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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一日起台港澳旅客入境中國機場需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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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5年6月28日

2005-06-28
之前經常往返對岸工作,突然看到這個新聞,實在覺得很....,給像我一樣的兩岸飛人水水或是有水水的老公在大陸的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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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盧健輝香港二十八日電)為了加強打擊走私活動,中國當局近日宣佈,由七月一日開始,所有在中國機場入境的人士都要申報他們購入的物品。另外,香港、澳門及台灣三地旅客同時受到新措施影響,他們日後攜帶擬於中國使用的新購自用物品,如果價值高於二千元人民幣,超出的部分同樣會須徵稅。

香港星島日報今天報導,中國海關總署近日在網站上公佈,由下月一日起(即本週五),無論是香港、澳門及台灣,以至中國居民,所有經由中國機場進出的人士,入境時都需要填寫新的出入境申報單,詳細列明攜帶物品的名稱、價值,及數量等資料,以及攜帶現金的數目。

在新申報單上列明旅客需要申報物件,包括貨幣、動植物、酒精等,而在申報物品後會有「是」或「否」兩個選擇,旅客可在當中打勾,說明自己有否攜帶該項物品。

中國居民回國時,如果攜帶了從外地購入的自用物品,例如珠寶首飾、衣履鞋物等,而其價值超過五千元人民幣,超額部分會被徵稅,例如居民攜帶總值八千元的物品回國,超出的三千元,就需要徵稅。

來自香港、澳門及台灣的旅客亦受影響,旅客如果攜帶價值超過二千元人民幣的新購買自用物品,而又打算將物品留在中國使用,超出的金額亦會被徵稅。

海關總署提醒所有旅客,購物後必須保留單據,旅客如無法提供單據,海關會以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去決定完稅價格,「實際成交價格」是指在一般貿易中,進出口貨物的買方向賣方實際支付或應當支付的價格。

過去中國海關只會要求旅客對文物或涉及安全性等商品進行申報,一般居民合理自用的物品則不用申報,但對於合理自用一向沒有明確界定,因此,很多超過該範疇的物品,一直也沒有申報納稅。

海關總署表示,報關規定一直存在,不過過去不少旅客都未有切實執行申報規定,署方這次加強實施,主要是希望打擊走私活動,以及維護國家安全,當局正研究將有關措施擴展到包括深圳和珠海在內的所有的海陸口岸。為方便填報新申報單海關已將近五十萬份申報單發放到各大航空公司、旅行社和售票點,首都機場也設二十個填報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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