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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媽媽失蹤滿七年報死亡後,對於外公遺產及媽媽遺產的處理~~急
因為很亂不知該怎麼處理,請大家幫幫忙…謝謝
問題:
一、外公過世三四年左右,因繼承人之一也就是我媽媽失蹤,所以遺產除了已分配給外婆一半之外,另一半尚無法分配,但是僅限土地和房子沒辦法動,其他現金和銀行存款大約一百萬左右,已經被其他人私下拿光了,對於現金和銀行存款部份我能有什麼行動嗎?還是就只能算了?
二、媽媽今年底剛好失蹤滿七年,所以會先去法院公告取得死亡證明書,取得後會先處理外公遺產部份,那是由爸爸為繼承人去處理,還是要爸爸和我們三個小孩為繼承人去處理外公的遺產?
三、親戚請了一個代書,說我們拿到媽媽的死亡證明書只要去蓋章就可以了,因為外公遺產還滿多的,親戚不想分我們,只說會給我們五十萬,那如果我們想先去國稅局查外公的財產清冊,但是拿不到外公的死亡證明及除戶謄本怎麼辦?
四、有聽說外公的土地有被拿去地下錢莊借錢,那這部份是否確定是沒辦法拿回來了?因為大家都說高利貸不會管名字是誰的?
五、媽媽的部份只有定存二十萬,外公那邊的錢比較多,所以是不是應該是爸爸、三個子女平均分四份,因為非婚後收入,所以爸爸不能要求分二分之一,其他再均分四份?另外媽媽加上外公遺產是不是不用繳遺產稅,因為有聽說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必再繳遺產稅?
目前只想到這樣,因為真的好亂,本來想請代書,可是代書說親戚那邊已經請了,如果我們再請,那案件到底是歸辦呢?……而且我們在台北,親戚和外公的遺產都在高雄,真的好難處理喔…請大家幫忙一下喔…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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