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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想趕人啦(文應該有點長)



文章20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3月3日

2009-03-03

      現在跟大伯大嫂一起住,房子是公公買的,登記大伯的名字。頭期款時,老公大伯一起出錢,之後尾款由公公一次付清,但幾年後,公公把房子又拿去貸款120萬,是由大伯償還的。

    我跟老公已經結婚一年多了,因為房子很小空間有限,我一直希望能夠儘快搬出去,但偏偏老公是個怪咖,死都不肯貸款,一直很堅持要存夠錢才肯買房子。

    這陣子偶爾跟大嫂聊天時,不知道是不是我想太多還是怎樣....我怎麼覺得大嫂有趕人的fu

事件一:去年年底大嫂就問....你們什麼時候要買房子,現在有消費券搭配買三房可以抵15萬.....

事件二:當初結婚時有拍大合照,我就說要加洗一張放家裡,大嫂就說...這個你們結婚的大合照不適合放在這裡吧!應該是要等你們買房子放到你們新家....(我OS:不能放在我房間我跟老公自己欣賞喔)

事件三:公司有些水桶不需要,老闆說如果家裡需要可以拿回去用,因為公司的桶子比較好,我有問大嫂要不要換成公司桶子用,大嫂:你可以拿回來,等你們搬出去拿到新家用。

事件四:大伯他們的床壞掉了,我就說那就去換個新的吧!反正又沒多少錢(普通床而已),大嫂:「還是等你們搬出去我在拿你們的床來睡就好了!」我:沒有捏...我可能會把床搬到新家去喔(我們現在睡兩個床墊疊起來,都是我們自己買的...沒花到大伯大嫂一毛錢,還外加另一個小房間的床墊也是我們買的)。大嫂:搬新家不是要買新床。我:誰說的阿....(再度OS:不然新床的錢你們要出嗎?買三個最普通的新床墊至少也得花個一萬吧)

水水們:是我想太多還是怎樣....還是大嫂在趕人啦!我有跟老公提過大嫂講的這些事情,老公回答說:你幹嘛隨便扭曲人家的意思,大嫂只是跟你聊天隨口問問而已。但是我的想法是...今天如果我是大嫂...我會希望我的小叔小嬸趕快搬出去(又不是沒錢,只是不貸款而已)。我也有跟老公講,老公說:等大哥大嫂趕我時...我一定搬。這...這怎麼可能明趕,應該是會用暗示的吧!煩死了煩死了,好想搬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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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3月3日

水水

這分明就是在趕人

而且她也沒立場趕人

因為妳老公也有付貸款

如果你們要搬出去

那也叫你大伯出錢

下次要是再跟妳大嫂聊天

就先準備錄音筆

有存有證據

不然妳老公又誤會妳

那損失更大

 

親兄弟都沒在明算帳了

他這老婆憑什麼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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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pcpin

文章29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3月3日

誰都希望能有完全屬於自己的生活空間

以先生的立場

他會認為跟他的親人住在一起沒什麼不好

(很多男人就是這麼自私,永遠不會設身處地為另一半著想)

跟你先生溝通

不管如何

一定要有一個完全屬於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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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3月4日

應該是趕人沒錯+1

只是不好意思說的太明白...畢竟這樣很尷尬

但是將心比心...誰都希望能有自己的生活空間...所以也許自私..但是人之常情

多跟老公溝通吧....男生有時候神經的很大條....永遠再狀況外==

只能盡量說一些自己住的好處等說服他..或者說一起住的哪些不方便...等

這樣對彼此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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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9日

你們可以快點準備搬出去了吧

你們的理由只是因為先生想要一筆付清

現在利率很低,一筆付清其實沒必要喔

 

祝你趕快搬出去成功

 

和別人住在一起就是很煩

早搬晚搬都要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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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engirl

文章931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9日

頭期款有出很多嗎

叫老公去要回那筆錢

醬子他想一次付清的存錢速度也會快點~~

然後快快搬出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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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261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9日

我想到這個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907/8/1qlv1.html

違背承諾告侵占 惡媳反被掃出門

TVBS 更新日期:2009/09/07 12:34

屏東一名鍾老先生,他出地,二兒子出錢,共同蓋了一棟透天厝,老先生說這房子先讓整個家族,包括大兒子、小兒子等大約10多人,一起住,只要二兒子答應,就會把房子過戶贈與給他;但二兒子死亡後,二媳婦卻提出告訴,要求公婆以及大伯小叔通通都得搬出她老公出錢蓋的房子,鍾老先生氣炸了,拿出贈與文件指證,媳婦違反當初承諾,法官認為媳婦不遵守條約敗訴,告人的媳婦,現在反而被趕出家門。

 

記者:「你幾歲?」地主孫子:「3歲。」

天真的騎著玩具車逛來逛去,才3歲的鍾小弟弟和1歲的妹妹前不久才被二伯母告侵占,因為他們一家人,住的這房子,是二伯父出錢蓋的。

屋主太太:「5歲的、3歲的都告。」記者:「告什麼?」屋主太太:「侵占。」

地主太太:「過去一開始,大家都住一起。」

原來這棟透天厝,在多年前,是鍾先生出地,二兒子出錢,一起合力蓋好的,當時的鍾先生和二兒子約定好,只要讓全家人一起住,未來等其他兄弟有能力買房子搬出去,這棟透天厝就歸二兒子所有。

但就在二兒子死亡後,二媳婦卻反目告公婆,要他們通通搬家,不准侵占屬於她老公出錢蓋的房子;這一告,讓鍾先生傻眼,拿出先前的條約,反告二媳婦違反承諾,最後法官判決媳婦敗訴,鍾先生可以撤銷贈與,結果原先提告趕人的二媳婦,反而被趕出門。地主三兒子:「老人家被氣到都有點問題了。」

30多坪的房子誰能住?這問題讓家族中10多人都得出入法院,鍾老先生相當感慨,還好當初說要辦贈與時,就附有但書,具有法律效力,也保住老先生的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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