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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爾地夫禁止台灣人入境
不要懷疑,這是真的。
因為上上週我才在馬爾地夫海關被檔下來,原機遣返.....
嗚....外交部網站沒提,馬爾地夫當地旅行社(幫我們代定飯店)也跟我們說OK,
dammmmm........旅行社已經答應要退錢給我們,可是機票跟假期就這樣沒了.....
外交部網站內容如下,完全沒提到馬爾地夫,這種錯誤資訊不知道這可不可以申請國賠.....:(
因SARS對我國人入境採取各項措施之國家名單(卅一國)
(一) 越南:自六月十一日起恢復核發國人赴越商務及公務簽證。
(二) 泰國對疫區旅客強烈建議入境十天內戴口罩,對不願戴口罩者則入境後前九天須每三天請醫師診視。
(三) 馬來西亞:
1、 於機場對所有入境旅客,實施體溫測量及填寫健康表單措施,以利追蹤及查驗可能患者。
2、 持工作准證之台商及學生簽證之我國籍學生,於抵達馬國機場後將接受十天之隔離。
3、 我國民申請簽證時須提出健康證明書。
(四) 汶萊為防範SARS蔓延,對來自SARS病例集中區人士實施管制,暫不核發簽證,此項措施將持續至WHO解除疫情止。
(五) 密克羅尼西亞規定,其航空器不載乘包含我國在內之病例集中區人民。
(六) 斐濟要求自六月十六日起,來自SARS病例集中區之入境旅客,必須提出健康證明始得入境。
亞西地區:
(七) 沙烏地阿拉伯:
1、 沙國允許持有沙國居留證者自「SARS地區性傳播區」返沙,惟須先經非「SARS地區性傳播區」國家停留十天,確定無感染SARS跡象,並於抵達沙國機場後須接受檢查及隔離十天之觀察。
2、 有疑似SARS病例須予隔離。
3、 暫停核發簽證。
4、 駐處及技術團人員須受相同之管制。
(八) 巴林:
1、 須在第三國停留逾十天。
2、 須於機場接受測量体溫等健康檢查。
3、 有疑似SARS病例須予隔離。
4、 駐處及技術團人員須受相同之管制。
(九) 科威特:
1、 禁止航機在第三國搭載我國旅客入境。
2、 須在第三國停留逾十天。
3、 有疑似SARS病例須予隔離。
4、 暫停核發簽證。
5、 駐處及技術團人員須受相同之管制。
(十) 黎巴嫩:暫停對我國人核發簽證。
(十一) 卡達:
1、 須在第三國停留逾十天。
2、 有疑似SARS病例須予隔離。
3、 暫停核發簽證。
4、 駐處及技術團人員須受相同之管制。
(十二)以色列:須於機場接受測量体溫等健康檢查。
(十三)白俄羅斯:
1、 有疑似SARS病例須予隔離。
2、 要求另外填寫健康情況等表格。
(十四)摩爾多瓦:申請簽證需附醫療機構出具之健康證明。
註:蒙古僅要求我國人入境該國時需在機場接受體溫測量並填寫健康情況報表。
非洲地區:
(十五)模里西斯將於本(九十二)年八月三日起恢復核發國人入境簽證。
(十六)莫三比克政府規定,來自病例集中區之人民入境後須隔離十天。
(十七)南非要求入境該國時須填報在該國停留之聯絡資料。
(十八)史瓦濟蘭建議來自「SARS地區性傳播區」之旅客,入境時應向監檢小組報告並自行居家隔離十日。
中南美地區:
(十九)巴貝多暫停核發簽證予我國國民。
註:巴拉圭於境內機場執行檢疫,要求搭乘國際航線入境巴國者必須填報「旅客健康調查表」
歐洲地區:迄今歐洲各國均未對我國人採取限制入境措施,僅要求測量體溫及填報資料,以便追蹤與監控,惟:
(廿)義大利
1、 義大利政府曾多次要求歐盟儘速制定控SARS管疫區人士入境之共同政策,惟迄今未獲具體結論。義國中央政府基於歐盟政策未定,暫無明文限制疫區人士不得入境或拒發簽證,惟目前已在各主要機場加強檢疫。我國人赴義倘於義國機場通過體溫檢測,均可直接入境。惟因義中央政府已將部份之醫療及警察等權力釋交地方政府自理,故地方政府可自訂更加嚴厲之防疫措施。例如義國中部Emilia Romagna省首府波隆納市(Bologna)已籲請當地華僑近期勿至台港及大陸等疫區旅遊,並盼亞洲疫區人士避免來義旅遊,且要求近期自疫區返義者及來自疫區來訪之親友均主動居家隔離十四日。
2、 鑒於義國地方政府所訂防疫措施標準及執行方式不一,我國人赴義大利旅遊,入境時倘體溫正常,且正常填寫住宿資料,並無在機場即遭受隔離之虞。惟入境後仍視義國地方政府自訂之防疫措施執行程度而定。目前義國大部分地方政府多以道德勸說之方式,請來自疫區者主動隔離,並未強制執行。外交部將隨時蒐集義國因應SARS疫情所採措施相關資訊供國內各界參考。
(廿一)捷克﹕
1、 捷克衛生部五月二十六日正式澄清媒體有關「對來自台灣旅客將進行SARS檢疫隔離十天」之錯誤報導。
2、 捷克衛生部表示:
(1)由於台灣SARS疫情增加,該部建議自台灣抵達捷克布拉格Praha-Ruzyne機場之所有旅客,在辦妥護照查驗及海關手續後,在機場內之醫療單位Meditrans作免費門診檢查。
(2)所有抵達布拉格之旅客,倘十天內出現SARS症狀,皆應立刻通知捷克衛生單位。
(3)捷克留台學生遭隔離事乃係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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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網站內容如下,完全沒提到馬爾地夫,這種錯誤資訊不知道這可不可以申請國賠.....:(
因SARS對我國人入境採取各項措施之國家名單(卅一國)
(一) 越南:自六月十一日起恢復核發國人赴越商務及公務簽證。
(二) 泰國對疫區旅客強烈建議入境十天內戴口罩,對不願戴口罩者則入境後前九天須每三天請醫師診視。
(三) 馬來西亞:
1、 於機場對所有入境旅客,實施體溫測量及填寫健康表單措施,以利追蹤及查驗可能患者。
2、 持工作准證之台商及學生簽證之我國籍學生,於抵達馬國機場後將接受十天之隔離。
3、 我國民申請簽證時須提出健康證明書。
(四) 汶萊為防範SARS蔓延,對來自SARS病例集中區人士實施管制,暫不核發簽證,此項措施將持續至WHO解除疫情止。
(五) 密克羅尼西亞規定,其航空器不載乘包含我國在內之病例集中區人民。
(六) 斐濟要求自六月十六日起,來自SARS病例集中區之入境旅客,必須提出健康證明始得入境。
亞西地區:
(七) 沙烏地阿拉伯:
1、 沙國允許持有沙國居留證者自「SARS地區性傳播區」返沙,惟須先經非「SARS地區性傳播區」國家停留十天,確定無感染SARS跡象,並於抵達沙國機場後須接受檢查及隔離十天之觀察。
2、 有疑似SARS病例須予隔離。
3、 暫停核發簽證。
4、 駐處及技術團人員須受相同之管制。
(八) 巴林:
1、 須在第三國停留逾十天。
2、 須於機場接受測量体溫等健康檢查。
3、 有疑似SARS病例須予隔離。
4、 駐處及技術團人員須受相同之管制。
(九) 科威特:
1、 禁止航機在第三國搭載我國旅客入境。
2、 須在第三國停留逾十天。
3、 有疑似SARS病例須予隔離。
4、 暫停核發簽證。
5、 駐處及技術團人員須受相同之管制。
(十) 黎巴嫩:暫停對我國人核發簽證。
(十一) 卡達:
1、 須在第三國停留逾十天。
2、 有疑似SARS病例須予隔離。
3、 暫停核發簽證。
4、 駐處及技術團人員須受相同之管制。
(十二)以色列:須於機場接受測量体溫等健康檢查。
(十三)白俄羅斯:
1、 有疑似SARS病例須予隔離。
2、 要求另外填寫健康情況等表格。
(十四)摩爾多瓦:申請簽證需附醫療機構出具之健康證明。
註:蒙古僅要求我國人入境該國時需在機場接受體溫測量並填寫健康情況報表。
非洲地區:
(十五)模里西斯將於本(九十二)年八月三日起恢復核發國人入境簽證。
(十六)莫三比克政府規定,來自病例集中區之人民入境後須隔離十天。
(十七)南非要求入境該國時須填報在該國停留之聯絡資料。
(十八)史瓦濟蘭建議來自「SARS地區性傳播區」之旅客,入境時應向監檢小組報告並自行居家隔離十日。
中南美地區:
(十九)巴貝多暫停核發簽證予我國國民。
註:巴拉圭於境內機場執行檢疫,要求搭乘國際航線入境巴國者必須填報「旅客健康調查表」
歐洲地區:迄今歐洲各國均未對我國人採取限制入境措施,僅要求測量體溫及填報資料,以便追蹤與監控,惟:
(廿)義大利
1、 義大利政府曾多次要求歐盟儘速制定控SARS管疫區人士入境之共同政策,惟迄今未獲具體結論。義國中央政府基於歐盟政策未定,暫無明文限制疫區人士不得入境或拒發簽證,惟目前已在各主要機場加強檢疫。我國人赴義倘於義國機場通過體溫檢測,均可直接入境。惟因義中央政府已將部份之醫療及警察等權力釋交地方政府自理,故地方政府可自訂更加嚴厲之防疫措施。例如義國中部Emilia Romagna省首府波隆納市(Bologna)已籲請當地華僑近期勿至台港及大陸等疫區旅遊,並盼亞洲疫區人士避免來義旅遊,且要求近期自疫區返義者及來自疫區來訪之親友均主動居家隔離十四日。
2、 鑒於義國地方政府所訂防疫措施標準及執行方式不一,我國人赴義大利旅遊,入境時倘體溫正常,且正常填寫住宿資料,並無在機場即遭受隔離之虞。惟入境後仍視義國地方政府自訂之防疫措施執行程度而定。目前義國大部分地方政府多以道德勸說之方式,請來自疫區者主動隔離,並未強制執行。外交部將隨時蒐集義國因應SARS疫情所採措施相關資訊供國內各界參考。
(廿一)捷克﹕
1、 捷克衛生部五月二十六日正式澄清媒體有關「對來自台灣旅客將進行SARS檢疫隔離十天」之錯誤報導。
2、 捷克衛生部表示:
(1)由於台灣SARS疫情增加,該部建議自台灣抵達捷克布拉格Praha-Ruzyne機場之所有旅客,在辦妥護照查驗及海關手續後,在機場內之醫療單位Meditrans作免費門診檢查。
(2)所有抵達布拉格之旅客,倘十天內出現SARS症狀,皆應立刻通知捷克衛生單位。
(3)捷克留台學生遭隔離事乃係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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