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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用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開除人..



文章39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4月30日

2003-04-30
如果老闆用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開除人..例如明明工作做了好多年,在無預警的狀況下發公文說你不適任而把你開除,開除我可以要求遣散費嗎?該先寫存證姓函什麼的嗎?有水水有這種經驗嗎?我要如何拿回資遣費?有什麼單位可以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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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4月30日

可以找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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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9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4月30日

來找我
我以前就專門處理這種案子的
你可以提出申訴
台北市或高雄市可以找當地勞工局申訴或勞動檢查處申訴
北中南則各有勞動檢查所,或是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依法令規定
如果是資遣必須符合勞基法第十一條規定
如依此規定資遣人除需給資遣費外
還需給予預告期,未給預告期者
需給預告期工資
如果是開除
也有規定
應該是十三條吧
不是雇主想隨意開除人就開除
這種公司的雇主一定很多地方違法
你都可以依法提出申訴
我的信箱是會員名字加奇摩雅虎信箱
我可以告訴你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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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malisa

文章171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4月30日

你可以去找勞工局
他們都很樂意為你解答的
而且∼你也可以要求資遺費
不過金錢多少還是得詢問一下勞工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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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5月2日

應該會給啦..不給就請勞工局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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