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分類
  • 心情抒發

立委擬修民法 免除受虐子女撫養父母義務



文章24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16日

2009-09-16

我很讚成這項修法,因為讓施虐者嚐嚐現世報,因為"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句話,是不適用在這些施虐者身上.想聽聽各位媽媽的意見.

 

立委擬修民法 免除受虐子女撫養父母義務

中廣 更新日期:2009/09/16 09:06

社會上仍有父母凌虐甚至性侵子女的案件發生,國民黨立委計畫提案修改民法,由法官裁量,受虐子女可以免除撫養父母的義務。提案立委邱毅說,受虐子女還要撫養親屬,這樣太不公平。民進黨立委黃淑英也認為,應該修改民法,幫助長期遭到遺棄、受虐甚至是長期遭受長輩性侵的子女,免除撫養施暴父母的義務。(李人岳報導)

 

近年來發生多起父母凌虐甚至性侵子女的案件,國民黨立委計畫提案修改民法,由法官裁量,受虐子女可以免除撫養父母的義務。計畫提出修法的立委邱毅表示,很多父母從小棄養、傷害甚至性侵子女,受害子女卻有義務要撫養虐待者,因此他將提案修改民法親屬編第1118條,讓受害子女可以向法官請求,免除撫養親屬的義務。

 

不過外界或許會質疑這樣的修法是否違背了撫養父母的社會風俗,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認為,子女撫養父母當然是天經地義,但如果父母有遺棄、家暴甚至是亂倫的行為,子女是否還要負起撫養的責任,就有待商榷。黃淑英說,除了藍營所提出的版本之外,她也會提出類似的修法版本,幫助長期遭到遺棄、受虐甚至是長期遭受長輩性侵的子女,免除撫養的義務。

 

  • 加入最愛

  • 檢舉文章

  • Line分享

  • FB分享

文章26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16日

難得藍綠立委不口水戰,

讓人覺得做好事的一件提案!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1261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16日

立意良好,但施行面上有問題

例如家暴與管教的界線難以區分

也許父母認為這是管教,小孩認為這是家暴

長大後才向法官請求免除扶養

此時認定上有困難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131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16日

贊成~~但是細部如何認定,成效如何則有待考驗。

 

小醋瓶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17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16日

家暴與管教的界線認定

要依客觀事實

非父母親主觀認定 

 (有些父母的教養觀念是偏差而不自知的,,仍堅信棒下出孝子...結果打死小孩)

這樣的修法才符合人權的保障

 

總算向破除血緣迷思邁進了一步

(有些父母還停留在孩子是我生的,,,要殺要剮隨我高興的思想) 

個人認為父精母血不過是小孩來到這世間的一個媒介管道罷了

何必要在小時後承受父不父母不母的淫虐之餘....長大又面臨這種惡霸父母的再次傷害呢??

 

父母與子女也好

不相干的陌生人也好

有無關係根本不重要

重要的是對他人的相對互敬互重吧

這樣的權利義務才合乎真正的人性情理

 

以傳統倫理為名

把血緣迷思跟扶養義務硬綁在一起

不考慮當中父母對子女相對付出的養育責任

這樣的風俗倫理

有違比例原則

早就該修法了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381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16日

終於看到一個立意良善的方案了

但施行細則的確還是有待商確

還有認定標準也是一個問題吧!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94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16日

立法的美意不錯

但是這些案子 畢竟是20 80原則的少數 還有很多人是在不及格邊緣 徘徊

 

by 很想要不理傳統倫理 卻怕又被批鬥為不孝 會被詛咒說 :你一定會進入18層地獄的vivi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350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16日

當然贊成~~

還有拋家棄子的父母應該也要列進去吧~~

 

是不是受虐~~由法官認定我覺得很適合~~

期待細部法令的編制嚕!!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129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16日

贊成.不過施行起來應該有難度

 

父母有遺棄、家暴甚至是亂倫的行為.應該要法院判刑確定才算

不然一堆人不想養父母.就編造一堆有的沒的.逃避撫養負父母的責任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16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16日

我是很贊成啦

因為我就是被父母遺棄的孩子

好不容易自小努力現在可以過安定的生活

但父親卻在看到我生活穩定後

一副要賴住我的樣子(無非就是想要錢)

經常要跟他諜對諜

雖然我不太想理他

可以我想以後他如果告我棄養也是預料中的事

不過

我對於這個法案很不看好

因為如果這些人的子女可以不撫養他們

那誰來養呢?

無非就是政府

但政府會想要養嗎?

政府一定會把這個燙手山芋丟回這些人的子女手中的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8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17日

其實可以想像細項應該會偏嚴苛,不然政府養一堆怎麼受的了

,當然話又說回來,讓政府養 肯定沒有子女養的舒服,

檢舉此篇回覆
感謝您,於veryWed分享您寶貴的經驗,送出前請詳閱以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