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都和帥說好了,農曆年前要公證然後我就可以大大方方的和他一起去大陸,那天帥好不容易找到機會跟帥媽說,但帥媽一口就回"不行",原因是因為帥的姐姐在六月訂婚十月補請,帥媽說一年之內家裡不能辨二件喜事,這樣對結婚的人不好,這是真的嗎??有沒有變更的方法丫,不然真的要在等一年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