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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啊
未婚夫要買房子 ,當作我們的新房,公公跟婆婆因有一些考量(理由說的很好聽,說如果過在我名下,就變成我的嫁妝了.其實是怕過我跑了),不願意將房子登記在我名下,如今要貸款又要找我當保人(說的很好聽,反正以後就是夫妻了,理所當然要由我擔保)
奇怪了,又怕我跑掉.又要我擔保.為啥公公婆婆不自己擔保,這樣就算我真的跑掉那也跟我沒關係了呀?真不知道他們在想啥?
我想請問各位姊妹,假如我願意當保人,但我要求一半產權登記在我名下,這樣算過分嗎?
奇怪了,又怕我跑掉.又要我擔保.為啥公公婆婆不自己擔保,這樣就算我真的跑掉那也跟我沒關係了呀?真不知道他們在想啥?
我想請問各位姊妹,假如我願意當保人,但我要求一半產權登記在我名下,這樣算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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