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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吶~大家可以停止了嗎?



Lv1 swear

文章67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1日

2009-09-01

我是Sylvia..也就是她口中的『大姐』..

昨天選擇不上來做回應..

就是不想引發一場腥風血雨.你死我活的劇碼..

 

剛才上了自己的部落格..

心想人氣量怎麼可能衝這麼高..

查了一下拜訪記錄..

才知道有人在VW貼了一篇『路見不平』..

 

我發誓這篇作者不是我本人..

本人願意發重誓..來明志..

如果是我本人發表這篇文章..出門被車撞死!!

 

我根本也不認識這位作者..

不知道他這樣的用意為何..

今天我再沒大腦..會這樣搬石頭來砸自己的腳嗎?

我很謝謝那些默默支持的人..

但這種作為..實在看不出是在幫我..

拜託..停止吧!

 

 

Sylv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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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33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1日

昨天跟QQ媽說過的話再說一次

 

玩手作的初衷是什麼

興趣?賺錢?

 

如果手作對現在的你已經是謀財的工具

那你注意的是「仿冒」

 

如果手作對你而言仍然是興趣

那今天的事件會變成是「分享」

 

能將興趣結合工作是件很幸福的事

但不要忘了當初走這條路的初衷是什麼

 

青菜蘿蔔各有所好

喜歡你作品的就是會喜歡

喜歡Q麻作品的也是會喜歡

甚至有些兩者都喜歡的

有衝突嘛?

 

兩位都是VW上的手作好手

來這裡是為了分享作品?

還是分享商品?

 

放開手~你會發現你手上擁有的更多

 

與你跟Q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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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85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1日

小安說的很好~!!^^ 小安 

不過"需要被分享"應該也是需要莫大的勇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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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572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1日

版主:

 

不要這麼激動,我也認為是支持你的朋友,幫你來這版上說說話,

 

但是手作創意的空間無限,在沒有具體證據之前,任意指控他人抄襲,真的是非常不妥的行為啦 ~

 

畢竟沒人喜歡被扣帽子是吧?!

 

既然不是靠手作品養家過活,只是一個個人興趣的發揮,是否放輕鬆一點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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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95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1日

那篇"路見不平"看起來就不像是你會發的文

建議版主

想想當初的出衷與熱忱

VW本來就是開放討論區 

若視大家都是電腦另一端的朋友

何必弄成像商業行為一般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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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弱水

文章446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1日

巧手的Sylvia

停下來腳步是為了緩和情緒

還是為了增加時間多陪寶寶?

不管妳如何決定

都會有獲得及失去的一些...

相信快樂是你孕育靈感的基本來源

在失落的情緒慢慢的沈澱後

希望你盡快恢復以往對手作投入的熱情

請妳相信

普羅會以期盼的心情等待妳新的創作分享...

加油~

妳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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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61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1日

各有所好~~

林安+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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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66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1日

我比較想建議的是

 

頭皮下的東西 是屬於你的

真要模仿是模仿不來的

久了就見真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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