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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潘世斌看診感想



文章26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4年6月7日

2004-06-07
二星期前,第一次到潘世斌婦產科產檢,當時的醫生是許醫生,非常親切,也非常仔細,那時我和老公對「潘世斌婦產科」留有很好的印象。

今天因為拉肚子,拉到下腹隱隱做痛,壓一下下腹有疼痛感,加上覺得最近胎動減少,想去確認一下寶寶是否OK。
今天看診的醫師是潘醫師。看診的人很多。
我告訴潘醫師我的症狀,醫生說照一下超陰波,不過超音波室已有很多人再等醫師了。我問護士,「老公可以進來嗎?」護士說「今天很多人耶,不方便,等一下給你照片作紀念。」我心想,好吧!至少有個照片,老公也會比較放心!

好不容易等到我,想說可以仔細看看寶寶,不過只有大概10秒鐘吧,真的大概只照10秒鐘,只看到寶寶心跳在閃,「OK,沒問題了」....ㄟ...醫生...不要走阿,我還有問題要問ㄟ....
醫生就這樣回到看診室...
心想
算啦!寶寶沒事就好,回去時,等待寶寶的照片,醫生說:「下次啦!這次沒有好角度,拿照片沒意義...」
接下來又說,「你有在吃鐵劑鈣片嗎?」我說「我有在吃新寶那多」
他說 ;「 那你要吃鈣片和鐵劑,我開一些給你!」
我以為是免費,健保給付
結果
二罐要1350....加上掛號150....共1500...
真是超不值得!
一罐才20粒左右而已ㄟ...真坑人!
我沒用,沒有在當場說:「那麼貴,我不要了!」
只是
我和老公再也不會去給潘世斌看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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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9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4年6月8日

那就不要給潘世斌看診,可給許醫生看診,我每次去看都是選許醫生看診,他親切又仔細的醫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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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2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4年6月8日

潘醫師收費確實是高額些,因為我才看了近一個月就花了快八仟塊錢,不過有成效比較重要,至於錢我就先不多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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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1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4年6月8日

我也是在潘世斌婦產科那產檢的
第一次去時,也是給潘醫生看的
也是檢查完時
他說,我有貧血的狀況
建議我要吃一種維他命
隨後就開葯單給櫃檯
一并價格一仟
然後
每次產檢時都有照陰道超音波(我老公他同學的老婆說他產檢沒有照過陰道超音波的,所以他覺得怪怪的為何不是照腹部超音波)每次都要300元

而那并維他命帶回家後,
因味道太重,打開後
根本都沒吃到~~覺得很浪費錢

不過,我覺得另一位許醫生人還不錯,
也蠻親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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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7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4年6月8日

明年初,
記得去要收据,
可以報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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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苹兒

文章223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4年6月8日

是蘆洲的那位潘醫師嗎
我朋友有一個很不好的經驗
他因為曾有子宮不知道麼問題去看過診
後來因為要投保保險
需要提供病歷
一般醫院提供病歷
只要掛號
拷貝一下就好了
很快
潘世斌的診所不知在搞什麼
從下午七點拖到九點還不給他
還說什麼負責病歷的小姐不在之類的推託
叫我朋友改天在去
更誇張的是
後來潘醫生竟打電話給我朋友
說保險都是騙人的
叫他不要保
我覺得太誇張了
後來我們把經驗講給其他醫生聽
其他醫生說
牠們懷疑他是因為作假病歷跟健保局請款
所以一份病歷才要拖這麼久
這個經驗我覺得實在是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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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苹兒

文章223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4年6月11日

對不起
澄清一下
潘是斌不在蘆洲
我說的醫生不是潘是斌
是另一個潘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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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4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3月6日

 
我懷孕四個月
胃痛想說找公司附近診所看病
大家都推薦我去看婦產科
怕一般腸胃科開的藥不適合孕婦吃
為了肚子裡的寶寶健康著想
小心起見
上網查公司附近婦產科
就查到這間位於民生西路的婦產科
覺得蠻近的就去了
進去後發現裝潢還不錯
看了裡面幾張傳單內容
發現這家診所除了婦產科
還經營試管嬰兒不孕症跟抗衰老養生門診治療

院長潘世斌醫生好像很有名的樣子
還有真人比例大立牌廣告放門口
想說是不是超利害的???

出發之前為求保險起見
還打去診所確認孕婦胃痛有沒有看?
對方說有我才放心出發

但看胃病的收費真的很離譜
 掛號250 還告知若超音波等服務部分要自費?? 要求我簽名

我想說我只是看胃痛應該不會用到超音波想說應該沒關係所以就同意了
 好不容易輪到我
看真的是另一位男 醫生

醫生問了我一點點問題卻一直推薦我吃特定乳酸菌改善?

我跟醫生說我本來就有慢性胃炎
醫生卻一直跟我說是懷孕引起的
說她老婆吃這種乳酸菌超有效.....

 我不清楚到底有沒有用
而且我覺得這是自費陷阱
有廣告嫌疑
怕當冤大頭
就跟醫生說我考慮看看回家查資料在決定

醫生說要幫我照抄音波
我覺怪怪的
因為我胃痛卻要照寶寶?
我跟醫生說我過兩天要產檢了(婦幼醫院)
有"需要"照到超音波嗎?

醫生說"要確定"寶寶有心跳...
 醫生都這樣說了

我也不知道怎麼去拒絕
好像太不上道?
就呆呆去照了


出來之後護士又另跟我收超音波費300
真的很傻眼....

我以為部分自費是只如果醫生覺得我"有需要照"
(非主動要求)就付50-100這種金額說

300應該是全部自費吧??
總覺得很冤枉

因為我還問醫生有需要照嗎? 醫生的態度就是要幫你檢查讓人無法拒絕
過兩天我就要產檢
卻要求我要檢查聽聽小孩心跳加收我 ˇ300????

之前我去一家聯合診所的婦產科看頭痛
總共才收我150(有含超音波跟頭痛藥喔)

這家潘診所根本是強迫推銷中獎吧
跟[本就是要跟我收超音波收入
這樣就算了
錢收了
我胃痛也沒開胃藥給我吃
就叫我可以走了?

而且本來沒開超音波收據
我是來看胃病
醫生推薦我吃乳酸菌我說評估看看
這樣就連胃藥都沒給我
就打發我走 ?
我是胃不舒服才來求診的
卻覺德我今天來是花550聽小孩心跳嗎?
真的很誇張耶


我很不敢相信的問護士:沒有要給我胃藥嗎?
護士說醫生沒開藥單(意指你就這樣回去吧)


我覺得超級離譜~~~~~~~~
就這樣嗎?
有種被詐騙的感覺

再問一次護士我是胃不舒服
醫生卻給我照超音波看寶寶心跳
推薦我吃乳酸菌(我說在考慮)
就這樣連一般胃藥不給我就叫我回家會不會太離譜?????



護士才說那我幫你問醫生看看...



一般診所
看胃病總共收了我550
比大醫院還貴
還不給藥舊打發我走??
第一次遇到這種不合理的事情

我抱怨
最後護士去問醫生
勉強開三天胃藥給我???
裡面的胃藥而且超音波300元的收據還是我特別要求下才開收據給我(還趕快要我簽收確認)
這...........

大家評評理收費不會太超過嗎

我來看胃病
結果要求我照抄音波
推薦我吃乳酸菌
我說考慮
連胃藥都沒給我
跟我收了550.............
  • 2010-03-06 10:41:14 補充

    是健保診所喔
    有跟我收健保卡

    最氣的是推銷我吃乳酸菌不成
    連胃藥都不開給我
    太市儈了吧

    胃病不去醫治
    凹我照超音波
    我也告知過兩天就要產檢了
    卻硬要我照抄音波要確定聽寶寶心跳
    我想說我提出質疑
    是醫生認為我有必要檢查的
    所以不疑有他
    但事後就收我300(我以為頂多50-100)


    雖有說部份醫療是要自費
    但不知道他這麼離譜
    真的有種強迫推銷中獎的感覺

    重點是最後我不知道來這家診所幹麻的
    胃病也沒看
    收了一堆錢
    藥也不給(最後我抗議他才給我三天份胃藥)


    只能慶幸還好當場沒答應要買乳酸菌
    可能要收費上千元吧

  •  

  •  

  • 媽媽手冊是有說只有10次健保給付超音波
    若醫生認為必要要照還是有健保幾付的
    應該就像大大說的部分負擔50元吧
    這家除了健保掛號費收250
    還收我超音波300(我有問醫生是否有真的需要照)

    收費貴醫術好就算了
    但給人感覺很市儈又沒得到應當的治療

    想辦法要病人掏腰包自費(不主動提供健保藥)
    拒絕自費
    連健保藥都不給.....


    真的是受氣

    當初自作聰明以為孕婦用藥去婦產科看診比較安全
    結果網路隨機找
    選到一家黑店哩

  •  

    而且我強烈懷疑他超收費用
  • 自費超音波也不主動開收據喔
  • 難不成跟健保局請款
  • 卻還跟我家收錢??
  • 可能性蠻高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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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3月26日

各位版主大大們~大家好~

 
雖然各位都不同的體驗及心聲
但你們討論的內容可能觸犯了 「中華民國刑法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這各位要注意嘍~
 
以下是關於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的法律供網友參考:
 
誹謗罪與公然侮辱罪之區別
公然侮辱罪與與誹謗罪不同,司法院三十年院字第二一七九號解釋認為「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
 
如:某甲對多數人罵乙女為娼,如係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其為娼之具體事實,自應成立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之誹謗罪.
 
倘僅漫罵為娼,並未指有具體事實,仍屬公然侮辱.
應依同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論,不指摘事實而公然侮弄辱罵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構成公然侮辱罪,若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內容,則構成誹謗罪。
 
第310條 誹謗(毀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何謂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是指在「公開、公然」的場合下,也就是在眾人可以共同見聞的情況下,以非「事實」的不雅言語或是圖片、文字對受害者進行「精神上的損害與汙辱」,因為現場還有其他朋友.鄰居.同學.同事...等看到,即構成了。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在網路上張貼謾罵他人之文字,與一般公然侮辱他人之情形並無不同,當然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在網路上以文字方式謾罵他人,實質上已經構成了公然侮辱罪,在加上公然侮辱罪法條中〝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也包含以文字表現,所以直接變成〝加重公然侮辱罪〞,這不是單單三百元罰金就可以解決的。
 
而對於謾罵內容該定位於〝公然侮辱〞還是〝公然毀謗〞,或是該內容根本不涉及謾罵,則要看法官如何裁定了。
 
網路的發洩言論最可能觸犯的是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因為網路也算是"公開場合",網友並不能因為匿名發言而免責,並且在網路上針對他人罵三字經已經構成污辱,網友在網路上留言時應該三思而後行,不要以為網路是匿名的,就可以暢所欲言。
 
 
何謂誹謗罪?
誹謗罪規定於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首先說明的是,所謂「指摘或傳述」,其方法並無限制,不問是言語或行動,且指摘或傳述不以公然為必要,縱然是私相傳述,亦得成立。
 
行為人須有散佈於眾之意圖與誹謗之故意方能成立本罪;
行為人只要對於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有所認識,且知悉就其所認識之事加以指摘或傳述加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之名譽
 
而決意誹謗,即具誹謗之故意-至於其所認識或指摘或傳述之事是否為真實?或行為人是否確認該事為真實?均不影響誹謗之故意.
 
至於散佈於眾之意圖係指傳播於不特定多數人,使大眾周知之意圖-如行為人已具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縱使其所傳述之事,尚未達到眾所週知的程度,也不影響本罪之成立.
 
刑法第三百十三條妨害信用罪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所謂信用,係以有關他人經濟生活之社會價值為內容,因此,不以對於他人支付能力或支付意思之評價為限,即有關產品之品質、售後服務以及經營方針等一切履行經濟上義務之評價,均包含在內;實務上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八十八年上易字第五八一號判決即謂「刑法第三百十三條所指之「信用」,係專指吾人在社會上之經濟性評價,包括財務支付能力及誠信之實踐與可信度而言」。
 
普通誹謗罪及加重誹謗罪之區別
依行為人在指摘或傳述所使用方法之不同,而將本罪分為普通誹謗罪與加重誹謗罪:行為人若是以言詞或舉動為之者,構成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之普通誹謗罪.
如果行為人之指摘或傳述是以文字或圖畫為之,例如刊登雜誌、印發傳單,即構成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二項之加重誹謗罪,因為寫成文字或畫成圖畫,流傳上顯較單純以口頭方式為廣。
 
請參考:http://www.psychpark.org/discuss/board1/declare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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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2年3月27日

各位版主大大們~大家好~

 

大家討論的內容可能觸犯了 

 

「中華民國刑法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請板主盡快清除本文,否則依法提起訴訟!!!(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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