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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寄桌要求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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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0

發表日期2015年10月5日

2015-10-05

小弟我今年10/10結婚,在去年12月時,就向永和易牙居預定場地。於今年1/25簽署訂席合約,當時因為預抓賓客桌數約為28~30桌,合約上也註明這是未決的桌數。中間接洽過程還算順利,服務與接待的秘書還滿細心的.......但是直到上星期確定桌數後,因為小弟的婚期卡在國慶連假的正中間,有些親友無法如期參加,給易牙居的確認桌數變為17桌,這時,易牙居的經理打給我,跟我說:因為決定桌數與當初預報的桌數落差太大,留給我們的是大廳,現在要換小的,回報給總公司後,總公司要求要補最低桌數28桌的桌差(11桌),以寄桌的方式彌補他們的損失,但是因為有認識,所以永和易牙居也幫我爭取減少6桌,變成寄5桌在那。至於寄桌部分的合約,等到時擬訂出來之後在簽名。

 

小弟有個很好奇的疑問:

1.當初於合約上很明確的寄載著"未決"2個字,為何現在卻說我與當初給他們的桌數落差太大?

2.我並不是在給他們確定桌數之後,才在下修桌數,為何需要彌補他們的損失?何來的損失?

3.合約上也沒記載所謂的保證桌數與比例,那何來之保證桌數數目?

 

沒錯,小弟也有錯,錯在於當初不應該這麼樂觀的將所有親友都納入出席的預訂桌數,那這樣的寄桌逞罰也未免太過牽強了吧?再請各為先進幫我解惑,謝謝

dino906114 在 2015年10月5日 補充:

小弟跟我太太已為此事失眠了3天,還是想不到該如何解決,請各為先進提供我解惑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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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79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5年10月5日

落差的確太大,

所以最後補桌數是因為沒有換廳嗎?

如果有換廳應該可以爭取不用寄桌。

 

我不知道你們當初怎麼跟餐廳談的,分享一下當初我的餐廳的做法。

 

當初我也預估30桌,預定中的廳,最低桌數是32桌,

餐廳菜色9千、1萬、1萬2左右,

業務說,每個廳都有預訂桌數,訂了這個廳,就要達到保證桌數,

沒達到最低桌數就用包場方案,

也就是說,如果我桌數有到32,只要不爆桌都沒問題,菜色隨我選,可以選最便宜的,

最後我的桌數大約28桌,就採用那個廳的包場方案,28萬買斷,

不過只要我的菜色選中階1萬加上服務費,就能達到包場方案,所以也沒有甚麼落差太大寄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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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5年10月5日

說真的,桌數實在是差太多了~

因為一開始餐廳要幫你保留大廳,你要想這中間可能有許多的人來詢問過

但餐廳為了幫你保留所以也推掉了其它可能比你桌數多的人

一般來說5桌上下已經是極限了,我在訂桌之前都有先預估

像我是10/11的婚禮但我一開始預估的桌數本來就不多而餐廳給我的廳容納大約20桌

所以我一開始預估是15桌左右,後來又增加到18桌通常是只能增不能減(但也不能增太多)要看廳的容納是幾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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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5年10月7日

桌數好像有點差太多了

如果有提供換廳選擇,那就換小廳吧,應該也不用補寄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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