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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公證與補請的間隔時間...
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水水:
我跟男友想年底結婚,
但未來的婆婆卻說她有問人,我男友今年不能結婚,要等到30歲那年才行,
而那年剛好我29歲,所以應該是我男友31歲,也就是大後年才能結婚~
我們不想拖那麼久,
一方面在一起六年,很穩定了,男友想今年就給我一個名份,我也很想結婚~
另一方面,我爸媽也催的緊,希望我今年完成~
想請問各位水水,有人是類似這樣的情況嗎?
可不可以今年先去公證,登記結婚,等二年後在正式迎娶、補請呢?
另,就"習俗面"來講,這樣的結婚日期在認定上,是否為正式迎娶的那天,而不是"法律面"上登記的日期呢?
我跟男友想年底結婚,
但未來的婆婆卻說她有問人,我男友今年不能結婚,要等到30歲那年才行,
而那年剛好我29歲,所以應該是我男友31歲,也就是大後年才能結婚~
我們不想拖那麼久,
一方面在一起六年,很穩定了,男友想今年就給我一個名份,我也很想結婚~
另一方面,我爸媽也催的緊,希望我今年完成~
想請問各位水水,有人是類似這樣的情況嗎?
可不可以今年先去公證,登記結婚,等二年後在正式迎娶、補請呢?
另,就"習俗面"來講,這樣的結婚日期在認定上,是否為正式迎娶的那天,而不是"法律面"上登記的日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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