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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紗業者不退訂金



文章1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4年11月21日

2004-11-21
友人至X冠婚紗店看婚紗,事後因婚事取消請求業者退回訂金,
X冠婚紗店業者竟以制式契約之注意事項:「預約訂金概不退還或轉讓(項)及更改衣物」為由不退訂金。
後來友人之妹也在不知情下至同一家店拍婚紗,友人得知後要將訂金給其妹抵扣費用, X冠婚紗店業者竟也百般為難表示不可,因不能轉讓只限本人。且X冠婚紗店業者也很肯定表示自己站得住立場,不怕消費者去告或去消基費申訴 ,想請問X冠婚紗店業者真的可以以制式契約之注意事項, 而不退訂金嗎?
他們不會覺得口碑及誠意很重要,原本對他們感覺不錯,從這次後似乎要重新看待,友人說訂金並不是很多,但消費者心理就很不舒服,他們真的不會做人,處事態度真得是惡霸極了!
不曉得是否有人有此經驗分享,因為友人真得氣極了!沒有遇到就沒問題,遇到問題時才能體會出他們沒有人材會處理事情,真是他們的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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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4年11月21日

我也遇過一樣的問題,
問過相關單位...消基會.消保官等
若因消費者的因素不履行合約
婚紗業者可收取契約總額的20%
也就是說...如果包套是5萬,就得賠1萬
若訂金低於1萬,業者當然不會退
若訂金高於1萬,就可去要回剩餘金額

之前版上很多文章說:七天之內可全額退費
只適用於婚紗展下定的人
若是自己上門(婚紗店門市)消費,就沒辦法了
當然,也有退訂成功的人,這可能跟個人的吵功有關
必須有耐心跟業者"盧",也必須幸運遇到肯退的業者~~~

了解了法令上相關問題後,
真覺得.....對消費者沒啥保障
所以,最重要的是...簽下訂單立契約前要審慎檢視啊

啥服務都還沒...就得認賠1萬多....
我之前也心情低落好久....
不過,拍婚紗最重要的是開心啦
我們家老爺說...
如果花一萬多可以讓我去別家拍得開心,他也會捨得...
就往光明面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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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bair

文章6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4年11月21日

我也遇到同樣的問題,我是婚紗展在珍*蘇下定,之後要退店家也是百般刁難,之前有同事在那裡下定本想轉為他們的尾款,但店家亦不願意,到現在已經1個月了還是沒有下文,後來又想不然轉消費為婚禮攝影但他們家又開的比別人貴要半天大約兩萬五元,真的要奉勸大家要慎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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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261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4年11月22日

重點是:「你有沒有審閱合約」??

如果對方拿合約來壓你的話,那就要追溯到你有沒有事先審閱過合約
制式契約之注意事項:「預約訂金概不退還或轉讓(項)及更改衣物」
這是「定型化契約」裡的一條。因為是「定型化契約」所以必需要有合約審閱期
審閱合約不能當場看了就算,必需要拿回家看
至於要看幾天,可以上消保會查看看,有的三天,有的五天,有的七天,有的十天,要查一下
(不過我是建議直接打1950問消保官比較快,怕錯失時間)
如果對方拿合約來壓你,而你又沒有審閱過合約的話,那理虧的是對方,是可以退訂的
如果你有把契約拿回家看過的話,要退訂就比較難了...
(不過還是可以找地方有力的人士代為出頭,尤其現在又是選舉期間,立委候選人們會很願意幫忙的,因為可以上新聞,又可以拿選票)

至於bair水水說的,應該是年代久遠了,我想消保官是幫不上忙的...
(不過應該也是可以找"有力人士" :p)

詳請可以打1950問各縣市的消保官
如果對方說他們不怕消保官,他們站很住腳
那你就真的打電話去問消保官吧!!
消保官很很好的,該怎麼做,他會告訴你的。

我是建議你們可以好聲的跟對方說,你們想私下解決,不想把事情鬧大
因為事情鬧大的話一定是非死即傷
也許是你們一塊錢也拿不回來,但下場是他們的名聲也被打壞了
也許是你們能拿一些些回來,但他們的下場也是名聲被打壞
也許你們能全部拿回來,而且你們也不會去破壞他們的名聲
我想,婚紗業這麼競爭,他們不可能只賺你們這一萬而去損失到其他賺更多的機會吧!

對了,你說的是桂x婚紗嗎?是在台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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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4年11月22日

就是桂x婚紗--- 台中店
我朋友很有誠意,想因婚事不成已經很痛苦,無法拍婚紗,又不是換別家婚紗,如果以後真的有機會也會再找她們,可是她們就是很硬,而且應付我朋友說她妹妹的尾款已繳完,
她要寫一份報告看上面同不同意,需要5-7天時間,不能馬上回答,如果下來也會電話告知。
結果與其妹婿求證,尾款尚未繳,隔兩三天要去取相簿,我朋友交待要扣抵她訂金部份,結果那服務人員馬上就說上面說不行,請問5-7天是否戲弄無知消費者呢?尾款已繳?
我深深覺得這些業者真的是以自己優勢(錢在她手上),就想得不義之財,真可悲,可憐的消費者,婚紗協會如不自清,真的消費者要站起來訴諸媒體,把不肖業者全部寫出來,以提醒消費者抵制那些不肖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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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4年11月28日

我是桂冠婚紗台中店經理敝姓吳:
看到這篇非當事人且不知事實真相又不願負責清楚表明身分只片面發表不實言論之舉’心中深感委屈不平!因此認為有必要將此個案之過程論述出來 ,與網友分享交流 。
當事人新娘至敝公司參考結婚照’在內容條件均附合其要求情況下,預約一套19800之包套並付1000元之訂金,至本公司共三次,合計將近十小時之服務與咨詢,服務人員莫不熱誠以待不敢稍忽怠慢,未料三至四個月後一位自稱當事人之未來妹婿,要求本公司退訂金1000元給他,但翻閱各種店規與法條,均找不出任何附合退訂之規章,所以婉拒此不盡情理之要求, 本公司並請他轉達當事人,訂金將無限期保留或轉他項消費均可,絕不會損失這1000元之權利,孰不知竟在網路上出現這篇毀謗誣眛不實之指控,對本公司已造成嚴重之信譽損害,本公司已委由法律顧問研擬適當法條,保留法律追訴權並請求民事賠償 ,希望當事人與自稱其妹婿之人,盡快與我們聯絡,委託客觀公正之單位調解對質還原事情真相妥切善後。 本公司成立十餘年來,已服務上萬對之佳偶,雖不敢誇稱有百分之百滿意度,但九成以上之滿意度也非誇大不實,本公司所有同仁莫不戰戰兢兢服務每位顧客,公司上級更對服務品質要求甚嚴,祈求舊雨新知能不吝賜予指教與肯定,並祝天下有情人皆成佳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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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1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4年11月29日

哈囉,這位婚紗業者你要發公告要透過VW吧!?你的確是沒退人家吧?人家沒結成婚已經很嘔喔耶....把一千塊讓他朋友消費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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