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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結婚過多久去登記才會被罰錢呢?



Lv1 a122

文章14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0月27日

2003-10-27
結婚到現在已經半個月了,老公為了要重照大頭照,說要減肥一下才企照...可能還要等幾個星期吧...

聽說過太久才去登記結婚,是會罰錢的,不知道是多久??
罰金怎麼算呢??

曾經有個同事,為了不被罰錢,把結婚證書重寫一份,改日期,有沒有人也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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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文章88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0月27日

我印象中~好象是30天為其限哦~`
如果不確定可以打電話去問問看哦`~或者上網去看也可以哦~~

祝你好運的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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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0月27日

不是啦∼十五天內就要申報囉∼∼

1.結婚後十五日內,當事人之一,需向戶政事務所申報戶籍婚姻登記,逾期則要罰款。
2.攜帶證件:
-結婚證書二份。〔注意證書上結婚日期、結婚場所、男方主婚人、女方主婚人、證婚人(二人)、結婚人(新郎、新娘)之簽名蓋章處是否已填寫蓋章〕
-夫妻兩人之印章、身份證、相片。(換發新身分證用)
-戶口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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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0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0月27日

不好意思ㄋㄟ...
想請問如果10/25結婚
那我15天內不管哪一天去登記的話
結婚日期都是10/25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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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0月27日

sorry!!!
是我記錯了...應該是30日內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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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0月27日

那結婚以後,可以不遷戶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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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8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0月27日

呵呵.....吳宗憲聽說到現在身分證也還是單身呢...
好像也還沒被罰錢

八卦的A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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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5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0月28日

哈~~我原本也想問~~上網查資料~~

結婚登記

申請人
1.結婚當事人之一方
2.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為限)
3.利害關係人(無上列1.項之申請人時)

法令依據
1.戶籍法:第4條第1項第4款、第17條第1項、第35條、第44條、第46條第2項、第47條第1項及第2項、第53條
2.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2條1項4款及2項、13條1項6款
3.民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應繳附書件及注意事項
1.結婚證書。但結婚雙方當事人及證人二人親自到場辦理登記者,得免提結婚證明文件。
2.雙方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外國人憑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辦理)。
3.夫妻各保有其本姓,如欲以本姓冠以配偶之姓,得書面約定憑辦,冠姓後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4.在國外結婚者,其證書須翻譯成中文經我駐外使館處驗(認)證,如駐外館處僅就原文證件驗(認)證,應另經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中文譯文認證。委託他人代辦時,授權書或委託書亦應驗證。
5.與外國人士或國內無戶籍之華僑結婚者,應另附單身證明並翻成中文譯本(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處驗證,東南亞人士應另經我國外交部覆驗;由香港政府出具者,須經我中華旅行社驗證),但提憑經我國法院公證之結婚證書或在對方政府機關辦妥結婚註冊並經駐外使領館處驗證之文件,無庸提具單身證明。
6.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於大陸地區結婚者,憑大陸地區有關機關出具之結婚證明文件,經海基會驗證後辦理;如委託代辦,委託書亦應驗證。(海基會電話:02-2718-7373)
7.結婚登記同時辦理遷入者,應參照遷入有關規定。
8.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如未經同意登記後,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
9.結婚當事人應各備最近兩個月內拍攝之正面,脫帽(直4公分橫2.8公分或是兩吋)半身薄光面黑白或彩色相同之照片三張(不得戴有色眼鏡)及工本費換發新國民身分證。
10.證明文件應繳驗正本。

法定申報期限:三十日內,逾期依戶籍法科罰罰鍰
以上資料來源:台北市民政局



戶 籍 法
第 四 十 七 條     戶 籍 登 記 之 申 請 , 應 於 事 件 發 生 或 確 定 後 三 十 日 內 為 之 , 其 申 請 逾 期 者 , 戶 政 事 務 所 仍 應 受 理 。
第 六 章   罰     則

第 五 十 三 條     無 正 當 理 由 不 於 法 定 期 間 為 登 記 之 申 請 者 , 處 新 臺 幣 三 百 元 以 下 罰 鍰 ; 經 催 告 而 仍 不 為 申 請 者 , 處 新 臺 幣 六 百 元 以 下 罰 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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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a122

文章14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0月28日

謝謝各位水水熱心的回覆∼∼∼

我想我會在30天內去登記吧...雖然300元不貴,
但也不想被罰耶....

不過我記得應該是可以登記配偶,不遷戶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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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4年3月20日

請問如果兩人是在國外結婚~

法定申報期限也是 30 日嗎?

30 日內我看連蜜月都還沒有回來~

哪有空特地回來台灣辦登記....-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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