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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我簽臨時契約??!!
在小公司上班2年多了
再我準備請婚假的時候
公司要我簽臨時工契約!
日期寫4/30號為止!
這是變相裁員嗎?
我要簽嗎??
可是很怕簽了福利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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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公司上班2年多了
再我準備請婚假的時候
公司要我簽臨時工契約!
日期寫4/30號為止!
這是變相裁員嗎?
我要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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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簽...寫信去勞委會詢問吧!!
看要如何才能保障自己...
我以前有問題, 都有去勞委會的民意信箱詢問, 真的都會有人回...
不過 回都是引用條款...
你就慢慢收集公司不合法的證據...
再去申訴...
臨時工契約 @@
是勞基法裡所謂的"定期契約"嗎?
如果是千萬不要簽~你們公司太誇張啦!
首先先說明一下,我們一般的契約都是"不定期契約"
也就是一開始上班時有簽約 之後不需要每隔一段時間再簽一次
這樣的契約下對我們是有保障的
因為如果雇主無故將我們資遣是要付"遣散費"的~
而且如果你勞保投保滿兩年還可以領"失業給付"
那"定期契約"也就是所謂的臨時工
時間到就走人 公司不需負任何責任 當然也就沒有遣散費
所以回到原文
你們公司根本就是看你要結婚了
想把婚假省起來(也就是直接解雇你)
但又不想付遣散費~
所以如果你的"臨時工契約"等同於我上述提到的"定期契約"
你可千萬不要簽 不然虧很大
如果公司逼你簽 你就找勞工局或勞委會申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