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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儀式要求會不合理嗎?
我們剛依照傳統儀式訂完婚
原本預計在元月3日老公照禮俗將我迎娶到他台中的家
但婆婆看出來的迎娶時辰
新娘必須下午三點出家們坐上禮車(我家在台北)
而下午五點就必須進男方家們
台北台中的距離是無法配合這樣的時辰
因此必須我們女方到旅館讓男方迎娶
但我媽媽覺得就我這麼一個女兒
若從旅館被迎娶會沒有離家拜別父母的感覺
所以男方提出元月1日先去公證
元月3日改在新竹宴客 老公在新竹工作
這樣就不須在新竹台中兩地宴客
也不必管時辰了
雖然先公證了
但我們家仍希望男方能開三台禮車來
將我迎娶到新竹的飯店宴客
這樣才有嫁女兒的感覺
但其他儀式可免
這樣的要求居然遭到男方反對
他們家親友認為
既然都公證了還要禮車迎娶的儀式做甚麼
他們認為
我老公直接開他的一台車上台北將我載到新竹宴客就好了
這樣的做法我家人不太能接受
搞的我和老公為這件事爭執了好幾次
我們女方只要求三台禮車來迎娶到飯店
其他儀式都可免
這樣的要求算不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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