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爛理由?
我昨天很辛苦打得文章不見了 我想我長話短說吧!只希望各位水水能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 千萬不要被婚紗公司門市給唬了
我告訴我的婚紗公司(一家頗具知名度的)我想要轉讓我的包套 因為可能沒法於一年內拍攝 門市說可以延好幾年 我說若我朋友想要我願意轉讓 我就可先拿回我的20000訂金 門市又說不然我請家人轉消費 像拍25000 的全家福 我當時想也好我也沒損失 但也猶豫要家人拍25000 的全家福一定會被唸 反正門市強調不是轉我本人消費就是轉給家人
後來老公把契約拿出來看 上面卻寫著“預約訂金概可轉讓獲更換他項服務 但不退款”我們不明白為何明明寫著可轉讓卻變成只能轉給家人 而朋友不行 老公於是想親自打電話再詢問 老公把此情形問接電話的小姐(後來聽說此人事副理) 因為我們的門市當天剛好不在 該門市毫不猶豫就說當然可以轉給朋友 一會兒這位門市知道自己的說法與我門市矛盾 馬上改口說 其實通常這種事還是要門市作主 蝦米?那這樣要合約幹嘛?
隔天該門市打來和我老公解釋 說當初她覺得我想要去別家 怕是自己服務不好 所以有此說法 (我想她當初是想要用該說詞讓我知難而退)
她竟然還說經過她與主管爭取 破例讓我們可轉讓給朋友
本來對該門市印象還不錯 但經過這事之後 我對她的印象大打折扣 當初要是她沒有那翻說詞 我們後來也不會如此生氣
我們也非一定有朋友剛好要我們的包套 但我們只是詢問我們的基本權利 卻被如此敷衍 而且合約上黑紙白字很清楚 有因為理由不同就更改說法嗎?難道若我最後選擇要去別家拍 就活該被處罰兒不能轉讓 更好笑的是好像最後是她賣人情給我們 哎 為何一個簡單的問題要把它搞複雜
因為我尚未消費 所以只好用老公的 把事情告知 免得又有水水因此被騙
Claire


加入最愛


檢舉文章


Line分享


FB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