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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律的水水可以幫幫我嗎~



文章128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3日

2009-04-03

阿公在一月份過世

最近二姑姑要叫我們辦"限定繼承"~

可以請問

1."限定繼承"是啥???

2.限定繼承需要哪些資料???

3.他只問我小孩的生日這樣而已~這樣也能辦???

 

因為二姑姑把阿公的錢都帶走~之前阿公還幫二姑姑貸款~

我怕他們會不會故意把債留給我們啊???

我該怎麼辦???

拜託懂法律的水水們幫幫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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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3日

限定繼承:繼承人(your husband)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

 

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過世日 )起三個月內呈報法院。
法院接獲前項呈報後,應定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期間,命繼承人開具遺
產清冊呈報法院。必要時,法院得因繼承人之聲請延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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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28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3日

不好意思

littlejasmine 水水可否再詳細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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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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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2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3日

 

你們己經過拋棄繼承的二個月了

所以現在只能趕快辦限定繼承了

要趕快辦喔!

意思是說

只要一個人出來辦那就所有的人都是限定繼承了

你丫公 名下還有負債嗎?

若是有負債的話

名下有財產會把負債清掉

若是財產不夠負債的話則不用還了

你還是問清楚一點

不然是很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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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07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3日

1.就是辦限定繼承要在你阿公去世後一個月以上到三個月以內才能辦

2.去法院辦

3.繼承的部份包括目前的財產和目前已知的負債

4.最保險還是自己跑一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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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3日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
在此限。

(new 第 1174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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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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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9年4月3日

那意思是我們要擔負債務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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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28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3日

to  littlejasmine

我先生3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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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3日

限定繼承

遺產  >  債務,  有遺產可分

遺產  <  債務,  無遺產可分, 不負擔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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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28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4月3日

那為何他要我媽、我哥、我、我老公、我小孩的出生年月日???

只需要出生年月日就可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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