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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戶政登記一些疑問 ...
想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學姊們...
因為目前小朋友還在肚肚裡,我跟帥打算生完再補請,補請是在明年的9月之後了。
帥媽是叫(我們先去辦理登記結婚,順便叫我遷戶口過來帥家)
我想訂明年的2月1日為結婚日(以後要慶祝的日子)
那天是星期日,據我所知可以提前三天去戶政登記指定日子為結婚日
所以我想請問....
去戶政登記那天就直接辦理遷戶口了嗎?還是可以事後過幾天再辦理遷戶口?
(這也是考慮到明年的過年在2月中,我想在家吃最後一次的團圓飯
不然以後只能初二回娘家了.....)
還有登記時雙方要帶哪些證件呢?證婚人只要帶身分證就好了嗎?
如果有遺漏一些該注意的,也請學姊們告知哦!感激不盡~~
突然給他想到.........
是不是登記了就已經是帥家的人了?
不管是不是已經遷戶口進去了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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