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分類
- 未分類
給王靜瑩加油!!!
給王靜瑩加油!!!
我個人十分佩服她站出來開記者會的勇氣
因為 有多少公眾人物 雖然受到家暴 或是遇到老公外遇 但是為ㄌ種種傳統束縛的問題 在外面還是得表現出很幸福的樣子
所以 她站出來 是給所有女性一個很好的示範 要愛自己 愛小孩 不要姑息加害人 也希望他的站出 可以讓一些制定法令規章的人 可以再次檢討思考目前我們的法令 是不是有真的保護到所有的女性同胞ㄋ
雖然說 我們現在有家暴法 有保護令 但是 有多少女性 因為經濟 或是孩子的問題 到最後還是忍下來 回到加害人的身邊 繼續飽受摧殘 以前不是也有許多案例 雖然旁人看不下去ㄌ 把被害人送到警察局 希望他受到保護 但是 被害人因為心繫小孩 怕就算離婚成功 但是 小孩子的監護權也不會落在自己頭上 會跟小孩子永遠分離 所以 還是選擇回到加害人的身邊 結果ㄧ在忍氣吞聲的結果 到最後連命都沒ㄌ
台灣應該還是屬於父權的社會吧 所以 在許多的離婚判決裡面 小孩子大部分還是歸還給父親 因為 父親通常有比較好的經濟能力 所以 監護權通常會判給父親 認為小孩子在較好的經濟情況下 可以受到較好的照顧
不過 我很好奇的是 ㄧ個人雖有較好的經濟能力 但是如果他有暴利頃向的話 不知道他會給小孩子什麼樣的教育 還有 小孩子給這樣子的人教養 他的人格成長 心靈方面 是不是會健全ㄋ
在澳洲跟紐西蘭 他們的法令 對於女性是較為保護的 如果 男人動手打ㄌ女人 女人驗傷之後 不但可以馬上受到保護 而且也可以馬上離婚 最重要的是 不管這個女性是否有謀生能力 小孩子的監護權一律判給母親 至於教育費用跟贍養費 政府會用公權力強制執行 例如 這對夫妻有一個小孩 這個男人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百萬存款 那他的房子的權利 就會分成三份 這一百萬也會分成三份 所以 這房子有三分之二的權利 會在太太跟小孩的身上 就是說 房子給女人跟小孩住 男人必須搬出去 雖然她有三分之ㄧ的權力 還有 ㄧ百萬裡面的66.6萬就會變成這太太跟小孩的存款 還有 這個男人每個月賺的錢 會有固定的比例 直接轉到太太的帳戶 讓太太有錢過生活跟扶養小孩
或許有人會覺得 夫妻之間的事情是旁人很難說的清的 還有 或許有人會說 那些被打的人 ㄧ定有一些引起人家打他的原因 但是不管怎麼樣 動手打人 就是不對的行為 甚至 有一些加暴者本身就是有問題 不用什麼原因 他就是會打人
我舉個我身邊的例子 A小姐她是我同事 她前夫常常對她施暴 她前夫光看他喝可樂 就不爽 就開始痛扁她 她那個時候 可以說是臉無ㄧ日平 很慘的 他老公不但在家裡打他 還故意打電話到公司鬧老闆 要讓她沒工作 好家在她老闆很明理 還警告她先生說 妳再打來騷擾我 我就請公司的律師採取法律行動 A小姐她媽媽家是一個很傳統的家庭 他媽媽也知道她被人打 但是他媽媽都告訴她說 妳嫁ㄌ人 就是得忍耐 沒有辦法 她那個時候因為年紀輕 才二十來歲 沒有法律常識 娘家不幫他 那個時候也沒有保護令可以申請 A小姐曾經跟他老公說 我不要贍養費 伱跟我離婚 小孩子歸我 那個男人竟然跟她說 這樣子好ㄌ 妳給我五十萬繳房貸 我小孩子就給你 跟你離婚 結果 A小姐信以為真的給ㄌ他五十萬 但是 那個男人還是沒簽字離婚 而且還持續的暴力相向 所以她被打到受不了的時候 就跑去住在朋友家小住 他的朋友懂一點法律 就教她如何上法院判決離婚 (她沒錢請律師ㄌ 因為她給ㄌ她那男人五十萬) A小姐回朋友家後 等ㄌ很久 都沒有等到開庭的通知書 就跑去法院查詢 才發現 通知書都是寄到他夫家(因為那時的法律是 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 所以他的戶籍還是在夫家 法院寄給他的信函也只會到戶籍地 就是夫家) 他老公那時候接到信 都告訴郵差說 這個人不住在這裡 所以 法院寄ㄌ好幾次信 都慘遭退回 這樣子就會因為找不到當事者 而永遠無法開庭ㄌ (好加在 現在的法令已經改ㄌ 所以不會有這種烏龍的狀況發生)
不過也因為她自己有去法院查 才得以開庭 她說 她在法院時 看到他老公 她還是很害怕 她那時候還在想 法官會不會只聽他老公的胡言 不讓她離婚 法官還是明理的 最判決ㄌA小姐的離婚訴請 但是 A小姐因為那時候只想趕快離開這一個人 所以沒有提到贍養費的問題 所以 她離婚沒有贍養費 至於他所提出爭取小孩子監護權的問題 法官並沒有獲准 因為他老公的經濟能力比她好 所以小孩子還是判給男方
雖然說 A小姐終於離婚 也離開ㄌ暴力 但是 她離婚之後也沒有很快樂 因為 他的小孩子在她老公那裡 雖然她有探視權 但是他的老公就是不讓她去探望他的小孩 每次去 他老公就故意跟他吵架給小孩子看 小孩子都會嚇到 所以他就不敢去夫家探視 她就換個方法探視他小孩 就是跑去學校見面 但是 他的小孩很誠實 回家後 就是會很興奮的告訴父親 我今天看到媽媽很開心 這時候 A小姐的前夫就會開始打她小孩 後來 他的小孩就告訴A小姐說 媽媽 妳不要來看我ㄌ 妳來看我 我都會被打的很慘 後來 那個男的竟然還跟他的小孩洗腦說 A小姐是個壞母親 拋夫棄子 離開的時候 還拿走男方很多錢 所以A小姐的小孩現在都還會用質問的口吻跟A小姐說 媽媽 都是因為你離開爸爸的時候拿走爸爸很多錢 所以他現在才會這麼窮 還有 妳不要在來看我ㄌ 爸爸知道會很生氣 爸爸有心臟病 他生氣的話 會心臟病發 媽媽 我討厭你
唉~~~ 聽他講這些事情 心頭真的是很酸 我不知道我們台灣法令的制定 是不是該修正一下ㄋ 不是有較好經濟能力的人 就是可以給小孩子比較好的教育以及較好的人格成長 而且 雖然判決離婚ㄌ 但是小孩子給有問題的父親扶養 灌輸一些不好的觀念 讓離婚的女性 遭受第二次的傷害
也希望藉由王靜瑩的例子 可以讓那些制定法律的人 ㄧ些省思 ㄧ些激勵 看看怎樣才可以保護我們台灣的女性 還有小孩子
我個人十分佩服她站出來開記者會的勇氣
因為 有多少公眾人物 雖然受到家暴 或是遇到老公外遇 但是為ㄌ種種傳統束縛的問題 在外面還是得表現出很幸福的樣子
所以 她站出來 是給所有女性一個很好的示範 要愛自己 愛小孩 不要姑息加害人 也希望他的站出 可以讓一些制定法令規章的人 可以再次檢討思考目前我們的法令 是不是有真的保護到所有的女性同胞ㄋ
雖然說 我們現在有家暴法 有保護令 但是 有多少女性 因為經濟 或是孩子的問題 到最後還是忍下來 回到加害人的身邊 繼續飽受摧殘 以前不是也有許多案例 雖然旁人看不下去ㄌ 把被害人送到警察局 希望他受到保護 但是 被害人因為心繫小孩 怕就算離婚成功 但是 小孩子的監護權也不會落在自己頭上 會跟小孩子永遠分離 所以 還是選擇回到加害人的身邊 結果ㄧ在忍氣吞聲的結果 到最後連命都沒ㄌ
台灣應該還是屬於父權的社會吧 所以 在許多的離婚判決裡面 小孩子大部分還是歸還給父親 因為 父親通常有比較好的經濟能力 所以 監護權通常會判給父親 認為小孩子在較好的經濟情況下 可以受到較好的照顧
不過 我很好奇的是 ㄧ個人雖有較好的經濟能力 但是如果他有暴利頃向的話 不知道他會給小孩子什麼樣的教育 還有 小孩子給這樣子的人教養 他的人格成長 心靈方面 是不是會健全ㄋ
在澳洲跟紐西蘭 他們的法令 對於女性是較為保護的 如果 男人動手打ㄌ女人 女人驗傷之後 不但可以馬上受到保護 而且也可以馬上離婚 最重要的是 不管這個女性是否有謀生能力 小孩子的監護權一律判給母親 至於教育費用跟贍養費 政府會用公權力強制執行 例如 這對夫妻有一個小孩 這個男人名下有一棟房子跟一百萬存款 那他的房子的權利 就會分成三份 這一百萬也會分成三份 所以 這房子有三分之二的權利 會在太太跟小孩的身上 就是說 房子給女人跟小孩住 男人必須搬出去 雖然她有三分之ㄧ的權力 還有 ㄧ百萬裡面的66.6萬就會變成這太太跟小孩的存款 還有 這個男人每個月賺的錢 會有固定的比例 直接轉到太太的帳戶 讓太太有錢過生活跟扶養小孩
或許有人會覺得 夫妻之間的事情是旁人很難說的清的 還有 或許有人會說 那些被打的人 ㄧ定有一些引起人家打他的原因 但是不管怎麼樣 動手打人 就是不對的行為 甚至 有一些加暴者本身就是有問題 不用什麼原因 他就是會打人
我舉個我身邊的例子 A小姐她是我同事 她前夫常常對她施暴 她前夫光看他喝可樂 就不爽 就開始痛扁她 她那個時候 可以說是臉無ㄧ日平 很慘的 他老公不但在家裡打他 還故意打電話到公司鬧老闆 要讓她沒工作 好家在她老闆很明理 還警告她先生說 妳再打來騷擾我 我就請公司的律師採取法律行動 A小姐她媽媽家是一個很傳統的家庭 他媽媽也知道她被人打 但是他媽媽都告訴她說 妳嫁ㄌ人 就是得忍耐 沒有辦法 她那個時候因為年紀輕 才二十來歲 沒有法律常識 娘家不幫他 那個時候也沒有保護令可以申請 A小姐曾經跟他老公說 我不要贍養費 伱跟我離婚 小孩子歸我 那個男人竟然跟她說 這樣子好ㄌ 妳給我五十萬繳房貸 我小孩子就給你 跟你離婚 結果 A小姐信以為真的給ㄌ他五十萬 但是 那個男人還是沒簽字離婚 而且還持續的暴力相向 所以她被打到受不了的時候 就跑去住在朋友家小住 他的朋友懂一點法律 就教她如何上法院判決離婚 (她沒錢請律師ㄌ 因為她給ㄌ她那男人五十萬) A小姐回朋友家後 等ㄌ很久 都沒有等到開庭的通知書 就跑去法院查詢 才發現 通知書都是寄到他夫家(因為那時的法律是 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 所以他的戶籍還是在夫家 法院寄給他的信函也只會到戶籍地 就是夫家) 他老公那時候接到信 都告訴郵差說 這個人不住在這裡 所以 法院寄ㄌ好幾次信 都慘遭退回 這樣子就會因為找不到當事者 而永遠無法開庭ㄌ (好加在 現在的法令已經改ㄌ 所以不會有這種烏龍的狀況發生)
不過也因為她自己有去法院查 才得以開庭 她說 她在法院時 看到他老公 她還是很害怕 她那時候還在想 法官會不會只聽他老公的胡言 不讓她離婚 法官還是明理的 最判決ㄌA小姐的離婚訴請 但是 A小姐因為那時候只想趕快離開這一個人 所以沒有提到贍養費的問題 所以 她離婚沒有贍養費 至於他所提出爭取小孩子監護權的問題 法官並沒有獲准 因為他老公的經濟能力比她好 所以小孩子還是判給男方
雖然說 A小姐終於離婚 也離開ㄌ暴力 但是 她離婚之後也沒有很快樂 因為 他的小孩子在她老公那裡 雖然她有探視權 但是他的老公就是不讓她去探望他的小孩 每次去 他老公就故意跟他吵架給小孩子看 小孩子都會嚇到 所以他就不敢去夫家探視 她就換個方法探視他小孩 就是跑去學校見面 但是 他的小孩很誠實 回家後 就是會很興奮的告訴父親 我今天看到媽媽很開心 這時候 A小姐的前夫就會開始打她小孩 後來 他的小孩就告訴A小姐說 媽媽 妳不要來看我ㄌ 妳來看我 我都會被打的很慘 後來 那個男的竟然還跟他的小孩洗腦說 A小姐是個壞母親 拋夫棄子 離開的時候 還拿走男方很多錢 所以A小姐的小孩現在都還會用質問的口吻跟A小姐說 媽媽 都是因為你離開爸爸的時候拿走爸爸很多錢 所以他現在才會這麼窮 還有 妳不要在來看我ㄌ 爸爸知道會很生氣 爸爸有心臟病 他生氣的話 會心臟病發 媽媽 我討厭你
唉~~~ 聽他講這些事情 心頭真的是很酸 我不知道我們台灣法令的制定 是不是該修正一下ㄋ 不是有較好經濟能力的人 就是可以給小孩子比較好的教育以及較好的人格成長 而且 雖然判決離婚ㄌ 但是小孩子給有問題的父親扶養 灌輸一些不好的觀念 讓離婚的女性 遭受第二次的傷害
也希望藉由王靜瑩的例子 可以讓那些制定法律的人 ㄧ些省思 ㄧ些激勵 看看怎樣才可以保護我們台灣的女性 還有小孩子
加入最愛
檢舉文章
Line分享
FB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