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宴客後帶證書(婚紗店有送,一式兩份)和兩個人的戶口名簿及身份證and照片,印章去登記的
身份證and照片是為了換新身份證
戶口名簿每個人的名字最下面有一欄要填入配偶姓名, 和老公都保留原戶藉, 戶政人員只在原名簿上加填配偶姓名
又; 結婚證書上要證婚人, 主婚人的簽章, 都是我和老公自立自強, 自己填, 自己蓋章, 好像小時候自個兒拿爸媽的章來蓋家庭聯絡簿......
至於所謂 "公開場合" "兩個以上證人" 其實是很難介定的,找幾個朋友去餐廳吃個飯, 說我們結婚了, 不就符合"規定"了??
之前去上英文課時, 外藉老師對中國人的婚姻認定提出疑問, 他說, 他們國家, 在神面前說出 "I do" 就等於婚姻成立, 那中國呢? 提親 or 下聘 or 上轎 or 掀頭紗 or 戴戒指 or ..... 被他一問, 我也迷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