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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修法 補習班禁收6歲以下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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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9年9月28日

2009-09-28

 

中時 更新日期:2009/09/28 02:44 林志成/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林志成/台北報導】

 

教育部決定將《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更名為《補習教育法》,並增訂「補習班不得招收未足六歲兒童」條文。此修正案提交行政院、再轉立法院審議通過後,預估全國四千多家兒童英語等補習班可能面臨經營困境。

 

教育部官員說,為保護學齡前兒童身心發展,修法明文禁止補習班招收六歲以下兒童,但有助兒童身體律動、藝術涵養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未來兒童英語、珠心算、速讀等補習班不能招收六歲以下兒童,但音樂、舞蹈補習班不受影響。

 

九十六年教育部即曾提出這項修正案,當時補教界大反彈,立法院仍一讀通過。去年初立法院改選後,草案被退回。二次政黨輪替後,教育部重提此案,並經部務會報通過。

 

教育部統計,目前全國短期補習班共一萬八六九九家,其中很多英語、速讀、珠心算等補習班招收六歲以下兒童。

 

未來一旦修法通過,預估全國有四分之一補習班可能受衝擊。

 

現行相關法令未規範補習班招生年齡限制,造成兒童美語補習班大行其道,補習班招收一名學齡前兒童,一年收費可能達三十萬元,比貴族幼稚園還貴。

 

但目前六歲以下兒童可上幼稚園、托兒所,中華民國幼兒教育改革研究會理事長、台北市立教育大學幼教系副教授林佩蓉表示,幼稚園、托兒所依規定要設在一樓或低層樓,以免學生出意外,老師也都要修過幼兒教育學分;現行法律對補習班卻沒有這些規定。

 

許多家長急著將小孩送到兒童美語補習班,期望「不要輸在起跑點上」。林佩蓉說,「學齡前學英語,長大後英語不見得好。」許多小朋友在六歲以前學英語,很容易自滿,造成之後的閱讀、寫作學不好。台大教授也曾做過研究,英語很好的台大學生,普遍不是學齡前就開始學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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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9年9月28日

我贊成小朋友先學好母語再來學第二語言

我妹從幼稚園就到知名英美語補習班學英文,現在研究所了英文還是很爛

我自己上國中才開始學英文,高中沒畢業就出國讀書但英文也沒有太大的問題

可能是因為沒有壓力,反而學習起來有興趣,而且我不依賴電子字典,不懂的字直接翻字典

朋友的小孩是混血兒,中文的文法很怪,學習說話也比同齡小朋友慢

但是,教育部這樣硬性規定,我覺得有一點太誇張了

建議教育部先把現行的教育制度改好,其次再來研究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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