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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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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1年11月25日

2001-11-25
以下是著作權公約

1.不買、不賣、不做違反著作權法的商品。

2.利用他人作品前,需徵求著作財產權人同意。

3.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時,應註明出處。

4.享有著作權之網路資料,除符合合理使用外,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

不為其他之利用。

我們的網路資料一樣在著作權的保護之下..大家是不是發起一人一信至verywed客服
聲明我們"不同意' 所發表之資料及照片在不是會員的狀態下被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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