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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的被房屋仲介騙了…T.T



Lv1 we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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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3年6月23日

2003-06-23
前一陣了花了很多的時間去看房子,因為是要當新居使用的,且bf和我是要自己負擔房貸的,所以想說找中古的成屋來當新居。
沒有看房子經驗的我們,透過房屋仲介的介紹,看上了一間中古的成屋,在沒有仔細思考的情形下,糊裡糊塗的簽下了所謂的斡旋書,付了5萬多的斡旋金。
斡旋書簽下的第4天,經理人說未談成(210萬),要我們在加價到215萬,很急也很趕的說,因為也有其他人在看那間房子,希望我們快決定是否加價,那時已經晚上8點了,我跟仲介經理人說,我們還要商量看看,但他說他這樣幫我們,我們應該快決定…他好趕在其他買主之前先跟屋主談,若未談成,斡旋金可以拿回來。
因此,那天晚上就加價到215萬。
但是回到家中想了又想,總覺得不太對,好像太急了一些。因此希望仲介經理人不要談成。
隔天,仲介經理人說屋主的售價是225萬,希望我們再加價。但我們很明確的告知仲介經理人那是不可能的,我們覺的太高了。當天下午,仲介經理人來電說,他為了讓我們能買到房子,所以仲介費他不收了(10萬),把這個費用給屋主??這讓我很懷疑??他說這樣就是談成了,要我們去簽約。

想了2天後,這件事一直讓我覺的很可疑,所以決定不買這間房子。去電告知仲介經理人,他說這樣算違約所以斡旋金會拿不會來??且公司入帳了……

但是隔天仲介經理人說當初給的斡旋金支票開錯了,要求我給現金換回支票??這讓我覺得仲介經理人說的話很沒又誠信!!我問他:「你不是說支票在公司那嗎?怎麼現在又在你那,既然支票開錯了,簽斡旋書的那天你為什麼不說?現在又要求我給現金??我不給現金,若真的支票開錯了,我重開給你就是了!!」而那位仲介經理人聽了之後,語氣很不好的說我本來就開錯了…..就掛了我的電話。

事情至今,也有半個月了,支票也重開給仲介經理人,但是他說要那拿給我的違約金收據至今尚未收到。讓我不禁懷疑房屋仲介的斡旋錢是不是他自己給污走了??

各位水水在要買房子時,要慎選房屋仲介……..


現在已買了愛的小屋的 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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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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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3年6月23日

好可怕...能否公佈房屋仲介的名字,讓大家小心一些...不過我想那個仲介公司應該也不大吧...要不怎麼敢這樣偷偷污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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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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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3年6月24日

可能真的有問題

斡旋金不應該是仲介拿走的.一般仲介的程序是屋主覺得價格可以賣,就收取斡旋金,並簽一個約,以免屋主反悔,賣給其他買主.如果,妳確定是仲介自己賺走,那真的是有問題喔.

另外,的確有仲介會少收仲介費,以換得房屋成交,但是在你的情形,這個仲介等於貢獻出所有的仲介費(買方4%+賣方1%),不合常理也不合成本,真的有點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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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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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3年6月24日

sorry 是(賣方4%+買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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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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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3年6月24日

我也是之前付了訂金5萬多元給騙了,當初他跟我們說是10年的房子,我們看了覺得房子的格局好,地點也不錯就下訂了,回公司同事跟我們說要去問附近的鄰居看房子有沒有過麼狀況,問了才知房子以經有25.6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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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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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3年6月24日

唉~~
麥溝工阿~
我們更慘........
5月18日在網路上看重意一間房子就跟仲介業務約看房子,一看就非常的喜歡當場付了斡旋金2萬
結果事後想想有點太衝動了!
就打電話給業務說取消斡旋,業務也一口答應會退錢給我們.......
但是!到現在都還沒還我們錢(給我們的回答是他媽媽生病住院!搞的也不知到底如何跟他要了!!)
嗚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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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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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3年6月24日

我之前為了結婚想換大間的房屋 所以把原本的房子托仲介賣掉了當初委託價是430萬 後來因為仲介告訴我可以不收仲介費4% 但希望能把總價降低 不斷要求下 於是降到底價415萬 但可惡的是 在成交當天仲介以電話回報410萬是否可售 我說不行至少415才可以 5分鐘後通知我415萬成交並要我到店內拿斡旋 但我到店內後看見買方的單子實際成交價425 但我只能拿415萬沒有經過協商10萬直接被扣下來當傭金 真的很過份 我要求說明此事 但店內的人很兇的告訴我是我自己願意以415成交的 並且通知過我 我回說不想賣了 但店長說要賠2倍斡旋金 這根本是欺騙的行為 奉勸各位水水要買賣房屋 不能太相信仲介所言 而且我的房子不到1個月就售出 他們就收了14萬的傭金 真是暴利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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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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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3年6月24日

其實斡旋金制度就是為了取代以前所謂的訂金, 而且是支付給屋主的, 不是支付給仲介的, 所以如果是開票的話抬頭要開屋主的名字, 且禁止背書轉讓, 現金的話一定要拿到屋主親筆簽名蓋章的收據. 但是內政部有另外公佈官方版的買賣意願要約書, 一樣能夠表示買賣的誠意, 且不預收訂金, 僅在違約時賠償約 3% 的違約金, 最重要的是, 仲介商必須在出示斡旋書的同時也告知買方有內政部官方版的要約書, 並且需要有「五日」的審約期, 如果仲介沒做到這一點, 妳就可以向消保官申訴他違反公平交易法, 拿回妳的斡旋金. 以我的經驗, 仲介有的不會告知妳有要約書這回事, 即使有也會很努力的說服妳說先付斡旋金比較有誠意啦, 看到錢比看到一張白紙好等等..這根本是胡扯, 如果真的很想買那間房子, 要約書一樣有約束力, 也一樣對雙方有保障.. 提供給還沒買房子或以後要買房子的水水們做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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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wei90

文章9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6月24日

謝謝各位水水的回應.....

這家房屋仲介是太x洋房屋仲介
中間尚有一個令人生氣的過程,那就是在我告知房屋仲介經理人我不買這間房子時,希望他可以幫忙拿回部份斡旋金,因為現在經濟不景氣賺錢不容易呀!!他卻說因為是我違約,所以錢是拿不回來的....他沒有將違約資料送到總公司的法務部就是對我很仁慈了??這讓我覺得他是在威脅我這個不懂法律的人.....

原來這就是一家標榜服務至上的連鎖房屋仲介的"服務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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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15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6月24日

好險!我的房子跟永慶買的,所有都按照規定的程序走,而且房子的文件(例如:建物日期、用地登記、貸款記錄......),所有都讓我們看得清清楚楚,才讓我們付錢;而且連成交之後,房子有一些小問題,他們都趕快出面幫我們處理,不會因為錢收走了就變臉。這樣比較起來,我真的幸運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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