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闆用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開除人..例如明明工作做了好多年,在無預警的狀況下發公文說你不適任而把你開除,開除我可以要求遣散費嗎?該先寫存證姓函什麼的嗎?有水水有這種經驗嗎?我要如何拿回資遣費?有什麼單位可以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