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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懂公司法&勞基法 的行政或人事...幫我解答一下吧~
今天收到薪資單..
老實說 我有一個疑問
這是我上班十幾年來遇到的事還是第一次
若不是為了這份薪水 以前的我
大概真的頭也不回的走了!!!
想請問各位的是
請問公司如果有員工請假
請位各位是以多少日數來算的?!
是單數月 用 31天除薪水
還是用雙數月 30天除薪水
我雖不是人資專員 也沒做過行政
只有做過老爹的貼身小秘書
所以基本的勞基法 我都略知ㄧ二
一般來說 事假是扣全薪
而病假 是扣半薪
意思是 月薪30,000除30天
一天的工資是一千
如果請事假 就是扣一千
如果請病假 就是扣半天
這樣有錯嗎?! 請給我正確的指正喔...
我今天收到的薪資條 有點傻眼
因為我請病假 給我扣全薪 但除的基準點是30天
還有一點讓我氣炸的事情
就是去年公司通知我5/26報到
她居燃忘了給我薪水
我以為 他會合併到七月發薪
結果因為我忙 所以我就忘了提出疑問
久了就不敢提 大概是因為想保住薪水吧...
也因為之前的事 其實我萌生動搖的心意
原因如下....
http://verywed.com/forum/wedlife/1057894-1.html
http://verywed.com/forum/wedlife/1072684-1.html
所以我想異動 也因為真的有點新冷
所以那天在公司主管跟我提的同時
我也就問了去年沒有發薪的事情
隔天主管幫我確認 可是我收到的薪資條上的計算方式是
薪水 除以 31 乘以 5天 .....
不知道各未看出端倪了嗎?!
除以31天 已經很扯 結果只算給我五天薪水
我是26號的星期一報到的
她就只給算給我 26-30 三十一號 就不給薪
就因為她是星期六?!
有這樣算的嗎?! 有嗎?!
公司法 勞基法 中華民國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喔?!
這位會計不懂勞基法?!
還是說一切都為公司?!
請各位告訴我 是我記錯嗎
政府的法律早已經改了 所以我不知道?!
哎呀.....
真的是我遇到的鳥事...
天下事無其不有阿~~~
請各位懂的好心人士 幫我解答一下囉~~~
今天一樣很忙的Anita
我前面四家公司
都是以30日來除的!!!
而且以報到日起算薪資
假日也是算的!!
這四家 只有一間是有限公司
其他是股份有限的上櫃上市公司!!
這是我產生疑問的原因!
關於病假半薪
事假全薪 那是我問過人資
那是勞基法規定!
不同在於 你要提出就醫證明
有的是以掛號收據
有的是藥袋
更嚴重的要你看病時要請醫生開立就診證明!
這條比較大 因為那可是要費用的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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