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分類
  • 求助發問

我想問~~有關車禍"暫時和解"這件事~~



文章82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5月13日

2009-05-13

上星期五~~我妹騎車直行被一台違規從內側右轉的汽車撞了~~

因為我妹是孕婦~~所以救護車直接把她送到醫院~~

警察留下來跟對方做筆錄~~

警察到醫院幫我妹做筆錄的時候~~只有問我妹是騎哪一線道~~

就叫我妹填了報案單之類的東西~~這個我妹拿了一聯在手上~~

警察就問對方汽車有沒有第三責任險~~叫對方跟保險公司要跟我妹聯絡賠償醫藥費的事~~

然後呢~~就說~~"你們現在是暫時和解~~之後如果對方不負責~~在六個月之內還是可以提告~~"

我問警察~~什麼是暫時和解??

他就說"就是暫時先和解~~之後六個月內可以選擇再提告傷害~~"

呃~~我還是不懂他在講什麼~~

剛才我妹打電話去交通大隊要調事故現場圖~~

警察就問我妹~~"不是合解了~~為什麼還要調那個東西??"

我妹就跟他說"不是暫時合解而已嗎??這樣算合解喔??"

然後警察就說"如果沒有當場告要先和解~~然後半年內他真的沒有要解決~~再來告~~"

我實在不太懂耶~~到底什麼叫"暫時合解"啊??

還是這只是警察想要快點結案~~誘導我們簽了合解呢??

 

疑惑的熊媽咪

 

  • 加入最愛

  • 檢舉文章

  • Line分享

  • FB分享

文章592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5月13日

這樣有點危險耶...對水妹而言~

一般和解就是和解,沒有啥咪"暫時和解"的吧?!

傷害是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告,和解就是答應跟對方協商了,但是萬一協商破裂,雙方上法庭...

但有過和解記錄,檢察官那可能會說,不是有和解嗎?那就再協商看看吧~~

(這樣對於要求傷害賠償金額可能...)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1261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5月13日

暫時和解的意思,應該是雙方有意願「談條件」

如果條件談不攏,六個月內都還可以提告

 

如果是要談條件,應該是用不到「事故現場圖」的

因為那是要上法院時才要用的

 

我建議你們先跟對方談

最好是三個月內有結果

如果沒有結果也還有時間準備其他的動作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82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5月13日

不是啦~~是因為要請工傷假~~公司要求要提供"事故現場圖"~~

所以順便問的~~

因為當天狀況大家都很緊張~~所以聽也聽不懂~~

沒遇過這種情形一下子也不知道怎麼處理~~

所以到底和解情形是什麼也不知道~~

再則~~妹因為懷孕五個月~~現在左手臂幾乎是不能動的~~

然後在醫院又突然頭暈想吐又有休克的狀況~~

醫生因為我妹是孕婦的關係~~不建議她做X光和斷層掃描~~

我們也不想冒風險~~所以一切都要等到生完~~才能做所有檢查~~

對方是學生~~我們不想為難他~~那個學生也不想他的家人知道這件事~~

只是覺得這樣很困惑~~是不是這樣警察就等於結案沒事了~~

那之後對方不負責~~真要告起來~~可怎麼辦??

 

熊媽咪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592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5月13日

學生噢...滿20了嗎?若沒滿還是要通知一下家裡比較好

 

左手臂不能動?韌帶或是軟骨可能有受傷到噢~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1261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5月13日

不可能不讓對方家長知道這件事

他是學生,他拿什麼跟你們談和解?200句的對不起嗎?

一定要讓他的家人知道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76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5月13日

前幾天我老公也才車禍。


我想警察的意思可能是,
還沒有簽『和解書』的話,就是『暫時和解』吧?

看起來你們應該是還沒有結案的狀況,
真要告起來是那個學生要怕,不是你們要怕。

 

我們目前也是醬子,直行的機車被轉彎汽車撞到,
只要機車沒有超速,就是轉彎車的過失。

6個月內可以提告也沒錯,若6個月內和解不成,肇事者不責任,
我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是保護受害人的權利。


另外,因為車禍之後風險很多,水妹又懷孕了,
不要太早簽和解書,單據都要保留好。

如果那個學生無法負責,通知家長也是沒辦法。

檢舉此篇回覆
Lv1 AL1

文章48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5月13日

沒有"暫時和解"這種名詞吧?!

如果有人體傷害的部分都會做筆錄

然後送到行車鑑定委員會去作分析報告

除非你們雙方當時"同意"和解

這個警察怪怪的

建議你還是請他儘速送去坐車禍鑑定

這樣才能知道雙方責任與財產損失負擔

一般而言警察都會希望雙方私下和解...那他們就沒事了

除非是...你們都沒有受傷...只有"財務"的損失

當天你們做的調查報告是A4的息事案件?!

所以警察才會說你們暫時和解了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車禍鑑定就要自己去做(自費3000)

另外如果是你妹妹受傷...可以去警察局備案...用過失傷害的方式辦理

車禍鑑定就會由檢察機關去做

先看一下你們當初作的車禍事故調查報告表

是不是有勾選息事案件....

檢舉此篇回覆
Lv1 navala

文章30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5月14日

這個我知道~我媽才剛出車禍 我昨天才去調解委員會咧!

我媽是車禍當天進醫院後,警察作完筆錄後,會跟你告知要不要送調解委員會,我們當然是先選擇送調解會,第一次調解對方要求要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判定"凝清肇事責任,這個是不用付費的,大概是雙方筆錄作完後的兩星期後會出來,要去交通大隊申請(可以打電話申請),責任歸屬出來後,就看對方要不要理賠,如果在第二次調解還是未達成共識,就直接送交法院。

如果對方撞人後,完全沒有去醫院或是到府賠罪,也沒表達心意(例如送上紅包也就是慰問金),可以考慮先行找幫你作筆錄的警察提告,當然不是真的要告對方啦,這時警察會有動作去通知對方你們要提告,就看對方會不會因為怕被告,主動聯絡你們囉! 看是要找調解委員會還是私下和解囉。

沒有啥咪暫時和解的啦!這方面 如果對方都沒有表示或是聯絡你們,就直接先去找警察,別超過六個月喔~超過的話 就沒辦法告他們刑事這方面了,只能告民事。希望有幫到你囉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82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5月14日

其實~~

我有偷偷把警察講的話錄音下來~~

所以暫時和解~~真的是警察說的~~

我還叫警察解釋一下~~什麼叫暫時和解~~~~~~~~~

他還真解釋得出來~~但是我還是聽不懂~~

因為我們真的不想在不懂的情況下被警察引導結案~~

所以就拿隨身在聽音樂的MP3錄下來了~~

我妹手邊只有報案單~~其他什麼都沒有~~

早知道我妹簽了什麼東西~~我都應該把它拍照下來才對~~

而且警察也沒有告知我們要送調解委員會~~只有說我開版講的那些而已~~

那麼~~現在我們應該就是要直接去找那個警察囉??

 

熊媽咪

 

 

 

檢舉此篇回覆
Lv1 navala

文章30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5月14日

是呀 如果對方完全沒有找你們談和解的誠意,那就直接打電話給那個警察,你手邊應該有三聯單,上面有承辦員警的電話,直接打給他,詢問看他是要幫你送調解委員,還是要直接告上法院,警察怕麻煩,通常會直接幫你送調解委員會,不過我記得是雙方都要同意調解,才可以送唷,這就讓警察去幫你們問對方吧!

這段時間,你們就想好要對方如何賠償吧,還要記得去調現場圖和事故照片及初步研判,對了!你們拿到的單子的下方,就有詳細解說要怎麼做喔,可以先拿出來看看。

檢舉此篇回覆
感謝您,於veryWed分享您寶貴的經驗,送出前請詳閱以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