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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入!!婚紗展......



文章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5年9月5日

2015-09-05

前進婚紗展的水水帥帥們,務必務必務必 做好功課~

 

近期經歷了婚紗退訂過程,不管業者或消費者,

消費者功課沒做足誤入 不簽就不會有這些事,反觀業者簽約前未盡法定告知義務且與婚紗定型化契約出入甚多。

 

【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其牴觸部分無效】→

所謂的定型化契約,也就是業者事先擬定好的。

所謂的個別磋商,也就是業消費者雙方寫在紙上手寫的。

 

而業者的訂單上【xxxxx元整訂金。不得退還】,訂金=總額→

有做足功課的消費者知道這是違反!!

有的業者是不會送呈此合約,因為知道會產生糾紛疑慮!!

But我就是那個沒做功課的人 Orz~

 

一張先擬定四項的定型化契約,會場二張白紙轉填的婚紗組數(有留下來),

業者認定個別磋商,消費者認定事先擬定即為定型化契約,業者有未盡法定告知義務, 構成締約上過失

 

簽定後二日前去告知退訂協調。(副理告知老闆不在台灣,等次日回國後再行詢問後告知。店長也告知有法顧)

畢竟不是已取得實體商品,後續還有接洽的時間,或許業者營業許久所以以前種種,只是以前,

現在消費者已經被漏告知,會不會又遇遇到第二次,不知道,簽定後五日寄出存證信函及先線上提出消費者申訴單。

 

果真…

07/20第二次調解業者無故不出席調解,

【依法公告於該市政府法務局/公告資訊/最新消息/無故不到場協商之被申訴企業經營者列表中】,

當下覺得原來是真的XD.!!

現在已經來到寫訴訟書階段,小額是簡易式的訴訟,

但還是記得寫完可轉由區公所或其它單位內有可咨詢的律師協助,看過後再來進行郵寄作業。

 

決定退訂就有可能糟到轉小額訴訟的打算,所以前七日的證據各很重要,因為法律看證據,

我們沒有法顧,但有好心人~。

 

接下來就慢慢寫好訴訟書,到時業者是否解釋,不知道不管結果如何,至少面對他解決他,也深深的覺得,這場美麗的錯誤,又拓展了不同的眼界,了解必讀【定型化契約】,消費前再三思,尤其是屬分階段性才完工的商品,更要特別注意唷!

 

1.【誘導邀約】、【非預期性攀談者】已構成【訪問買賣】,

依消保法第19條七天之內可無條件退費,無須說明理由和負擔任何賠償。

 

2.【訂金超收總額20%、且業者未履行告知審閱期及要求一次付清】,

已違反法定告知義務,構成締約上過失,依民法第213項第一項規定,請求回復原狀;

且業者至今已營業xx之久,應有足夠的專業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

以便消費者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業者已違反消費資訊掲露義務,

將構成民法第184條2項有關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損害賠償任。

 

3.【消費者未試穿婚紗、沒有預約攝影師、沒有使用業者任何服務】,

依民法第511條但書規定,業者須出示證明於契約終止之前,

 

業者為履行與消費者的契約而支出相關之必要費用,否則婚紗業者應全額退還。

ago150720 在 2016年3月24日 補充:

後記~已與業者把這一切ㄉ誤會解開,本人再此對業者深感報歉,也感謝業者ㄉ包容 體諒,消費前請務必了解再行消費,也可減少雙方日後不必要ㄉ誤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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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Gunter

文章2258

活動0

發表日期2015年9月7日

真的不暁得就不要花錢,不要簽約,不要下定,社會是很現實很殘忍。

很多人都不喜歡爬文跟找資料,導致面對店家勸誘時,只能無力招待的被勸誘成功。

 

謝謝原PO經驗,這類文章真的好常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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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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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5年9月7日

Gunter 也就法律知識薄弱,消費者沒問 業者就不會主動揭露,我想這也是另外一種營業所得吧?也是社會另一種形態,只是會讓消費者對這一家更沒信心 更不敢招惹 更…~ 

誠信 在此看不到 ,謝謝卡 讓我提早遇見他們真實ㄉ一面╮(╯▽╰)╭ ,也讓業者賺ㄉ很開心!

畢竟我們不是專業 ㄉ啊~卡卡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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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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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5年9月8日

籌備婚禮已經夠累還遇到這種的...辛苦了

婚紗展真的要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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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5年9月9日

謝謝版主的分享,現在很多的展覽都有這類的問題,真的要特別注意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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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5年9月10日

我遇到這個問題了 也跟業者反應 業者只願意退還部分金額,五日之內跟他談的,還說訂金部分可以轉讓,看來這樣的把戲每年都會上演,婚紗業者歷練很深,難到投訴消保會,他們都不怕嗎,都沒有一點類似記過的罰則嗎?還說訂金可以無期限延續~因為我有這個問題所以上網查詢相關案例,發現滿多消費者受害。到底法定期間可不可以全額退費@@版大可以提供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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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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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5年9月12日

如果遇到ㄉ同樣提出的任何展延,只是拖延溝通ㄉ時效性,因為時效一過,他們不會熱心ㄉ盡速解決,而消費者協助消法官協助輔助因屬第三方協調角色,故屬中立,所以一但看清,就立馬寄存證信函證據,以再降低損失。

 

至於法定期間內可否退全額,這只有實力很堅強ㄉ有正規走婚紗定型化契約ㄉ業者,於契約上會清楚明暸告知等相關資訊,這才有文可依據,但這些都是好品質的,怎會捨得退~

 

但遇到同樣ㄉ話,是真的就像海撈一樣好賺ㄉ案子,業者都覺的消費者不會走訴訟預期心理,所以 不怕 不怕,不管ㄋ簽訂後多久,業者開出ㄉ賠償金都很高很高很高,讓消費者默默接受。

 

沒有記過這種事啦!只有業者逃避國稅局或其它營業登記問題一些事物依法檢舉查證後被罰$$吧!

 

所以政府機關的存在,事先將這些消費性契約範本,讓消費者認知,也可以降低業主消費糾紛。沒有強制只有輔導,所以知識薄弱沒做好功課的消費者就會誤入。

 

一開始覺ㄉ,業者在婚紗業經營很久,想必是家誠信服務佳的業者,可能期待太高ㄌ,所以重重跌落,第二次協調會還被放鴿子,還被政府公告提醒消費者,業者可能不怕不怕,想也是公告的地方ㄧ般人不會進去點查看。

 

仁德副理說每個月都有婚紗展 ,所以各位消費者,不管是真是假,要注意做好功課慎入喔!

 

對ㄌ!去的那一場是,世貿展內電腦填單,人員再帶你進去一個封閉空間,展中展,回想起來,超可怕,到現在也都不知出口路俓,只記得離開被帶走時走超快ㄉ啦,難怪出來還是副理帶出來,一切都再最後才知道這是另類ㄉ銷售法吧!

 

畢竟業者還是要賺錢,只是實際遇到的觀感真的(´・_・`)..

 

花ㄌ錢和時間 當然要好好ㄉ提醒 準備要前進婚紗展的水水 帥帥。。。每日一推 推到 大家都知有定型化契約存在 還有會放鴿子ㄉ人要慎入。。。做好功課喔(*˘︶˘*)卡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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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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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6年1月26日

剛與台中xx城精品婚紗調解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調解會~結論也是要付業者20%的費用

如果不服~只能跑法律畢竟行政院的沒有法律強制性~但如果跑法律途徑~錢跟精神會付出更多

業者太有經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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