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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 我這樣要求錯了嗎



文章1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5月27日

2003-05-27
因為即將結婚
要買房子
總價400多萬 對方媽媽出250萬
我爸爸則負責全部裝潢
總共三層樓 一些打牆壁 沙發 床 及一些日常家電
本來房子是用我的名字買
但是後來因為他媽媽反對 後來我們想說以聯命方式
但是 他媽媽居然不准
但是 我爸爸林林總總也花了很多錢
怎麼不可以以聯名的方式呢
我這樣要求錯了嗎
以後我跟我男友也會一起出房貸子呀
怎麼不可以用這種方式呢
他媽媽覺得如果以後離婚 對他兒子是種保障
但是我怎麼辦??我就該死嗎??
我這樣做難道錯了嗎
對方媽媽是一個很蠻橫的人
有沒有水水跟我遇到相同問題
後來是怎樣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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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PURIN

文章21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5月27日

我覺得你的堅持是對的~~婚前這種事情還是協議好比較好,避免以後的不必要麻煩.

家人有切身之痛為了房子的問題正在打官司的PU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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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5月27日

嗯,我也覺得你男友的媽媽有點不講理耶.....
對了,那你男友的想法呢??他應該要挺身幫你說話才是阿,我想你不要直接跟他媽媽表示不滿,如果你男友愛你的話,他應該挺你的,讓他出面跟他媽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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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51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5月27日

這種事一定要堅持......
我跟男友之前也是因為要買房子的事
對他家的人有些微詞.....還好男友站我這邊!
不過搞到最後......變成先結婚再買房子...
妳男友的媽媽很不講理耶......
那萬一結婚後妳辦法跟她溝通.....委屈的是妳自己!
妳沒有錯....是對方媽媽太無理了....
只想到自己的兒子......人家家的女兒就不是人生父母養的喔!
堅持!.....折中.....用聯名的方式....
最好婚後申請財產分開分別管理.......
免得對方媽媽又無理取鬧.....
婚前像這種事一定要講清楚......免得日後紛爭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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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5月27日

多謝 水水們給我打氣
我男友有說 等第二年在慢慢過戶給我
但是 我覺得我之前為他家作過很多事情
但是他媽媽卻不念
我男友也覺得我在爭啥東西
但是 我覺得這不是爭不爭的問題
我覺得這是一個道理
今天我不是不出錢
如果我今天沒有出錢 我當然沒啥意見
但是 我爸爸今天為了疼女兒
幫他女兒作很多事情
但是竟然被這樣對待.......
我很難過 我一直哭....
水水們 我真的不是要爭
只是我覺得這樣比較公平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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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0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5月27日



哪有人還沒結婚就想到離婚以後怎麼辦的婆婆啊?
好像一點也不看好她兒子和你的婚事, 那還需要結婚嗎?

房子已經登記了嗎? 如果是我的話, 對方的媽媽堅持要登記她兒子的名下, 那請對方把裝璜的錢都付清, 當做是還你爸代為裝璜的錢...至於房子, 要就登記到她兒子, 以後要繳貸款的錢, 也不關你的事...這樣最清楚不過了..她也沒話可說..反正以後結了婚, 你有能力主導時, 要求你老公過一半的產權給你也不遲...不然你就自己存錢另外買房子, 也不怕老公不給你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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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4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5月27日

我覺得水水妳在這方面一定要堅持,人還沒有嫁過去婆婆就是此得對待妳,希望妳能夠好好在想清楚,而且這是妳娘家所買給妳的嫁妝,男友有什麼資格爭取什麼東西.....像我家是以我的名字登記,我男友也不會有任何意見

抱不平的小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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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N.Lee

文章9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5月27日

若是我的話,我會堅持吧...
兩年後的事,誰知道.

你們兩個就商量好,用聯名的方式登記.
再想辦法瞞過去就好了...

總會有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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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5月27日

To christychu水水

我跟BF最近也要買房子
不過還好沒有遇到你ㄉ問題
因為我未來ㄉ公公也拿ㄌ蠻多錢出來ㄉ
所以我沒有要求房子一定要登記在我名下

但是你BF說第二年再過戶給你
你可知道過戶需要一筆過戶費ㄝ
而且還要繳贈與稅之類ㄉ喔
因為我爸媽最近也要過戶一間房子給我
免去每年給子女ㄉ贈與稅一百萬
還要繳不少錢喔
我是不清楚夫妻之間ㄉ贈與稅是如何計算
但是 總之就是要花不少錢囉

不然你們就等結ㄌ婚之後再買嘛
這樣不管登記在誰ㄉ名下 都是使用夫妻財產共制ㄉ

小小意見 供你參考!

Cla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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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9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5月27日

一定要登記一人一半
千萬別等結婚後
誰知道以後怎樣
不太瞭解法律
但聽說如果結婚前登記是誰的
如果未來離婚
另一方無法舉證曾經一起出過錢
登記所有者的一方可以獨得
我不確定這個法律概念是否對
但是別放棄
妳的男友應該有所堅持
既然愛妳
應該他去跟他父母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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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14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5月28日

我覺得二人聯名登記比較好,對妳也是一種保障,除非你男友的母親替你出你父親出的錢,而且以後貸款你男友和他母親自己去分擔,否則要登記二人的名字是比較好的選擇!加油!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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