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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啊



文章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2月8日

2002-02-08
未婚夫要買房子 ,當作我們的新房,公公跟婆婆因有一些考量(理由說的很好聽,說如果過在我名下,就變成我的嫁妝了.其實是怕過我跑了),不願意將房子登記在我名下,如今要貸款又要找我當保人(說的很好聽,反正以後就是夫妻了,理所當然要由我擔保)
奇怪了,又怕我跑掉.又要我擔保.為啥公公婆婆不自己擔保,這樣就算我真的跑掉那也跟我沒關係了呀?真不知道他們在想啥?
我想請問各位姊妹,假如我願意當保人,但我要求一半產權登記在我名下,這樣算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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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rosasa

文章1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2月8日

你一定要將這房子登記你們倆的名字才能保障你以後, 也千萬不要簽什麼婚前協議書如果有提到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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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9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2月8日

根據財產制的新法律條文(也不新了啦!),財產登記在誰名下就素誰的哦!所以呀!妳自己要考慮清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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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2月8日

夫妻財產共有很令人傷神ㄝ,因為要想到往後ㄚ,如果以後要分割很麻煩,婚前我就一直告訴BF我不可能替任何人做保 ,雖然有點無情,可是卻是保護我自己,何況你們剛結婚都還沒度過最難熬的過度期,曾經聽過一個太太說他們要結婚時未婚夫也是要買房子當新房她想說夫妻之 間不應計較,就做了老公的保人,沒想到婚後有一次吵架吵很凶,老公就趕她出門,說房子是他的,所以.................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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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Cat99

文章18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2月19日

房子既然要貸款, 有沒有討論日後貸款由誰來繳??
是你老公獨自承擔?? 還是夫妻共同承擔??
如果是後者, 那你就可以大方地要求這房子要登記成夫妻共有,
如果是前者, 你當然也可以要求登記成夫妻共有,
不過就得思考一下要怎麼和先生及公婆去溝通了。

不過都已經一起生活了, 真的很難去分先生的或太太的,
所以還是要堅持共有, 對自己才有保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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