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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大事下一步該怎走
男方30歲住雲林.女方30歲住高雄.女方懷孕了!女方告訴女方家長後.女方家長開出唯一條件就是男方結婚後要在高雄買房子打拼(女方家長要付頭期款)-我聽到後覺得很無耐。
住彰化.沒有房貸壓力.也沒有保母費.生活品質也比較好.如果我搬去高雄.房貸.保母費....等
我可以體諒女方母親捨不得女兒.或是婆媳問題.但都還沒有嘗試住雲林就要男方去高雄.真的有點過份.我跟家人討論後當然不可能去高雄阿.所以沒有給女方答案.只說禮拜日雙方家長見面在討論比較清楚.女方家長也答應見面.....結果今天女方家長又說沒答應他們條件什麼都不用說了.我把見面變掛告訴母親.母親打電話給女方家長後.結論...
1.要我們男方拿八字給人看看合不合適.如果不適合就不用來了.也不用討論了
2.女方家長有跟女兒說2條路給她選1.男方搬到高雄2.分手.小孩要不要拿掉隨便妳
3如果八字合起來不適合怎辦
4.我真的很無言.我該怎做.我要放棄嗎唉
說真的女方家長要求我去高雄我可以體諒.但真的很過分.如果今天女方家長要求我搬在雲林附近我還可以接受.我還以照顧到我父母親.但女方要求就是要搬到高雄..不好意思我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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