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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簽訂婚宴合約, 但業者要我換時間該如何處理?
請問各位大大水水,
請各位大大水水幫忙給點意見, 我準備婚宴壓力加上工作壓力讓我真的無法承擔了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去年(99年)八月與婚宴業者A簽訂喜宴合約, 辦席時間為100年3月20日中午
上個月(12月)都還有接到該業者人員打電話確認時間,
這一個半月以來忙碌於工作與婚紗拍攝, 加上他再次確認,
心中認為婚宴場地就成為準備婚禮項目中唯一一項100%確認之項目
就寄出摯友卡, 喜帖也準備在即, 日期當然就是3月20日.
但前天,
接到業者A的員工打電話來說"不好意思 你的訂席時間因為我們作業疏忽, 重複訂席"
一直想要我改時間, 我目前都還很客氣的跟他溝通, 他(自稱經理)目前態度也還好
但他知道我無法改期, 就搬出了業者A的訂席總監+總經理, 我想是準備出動更多人硬改我時間
但我真的無法改, 真的!
時間都跟親友通知了
請各位大大水水建議我該如何理性/合理的面對?
於法律上 請問哪裡有相關資料?
如果業者可以如合約辦理我的婚宴, 如何保護我的權利?
(這一段比較難, 我只是在想業者A會不會很不爽我, 當天服務就縮水)
感謝各位!
一位為了準備婚禮很累的人留
PS.
訂席合約上有一條,
訂金交付後, 訂席客戶即保有合約內時間及場地之使用權, 未經合約簽訂人同意前, 不可任意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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