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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王靜瑩加油!!!



Lv1 kiwi11

文章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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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5年7月5日

2005-07-05
給王靜瑩加油!!!

我個人十分佩服她站出來開記者會的勇氣
因為 有多少公眾人物 雖然受到家暴 或是遇到老公外遇 但是為ㄌ種種傳統束縛的問題 在外面還是得表現出很幸福的樣子
所以 她站出來 是給所有女性一個很好的示範 要愛自己 愛小孩 不要姑息加害人 也希望他的站出 可以讓一些制定法令規章的人 可以再次檢討思考目前我們的法令 是不是有真的保護到所有的女性同胞ㄋ

雖然說 我們現在有家暴法 有保護令 但是 有多少女性 因為經濟 或是孩子的問題 到最後還是忍下來 回到加害人的身邊 繼續飽受摧殘 以前不是也有許多案例 雖然旁人看不下去ㄌ 把被害人送到警察局 希望他受到保護 但是 被害人因為心繫小孩 怕就算離婚成功 但是 小孩子的監護權也不會落在自己頭上 會跟小孩子永遠分離 所以 還是選擇回到加害人的身邊 結果ㄧ在忍氣吞聲的結果 到最後連命都沒ㄌ

台灣應該還是屬於父權的社會吧 所以 在許多的離婚判決裡面 小孩子大部分還是歸還給父親 因為 父親通常有比較好的經濟能力 所以 監護權通常會判給父親 認為小孩子在較好的經濟情況下 可以受到較好的照顧

不過 我很好奇的是 ㄧ個人雖有較好的經濟能力 但是如果他有暴利頃向的話 不知道他會給小孩子什麼樣的教育 還有 小孩子給這樣子的人教養 他的人格成長 心靈方面 是不是會健全ㄋ

在澳洲跟紐西蘭 他們的法令 對於女性是較為保護的 如果 男人動手打ㄌ女人 女人驗傷之後 不但可以馬上受到保護 而且也可以馬上離婚 最重要的是 不管這個女性是否有謀生能力 小孩子的監護權一律判給母親 至於教育費用跟贍養費 政府會用公權力強制執行 例如 這對夫妻有一個小孩 這個男人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百萬存款 那他的房子的權利 就會分成三份 這一百萬也會分成三份 所以 這房子有三分之二的權利 會在太太跟小孩的身上 就是說 房子給女人跟小孩住 男人必須搬出去 雖然她有三分之ㄧ的權力 還有 ㄧ百萬裡面的66.6萬就會變成這太太跟小孩的存款 還有 這個男人每個月賺的錢 會有固定的比例 直接轉到太太的帳戶 讓太太有錢過生活跟扶養小孩

或許有人會覺得 夫妻之間的事情是旁人很難說的清的 還有 或許有人會說 那些被打的人 ㄧ定有一些引起人家打他的原因 但是不管怎麼樣 動手打人 就是不對的行為 甚至 有一些加暴者本身就是有問題 不用什麼原因 他就是會打人

我舉個我身邊的例子 A小姐她是我同事 她前夫常常對她施暴 她前夫光看他喝可樂 就不爽 就開始痛扁她 她那個時候 可以說是臉無ㄧ日平 很慘的 他老公不但在家裡打他 還故意打電話到公司鬧老闆 要讓她沒工作 好家在她老闆很明理 還警告她先生說 妳再打來騷擾我 我就請公司的律師採取法律行動 A小姐她媽媽家是一個很傳統的家庭 他媽媽也知道她被人打 但是他媽媽都告訴她說 妳嫁ㄌ人 就是得忍耐 沒有辦法 她那個時候因為年紀輕 才二十來歲 沒有法律常識 娘家不幫他 那個時候也沒有保護令可以申請 A小姐曾經跟他老公說 我不要贍養費 伱跟我離婚 小孩子歸我 那個男人竟然跟她說 這樣子好ㄌ 妳給我五十萬繳房貸 我小孩子就給你 跟你離婚 結果 A小姐信以為真的給ㄌ他五十萬 但是 那個男人還是沒簽字離婚 而且還持續的暴力相向 所以她被打到受不了的時候 就跑去住在朋友家小住 他的朋友懂一點法律 就教她如何上法院判決離婚 (她沒錢請律師ㄌ 因為她給ㄌ她那男人五十萬) A小姐回朋友家後 等ㄌ很久 都沒有等到開庭的通知書 就跑去法院查詢 才發現 通知書都是寄到他夫家(因為那時的法律是 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 所以他的戶籍還是在夫家 法院寄給他的信函也只會到戶籍地 就是夫家) 他老公那時候接到信 都告訴郵差說 這個人不住在這裡 所以 法院寄ㄌ好幾次信 都慘遭退回 這樣子就會因為找不到當事者 而永遠無法開庭ㄌ (好加在 現在的法令已經改ㄌ 所以不會有這種烏龍的狀況發生)

不過也因為她自己有去法院查 才得以開庭 她說 她在法院時 看到他老公 她還是很害怕 她那時候還在想 法官會不會只聽他老公的胡言 不讓她離婚 法官還是明理的 最判決ㄌA小姐的離婚訴請 但是 A小姐因為那時候只想趕快離開這一個人 所以沒有提到贍養費的問題 所以 她離婚沒有贍養費 至於他所提出爭取小孩子監護權的問題 法官並沒有獲准 因為他老公的經濟能力比她好 所以小孩子還是判給男方

雖然說 A小姐終於離婚 也離開ㄌ暴力 但是 她離婚之後也沒有很快樂 因為 他的小孩子在她老公那裡 雖然她有探視權 但是他的老公就是不讓她去探望他的小孩 每次去 他老公就故意跟他吵架給小孩子看 小孩子都會嚇到 所以他就不敢去夫家探視 她就換個方法探視他小孩 就是跑去學校見面 但是 他的小孩很誠實 回家後 就是會很興奮的告訴父親 我今天看到媽媽很開心 這時候 A小姐的前夫就會開始打她小孩 後來 他的小孩就告訴A小姐說 媽媽 妳不要來看我ㄌ 妳來看我 我都會被打的很慘 後來 那個男的竟然還跟他的小孩洗腦說 A小姐是個壞母親 拋夫棄子 離開的時候 還拿走男方很多錢 所以A小姐的小孩現在都還會用質問的口吻跟A小姐說 媽媽 都是因為你離開爸爸的時候拿走爸爸很多錢 所以他現在才會這麼窮 還有 妳不要在來看我ㄌ 爸爸知道會很生氣 爸爸有心臟病 他生氣的話 會心臟病發 媽媽 我討厭你

唉~~~ 聽他講這些事情 心頭真的是很酸 我不知道我們台灣法令的制定 是不是該修正一下ㄋ 不是有較好經濟能力的人 就是可以給小孩子比較好的教育以及較好的人格成長 而且 雖然判決離婚ㄌ 但是小孩子給有問題的父親扶養 灌輸一些不好的觀念 讓離婚的女性 遭受第二次的傷害

也希望藉由王靜瑩的例子 可以讓那些制定法律的人 ㄧ些省思 ㄧ些激勵 看看怎樣才可以保護我們台灣的女性 還有小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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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7月6日

是啊...心疼可憐的靜瑩...今天看了電視上的報導...我真的好心疼...她一定是受夠了...才願意勇敢站出來的,一定要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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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7月6日

看了網路新聞, 真是讓人難過,
尤其看到網路照片, 眼睛傷成那樣.......真想給她一個擁抱
無論誰對誰錯, 希望她能振作起來,
給王靜瑩加油!!!
forum_user_exchange_72327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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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7月6日

每每看到王靜瑩受傷的照片時
都難過的想掉淚
他憑什麼可以動手打人
真的是一個很差勁的男人
做錯事 卻又不敢承認
這種男人 真的很沒擔當

呸呸呸...
一人一口口水淹死你這個臭男人

蕾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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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7月6日

看到這個新聞~真的好難過喔..
看到新聞播放著不到一年前的婚禮畫面..那麼的幸福."王子與公主的婚禮"...
現在竟然以家暴收場..
而且小朋友才4個月耶.
真的好心疼她喔~~
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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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5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7月6日

kiwill 水水,

我非常同意你的看法, 也謝謝你的分享!
之前就納悶很久為何台灣的離婚制度如此父系主義,
錢再多又怎麼樣?
家暴就已證明不配當父親了,
有錢的話更好, 就錢拿來給正常的一方養小孩!
不知道台灣的法律在想什麼 ~!@#$%^&*!@#$%^&*...
在美國也是跟你提的紐澳很像,
離婚基本上多半是父親得立刻搬出去,房子留給太太小孩,
還得定期付瞻仰費,
除非是太太問題很大等特殊因素,多半監護全都是給女方,無論女方有沒有工作,
你有本事家暴有本是外遇就代表你想滾蛋並且定期奉上錢來供養.

之前我也是有一個朋友先生外遇拋妻棄子,
法院毫不考慮地把兩個小孩的監護全都給了爸爸.
那位仁兄根本不管小孩死活,也不想要小孩,整天只想跟外遇快活.
還清楚的表明小孩他不想要,死活都不在乎,
但是因為我朋友只是個家庭主婦又不是男人,
加上男方的父母強烈爭取爸爸那一邊的監護權,
法院死不給我朋友監護權.
鬧了好幾年直到那位爸爸都出庭作證說他不想要這兩個小孩了,
我朋友才終於得以照顧到他的孩子.
然而這中間孩子被爸爸丟棄又得不到媽媽的照顧加上爺爺奶奶病態的死罷著不放,
已經受到了無數無數很難抹滅的傷害.

真的就像 kiwill水水所說的,
希望台灣能夠越來越好,
真正做到保障婦女孩童的權益 ~

桑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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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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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5年7月6日

我跟王小姐婚期只差一天~

昨天聽到時非常驚訝~怎麼會!!

更可惡是懷孕期間還對她家暴~根本不是人~


就算有爭執~也不該動手打人~

而且是一再動手~更不可原諒"""

真的很可惡~


支持王小姐ㄉllove1314c夫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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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7月6日

聲援王靜瑩以及現在正受家暴威脅的婦女!!!昨天他說她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與保護.可以讓他與他小孩免於生活的恐懼.他很勇敢.很堅強.他給一些受家暴的婦女很好的示範.不因夫家的勢力而退卻.姊妹們我們一起祝福他給他力量.也給正受家暴的婦女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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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74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7月6日

看到新聞後~~
口中自然而然的狂罵了5分鐘~~
很佩服王小姐的勇氣~~
要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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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3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7月6日

台灣已經慢慢在進步了
只是我們的民眾還不知道

離婚孩子一定歸男方?
依現行法制,如果法院只有判決離婚,沒有判監護,就是維持父母共同監護,女方與男方享有同等照顧子女之權,
女人要聰明,不要自我放棄權利
如果判決酌定子女監護權,也不一定歸男方啊?
請水水上司法院網站去查判決書就知道了
法院如果要判之子女監護,依現行制度是要請社會福利機關訪視的,
社會局或家扶中心.勵馨.社會工作師等福利機構會親自到雙方家中了解兩邊的環境
並且提出訪視報告讓法官可以做參考,
所以沒有一定歸男方的道理
如果適合養小孩的一方沒有錢,法院還可以判決命對方按月給付子女之扶養費
也就是說,如果女人確實適合養小孩,但是沒有錢,判決可以命男方給付孩子的扶養費
所以不是完全的父權思想

台灣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有明文規定,家暴加害人推定不利於監護子女,各位水水可以上司法院網站查法條

台灣已經在努力了
雖然不是做的非常好...
例如我也認為一旦暴力發生就應該要接受強制處遇,
但次我們的家暴法,如樓主所言,的確沒有這樣做

總之,女人當自強
不論外界有多少支援,也要我們伸出手去掌握啊
受暴婦女,尤其是長期受暴婦女,其人格多半已縮小化,
所以往往沒有勇氣站出來,這是應該多給予鼓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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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5年7月6日

重點是那位餐廳老闆娘還睜眼說瞎話
女人何苦難為女人
ㄧ定是被收買了 哼哼!!!
還有那男的老頭朋友還說什麼夫妻吵架是正常的
說說就沒事了
我看他八成也是會動手打老婆的
真的好火
希望藉由媒體的力量 把它的謊言給戳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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