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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該不該大義滅親?



文章140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10月16日

2009-10-16

我的小姑 三年前 偷拿了家裡一萬元 離家出走二年  直到去年我和先生結婚買了房 

接了我婆婆一起住  也用各種管道 找到了失散的小姑 接她回來住 之前她讀到高一

就離家出走 也休學了  這次接她回來我們還是鼓勵她回學校唸書 她也按照我們的意思做

沒想到昨天  她從 家裡偷了7千元  又離家出走了   我和老公真的是整個無言到不行

她是79年次的  好不容易這次讓她讀到高二了  她卻又要放棄了 這當中她也離家翹課過

我們都把她找回來了 但這次被她找到機會偷到一筆錢  我想她會像二年前一樣不會再回來了

我的婆婆有重度憂鬱症 我也為了婆媳問題  弄的自己快要精神崩潰(可參考我之前的文章)

但我還是得振作起來面對她 照顧她 就算有爭執 日子還是得過下去   但她自己的女兒 

受不了和她住 受不了要照顧自己憂鬱症的媽媽 也不想讀書 不想有家人的約束 只想自由

就算是只有國中學歷她也不在意    她只想要自己一個人享受她的自由人生

對家人對母親完全沒有一點感情 說走就走  就算是二年前我婆婆在加護病房病危時

她也只是來看一眼就走了  完全不會擔心不會緊張   之前她多次離家我還是一直告訴自己

她本性不壞  再給她機會 也要我先生再給她機會 等她願意回來  但這次 我真的覺的

自己被她狠狠打了一拳  對她的信任 讓我覺得自己像傻瓜一樣  到底那麼相信她做什麼

我老公也是和我有相同的感覺吧  被他自己的妹妹狠狠的背叛  我們把她當自己的孩子一樣

供她讀書供她吃住穿用  只希望她把高中唸完  但到頭來不但被她埋怨 還被她這樣背叛

老公說 就讓她去了  但我真的不知道是不是應該就要這樣放手讓她去  她現在避不見面

我們完全聯絡不上她  和老公商量是不是要去報案報她偷竊  她己滿18.如果報失蹤人口

她自己可以去消案  偷竊被警察找到的話一定會被帶到警局 這樣才能逼她現身

但要這樣子大義滅親   真的讓我好猶豫 到底該不該做?

sashat0613 在 2009年10月16日 補充:

水水的想法我了解 我們報警主要是要讓她知道偷了錢就跑掉是不對的行為

那些錢原本我要拿來繳信用卡的 竟然被她拿走了  真的很氣  她打電話回來

說她先"借用"那筆錢 再分二.三個月還  我聽了更氣  你這樣那我要去跟銀

行說那錢我二.三個月再還嗎?  逼她現身是希望她自己去把學校的事辦一辦

要走就把殘局收拾完再走  而且偷錢是不對的 她都滿18了 該負的法律責任

她自己要去面對  如果這次縱容她  那她以後恐怕會犯更大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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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engirl

文章931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10月16日

就讓她去吧~~

逼她現身.....要作什麼?

繼續過著你們想要,而她不想要的生活?

長大了,該為自己的人生負責,也有權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

 

要是我就隨她去了

但會把家裡的鎖換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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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34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10月16日

嗯... 我可能不會報警, 也不會花時間找她就是了(找到了好像也不能解決問題), 由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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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18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10月16日

小目+1

我自己認為報案逼她出來不好.首先妳們也知道她不會再回來好好念書

也喜歡那種"自由自在"的生活.再把她找回來大概也是舊事重演.

就讓她去吧~她已經年滿18歲.要對自己的人生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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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56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10月16日

偷竊就是竊盜罪好像是公訴罪

到時候你不想告或是要撤銷都很麻煩

如果用這個方法逼他出來

實在不是好辦法

畢竟他現在正值青春叛逆期

萬一以後改性  變成大好人

這樣他的人生就留下污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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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弱水

文章446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10月16日

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罪

所謂非告訴乃論罪就是

有犯罪事實經檢察官或是司法警察知悉後

必定會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庭偵辦調查

進而決定起訴與否

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

 

你們要不要先想想要逼她現身的原因是

為了給她一個教訓?

氣她的無情與自私?

要讓她回家?

再決定是否必要留一個污點記錄給她當代價

 

也許你們報案後

親情之路從此就斷了

所以這是大嫂能決定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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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3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10月16日

就由她去吧!或許浪子會有回頭的一天

她只有國中學歷而已,找工作或許有因難,

但若還背著前科...

那會逼著她沈淪

 

就由她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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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78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10月16日

我也是覺得,就讓她去吧!

她自已選擇的路,她要自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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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8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10月16日

如果版主妳不忍心,就放著她去吧!

但之後如果她又再犯,而且數目更大,版主妳自己就要斟酌了.

讓她在外頭吃點苦頭也好,不然都不會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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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10月16日

 

>>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罪

 

依刑法第324條之規定,於同財共居之親屬、5親等內血親、3親等內姻親犯竊盜罪者,須告訴乃論。

不論版主這個常離家出走的小姑是否屬於「同財共居之親屬」,但一定與版主的先生為「5親等內血親」,亦與版主為「3親等內姻親」。所以版主的小姑所犯之竊盜罪,仍為告訴乃論。

 

 

>>告訴人不得聲明撤回告訴

 

既然版主的小姑犯的是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之規定,告訴人即得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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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弱水

文章446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10月16日

看來我忘記親屬關係的法律規定了

對於版主及版上同學真是不好意思

SORRY!SORRY!

並謝謝li3429324同學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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