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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律
我是台灣籍的女性,男友是st. kitts籍但持美國綠卡目前居住在美國紐約州,他己離婚並育有二小孩(分別為7及9歲),兩小孩歸母親,但他必須每週支付小孩的教育及生活費用。我與他計畫在美國辦理公證結婚並長期居住在紐約州,請問結婚後:
1.我是否也必須分擔他與前妻生的小孩的這些費用呢?
2.我是否也必須分擔他結婚前的負債呢?
3.若有婚姻上的糾紛,應該依據美國、st. kitts或台灣的法律呢?
4.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1.我是否也必須分擔他與前妻生的小孩的這些費用呢?
2.我是否也必須分擔他結婚前的負債呢?
3.若有婚姻上的糾紛,應該依據美國、st. kitts或台灣的法律呢?
4.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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