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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寄桌要求合理嗎?
小弟我今年10/10結婚,在去年12月時,就向永和易牙居預定場地。於今年1/25簽署訂席合約,當時因為預抓賓客桌數約為28~30桌,合約上也註明這是未決的桌數。中間接洽過程還算順利,服務與接待的秘書還滿細心的.......但是直到上星期確定桌數後,因為小弟的婚期卡在國慶連假的正中間,有些親友無法如期參加,給易牙居的確認桌數變為17桌,這時,易牙居的經理打給我,跟我說:因為決定桌數與當初預報的桌數落差太大,留給我們的是大廳,現在要換小的,回報給總公司後,總公司要求要補最低桌數28桌的桌差(11桌),以寄桌的方式彌補他們的損失,但是因為有認識,所以永和易牙居也幫我爭取減少6桌,變成寄5桌在那。至於寄桌部分的合約,等到時擬訂出來之後在簽名。
小弟有個很好奇的疑問:
1.當初於合約上很明確的寄載著"未決"2個字,為何現在卻說我與當初給他們的桌數落差太大?
2.我並不是在給他們確定桌數之後,才在下修桌數,為何需要彌補他們的損失?何來的損失?
3.合約上也沒記載所謂的保證桌數與比例,那何來之保證桌數數目?
沒錯,小弟也有錯,錯在於當初不應該這麼樂觀的將所有親友都納入出席的預訂桌數,那這樣的寄桌逞罰也未免太過牽強了吧?再請各為先進幫我解惑,謝謝
小弟跟我太太已為此事失眠了3天,還是想不到該如何解決,請各為先進提供我解惑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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