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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紗店受氣時,是公布還是不公布比較好?



文章25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6月20日

2003-06-20
不是我被欺負啦
只是我有點好奇想請問大家
如果在婚紗店受氣時
是應該在VW上公布還是不公布比較好呢?

看到有些水水po婚紗店不好的地方
婚紗店看到VW後會主動聯繫並改進
有些卻是態度更硬 一副要告妳的樣子

說了怕跟婚紗店鬧僵,後續的消費哪邊被坑了都不知道
不說又覺得快要氣到內出血+怕別的網友也重蹈覆轍
唉∼覺得很難掌握說與不說的分界...

我從來不是主張消費者至上的人
不過有些婚紗業者的態度真是讓人不敢苟同
常常在想是我太龜毛還是她們太機車..........

沒事做個問卷調查的K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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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1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6月20日

我覺得要公佈耶...
不論好與不好的經驗在這裏分享給大家..
應該是這個網站的目的吧?!
只是我覺得...
有些事情應該先跟婚紗公司溝通....
等溝通不成, 再來這邊揭發其惡行..
免得造成無謂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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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4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6月20日

我覺得要公佈,讓我們這些消費者有所戒備
不過又怕有的婚紗業者惡意傷害
所以我也不知道到底如何哩~~~
不過我比較偏向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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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8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6月20日

我是比較不怕死啦
若是我....鐵定公佈
還會打電話到婚紗店說我公佈了..
看她們要怎麼解決
但我會先給她們解釋的機會

我沒辦法縱容這些婚紗業者
讓她們一個一個騙
我實在守不住口...

不解決..沒關係
我用我的血淚來換大家的經驗..
如果她們因此生意差也沒關係的話..

^__^好像太氣了...

sy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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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5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6月20日

我贊成susyshen水水的話

妳不要再生氣了喔
胎教胎教
真的有人會傳真給婚紗公司嗎

真的不想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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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4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6月20日

其實我覺得還是要公佈說..
不然以後的水水好可憐..
還得跟我們一樣花錢受氣..
像我今天就有上來寫我對我的公司的不滿說..
不過..他們公司到現在沒有人打電話來咧..
可能是我錢繳的差不多了..
所以..不大想理我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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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6月20日


我ㄝ覺得要公佈出來!! 如果當事者說出的話是事實應該ㄝ不構成是毀謗吧!!

不然天底下的便宜都讓他們給佔了!!!!!!!!

jam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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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3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6月20日

我也認為應該要
身為一個消費者
今天拿出金錢去購買消費服務
既然沒達到預期內的效果及滿意
為何不能反映??
況且服務業 在字面上來說
擺明就是賣服務來吸引顧客上門才是
如果不能讓顧客消費者滿意或做出好的服務
就該受到淘汰或者是拒絕再一次去消費
甚至 該反應到消費者基金會
讓大家都明瞭

雖然我不認為有錢就是大爺
但在合情合理的狀況下 就該提供合理及得體的服務態度
來讓顧客 有著美好的消費經驗及記憶
這樣生意才能長久做下去

不然 就算今天換湯不換藥
今天換個招牌 再繼續做生意
一樣會被消費者所不能接受 還是會遭到淘汰的命運

另外 我一直有個疑問
為何在婚紗店消費 沒有發票可領取呢???
一個公司行號在正常的經營狀況下
不是都應該要有發票給顧客的嗎
這不僅是報税的問題
更是消費者消費後的憑據
如果每家婚紗店都沒開發票
那消費者所提出的費用
對婚紗店而言不就都是純利益了嗎??!!!
對一個成功的經營者而言
應該明瞭 若扣掉人力成本及必須各項支出之外
其餘的利潤甚至投資
就應該來拿來 當作給消費者的回饋
也該是說 為求公司發展
將錢花在擴展營運的設備及對消費者的硬體服務才是


既然是純利益 有足夠的基金及經營利潤
為何不能善用這些基金
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服務環境呢??
常聽到禮服舊 或者是 禮服要挑還要分區
光這些 這些就擺明了 是對消費者有不公平的待遇
就連拿出大筆的金錢 也要被像當肥羊一樣的宰割
就算今天被當肥羊宰割
俗話說 羊毛出在羊身上
既然所得的利益 是出在我們這些消費者身上
那為何 我們不能大聲說出
甚至要求 有更好的服務品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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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7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6月20日

我也覺得應該要公布...
俗話說兩種錢最好賺:死人跟新人

為什麼要結婚已經要花很多錢了,還要讓婚紗公司剝削?
當然... 如果好的服務好的品質大家都會願意花錢...
但是真的看過太多大把錢砸下去還被當"盤仔"的...

再來,婚紗經驗談的可靠度... 也令人十分懷疑...
很少有人寫不好的,但是在聊天室就常聽到人家抱怨哪家婚紗公司有多麼的惡劣!

我覺得分享是很好的事... 前人種樹後人乘涼...
不好的公司應該被消費者淘汰!



前一陣子也PO了一篇婚紗公司惡行的小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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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45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6月20日

公布有三種...一種是公布"店名"...一種是公布"事實"...
還有第三種...一口氣以上二種都公布......

我比較傾向先公布"事實"...不急著公布店名...並在
消費完成前...沒必要也不要公布店名...要保護自己...
誰知道婚紗公司會不會馬上翻臉......

之前我們拍婚紗時...我告知門市經理我有上網的習慣...
我也蠻歡迎他們上來看的...因為店裡講不通的...我就上來
抱怨∼店方看也知道是誰...但我不說破他們...他們也不好
直接問我...等下一次去...往往會好談很多......

公布"店名"一定要留到最後...不要輕易在消費到一半時...
扯破臉...風險太大...有些事大家維持表面和平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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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lao

文章11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6月20日

當然是要公布!!!

如果婚紗公司因此更惡的話,
教你一招,
你假日去店門口,一旦有人要進入,
就跟他說這家那裏那裏不好!
或者舉個牌子在店門口!

包準叫他生意一落千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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