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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的問題
我跟公司請六個月的育嬰假從今年6月剛始請到11月底,所以12月1日開始複職,也在複職前
一個星期去做複職的動作,照道理講我12月1日就可以開始去公司上班了,可是今天突然接到
公司人事打來的電話說:公司目前沒有適當的工作,目前人力已夠為由就叫我繼續留停。因為人
事當時把我原本請育嬰假的勞健保先請到2年後,(我原本請6個月)所以就叫我繼續留停,當時
我沒說什麼就把電話掛了,可是事後想想好想不太對,公司這樣做有沒有違法啊??
雖然我沒有請到2年的育嬰假那麼久,可是提前複職還有被打搶的嗎??我該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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