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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夫妻財產制!!



文章29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1年11月29日

2001-11-29
辦理夫妻財產制很麻煩.(angel覺得啦!!)
步驟:
1.帶你們的身份證和印章.
2.至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戶籍如入先生就到先生的戶籍所在地)
3.購買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的書表.(約幾十塊錢)
4.法院內有範本可供你們參考.
5.等法院通知ok時.在登報.法律開始生效.
但買那書表.還要填寫財產清冊和一些書表.手續很煩瑣.
angel有問過許多的律師.他們說如果在結婚後二個月內未辦理分別財產制.其以後皆採用聯合財產制.(跟angel唸書時老師教的不同,因為在最近已修法)但夫之債務夫自行處理.妻亦同.除非妻當夫之保證人.才須還其債務.
各位!!!如有不懂之處在發mail問我吧!因為這種法律遇到不同狀況時.解說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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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4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1年11月30日

以下是相關的法律規定

民法

第 1004 條 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第 1005 條 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所以基本上結婚前或是結婚後都可以作夫妻財產的登記。若是沒做登記才會去適用法定(即聯合)財產制。

非訟事件法

第 45 條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應附具夫妻財產契約書,由契約當事人雙方聲請之。但其契約經公證者,得由一方聲請之。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書--附夫妻分別財產制契約書及財產清冊

請至
http://www.judicial.gov.tw/dp/zb-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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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chiro

文章29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1年11月30日

有點難,看不懂,我是法律白痴,
你們說的夫妻財產制是指分開的嗎
那是說如果都沒做登記的話,是聯合的嗎,
而這聯合財產是指婚後所購得的嗎,婚前是否有包括呢.
而angel_26所說的
”但夫之債務夫自行處理.妻亦同.除非妻當夫之保證人.才須還其債務”
這是在分開或聯合的財產都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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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1年11月30日

哈羅;讓我為你回答吧!
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可以選擇為分別財產制
否則,依據民法親屬編的規定,
即採法定夫妻財產制=聯合夫妻財產制
這個制度,當然指婚後的有償取得為聯合,
至於婚前的財產,
雖然在婚姻中,要受夫之管理,
但是一但婚姻解消,
個人仍能取回婚前之所有物,

另外,依據民法規定,
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
不管是丈夫或妻子,
甚至父母兄弟姊妹亦同,
如果當事人不是保證人,
或者共同借款,
否則,債權人沒有資格要父債子償或夫債妻償喔~
所以,此與分別夫妻財產制或聯合夫妻財產制是兩回事,
換句話說,無論是分別或聯合財產制,
均是夫債夫償,妻債妻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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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9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1年11月30日

JENNY把所有的綜合了.很了起哦!!
重點是不要去當別人的"保證人"
因為這是很重要的.
因為如果對方付不起或還不起錢時.
債權人就有義務要你"還錢"
要記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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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chiro

文章29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1年11月30日

謝謝jenny和angel的解答喲∼
小女子完全了解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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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4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1年11月30日

請問jenny0198 and angel_26,
現在的聯合財產制中,妻婚前的財產,
在婚姻中,仍要受夫之管理 嗎?換句話說我婚前名下的不動產,如依聯合財產制,是我老公簽名才可賣嗎?而只有婚姻解消,個人才能取回婚前之所有物???我以為這條去年已改了不是嗎?我真不敢相信現在仍有如此不保障女人財產的法律呀!

如是如此,只有採分別財產制,則妻婚前的財產,
在婚姻中,才可不受受夫之管理呢?
以及婚後的有償取得財產,得各自名下管理?


但不論何制,債務方面均為夫債夫償,妻債妻償...這一點還有好...


嚇死偶了,我看選舉完就要趕快去辦分別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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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sera

文章15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1年11月30日

對耶 我也有seesCandy姐相同的疑問 我婚前買的房子 登記我的名字 那婚後若我要賣掉 若依“在婚姻中 要受夫之管理" 是不是還要先生的蓋章才可以賣
這個管理兩字的內涵實在很模糊說 乍聽之下對女孩子好像沒什麼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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