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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離婚了,但沒小孩也沒贍養費...



文章3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13日

2009-04-13

婚前的他百般呵護和包容,婚後一有爭執就回婆家告狀,不論大小爭執,為了小孩都忍了,想說日子得過且過.還曾在一次爭吵時用力踹我(他184com,我158cm).後來選擇原諒他(有看診紀錄,不知算不算驗傷),一年多前聽從他的話把工作辭了專心照顧小孩,卻得不到他體諒我帶小孩的辛苦.反而嫌東嫌西,怪我沒把小孩顧好,他媽希望我不要餵母乳,說什麼會像我長不高,但我堅持,餵到現在只發燒過一次,且當天就退燒了.小孩睡覺時間(11~12點睡)、半夜洗衣服等瑣事和我吵,去賣場試吃就說我貪小便宜等等諸如此類.生活中爭執總是沒停過,且他總是動不動就把離婚掛在嘴上,這次更回婆家一個月沒回來,其中幾次回來時就談要離婚,他說受不了這種婚姻,但小孩監護權歸他,而且半毛贍養費都不給我,不然就上法院.

這種無情無義又自私自利的人我己經不留戀,但女兒才一歲多,很需要媽媽的照顧,但我目前尚未找到工作,他在華碩上班,很怕法官把小孩判給工作穩定的他,半夜想到女兒將不在我身邊總是哭的不能自已,沒了工作、沒有婚姻、連小孩也沒,落的一無所有的下場,愈想愈無助和憤怒.誰能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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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小語

文章425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13日

他憑什麼上法院跟妳離婚???

妳有犯了下面這幾條嗎??? 

只要妳不願意離婚,他又耐你何???

要離可以,條件白紙黑字寫好,請律師公証!

(以下內容從奇摩知識搜尋之資料)

民法1052條請求 ※民法第1052條 判決離婚之事由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者。詳情…
二、與人通姦者。詳情…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詳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詳情…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詳情…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詳情…
七、有不治之惡疾者。詳情…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詳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詳情…
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詳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詳情…

如果因為判決離婚而導致生活上發生困難,一般如家庭主婦重新返回勞動市場二度就業,謀生困難時,可向另一方要求贍養費用,只是損害賠償與贍養費在台灣尚未制度化,法官可能依對方之經濟能力與您的生活上之需要作為金額多寡上的判斷。另外,孩子的生活費及教育費也可以向對方請求至少負擔1/2,您最好準備孩子日常生活支出費用的明細,加上教育費用的預算,要求配偶負擔至孩子20歲或教育學成為止。

 

我想他應該是有外遇了...才會這麼不顧情義想跟妳離婚!

說實話,我不會勸人不要離婚,但是妳要懂得自己的權益喔~

加油!

 

小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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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31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13日

離婚搶小孩的話題  前兩天電視有討論

 

搶到小孩的不見得就幸福快樂

因為教育養育小孩的人最辛苦也最不討好

週末才來看小孩的人   小孩最愛他

 

還有一個例子   沒工作的母親搶到孩子(父親家裡是豪門)

母親為了養孩子  拼命工作   都沒時間陪孩子   造成孩子心中不滿

唸大學之後才發現自己老爸竟然這麼有錢   就自動跑去認老爸不要媽

 

母親養孩子辛苦是心甘情願的

但是  沒錢就問題非常多

版主如果想要搶到孩子   也要為以後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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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9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13日

水水

 

先問問你想要怎樣的結果  因為做法都會不同

 

1.想要家庭完整,要老公回頭--->但你老公很過分....要想清楚

2.不要老公了,可是要錢跟小孩

 

先跟你說,先不要太激動,基本上,你沒犯錯,他沒理由一方面可以跟你離婚,要兩造同意,你不簽字他也沒法

所以你可以說堅持不離,除非拿幾百萬之類的再說,

 

目前看來你也不想跟老公復合,那事情就單純的多,

你有以下兩種方式,直接跟他開口說要多少贍養費,不然免談,因為協議離婚本來就要雙方同意

或者找人跟蹤,看他是否有第三者,有的話你會拿到更多錢,不然你就可以告他們,

他還在大公司上班,一定怕被告的,

你說的某公司..........................因為加班到很晚的關係

常有聽說,一些不正常的戀情,

不過因為尚未證實的事情也不能亂說,如果他沒第三者,你慢慢跟他耗,他也許有天也會回頭

總之,千萬要冷靜,不要他逼你就答應了,條件要先想清楚,你要什麼

孩子的事情,更要想清楚,如果你沒錢又帶小孩一定很辛苦,至少要跟他要到足夠的錢再說

 

加油,要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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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81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13日

跟妳認真這麼久,真的很心疼妳

 

上面幾位的意見都很值得參考

妳可以多想想

 

 

祝福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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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81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13日

跟妳認識這麼久,真的很心疼妳

 

以上更正

===============================

 

心疼到字都打錯了

我真沒辦法想像孩子要離開我的心情

所以我真的很為妳難過

 

我會永遠當妳的朋友

在妳想要一個垃圾桶時隨時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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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261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13日

你是要協議離婚還是訴請離婚?

 

如果是要協議離婚,就把條件開好

千萬不要簽「不平等條約」

 

如果要訴請離婚,

也許可以用

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詳情…
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詳情…

當然,這有舉証上的困難

建議你找律師討論。

 

小孩都是你在帶的,你不見得爭不到監護權

對方有經濟能力,法官也許會判他付你跟小孩的贍養費

但你要有體刻體悟以後教養小孩的困難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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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9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13日

他犯了家暴..暴力跟精神上的暴力

還有可能外遇....

就算他經濟能力穩定..但法官不會判給有暴力傾向的人

所以你不用太擔心

既然有離婚的打算.也要有離婚的準備.

同上面水水所說..先去詢問律師

單親雖辛苦.但這或許是無奈選擇.總不可能讓小孩在暴力下成長(任何暴力)

給予小孩的不僅是錢而已.如何教育.正確的價值觀是什麼.需要的是什麼

及真切的關愛.

一定要要求對方付教育費之類的..

先詢問清楚在來談判對你較有利

最重要的是生計問題..要想清楚喔...

為了你跟小孩幸福..要堅強已對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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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29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13日

 

不管他回不回頭

沒好處的事情不要去做

我不是說離婚是沒好處的事情

也沒有說繼續等待就是有好處的事情

要做對自己最有利的喔!!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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