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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絕婚紗公司把照片po上網嗎?



文章7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1月4日

2011-01-04

板上的水水們晚安!

我想請問大家一下,我在網路上發現,我的婚紗公司會把新人的照片都放在部落格以及臉書上,

並且附上新人的姓名(真實姓名,新郎跟新娘的名字完整的三個字都出現)

我們都是比較低調的人,不希望照片被公開在網路上,

就算是要跟大家分享,也希望是我們自己po上網的。

 

所以想要問一下,我是否要提早跟婚紗公司表明,我不希望看到我的婚紗照出現在網路上,

若要使用我的照片放在部落格,也要先經過我的同意。

(因為自己不是美女,也不是很有自信,所以希望自己跟親朋好友欣賞就好)

 

不知道水水們的看法如何?

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嗎?

tntina28 在 2011年1月4日 補充:

補充一下:

我同事是跟我說,這跟肖像權有關,我們可以拒絕,是這樣嗎?

有沒有法律的依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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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9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1月4日

沒錯水水妳可以跟婚紗公司表明妳不要妳們的婚紗照放在部落格與FACEBOOK上,因為這侵犯到你們的肖像權。

一般來說婚紗公司在POST上網前都會跟新人說一聲,不過如果妳的婚紗公司會自己POST上去的話,那妳最好事前就告知婚紗公司妳不同意 (最好還要他們寫下來表明不會POST妳的婚紗在網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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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7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1月4日

當然可以拒絕啊~~

我跟水水一樣,也不喜歡把照片po上網路或讓人隨意翻閱

所以我在談包套時,有特別強調這一點,請門市白紙黑字寫進合約裡面

內容大概是:

未經新人同意,婚紗公司不得將新人照片做公開使用或商業用途

(包含po網路、放在門市當樣本或招攬新客之用...等等)

 

像我自己當初找婚紗公司時,也不大喜歡翻模特兒拍的樣本

我會要求拿顧客的相本讓我看,但我不喜歡婚紗公司把我的相本當範本拿給新客參考@@

所以就有寫明,一定要我有簽同意書的前提之下,才可以把我的相本拿來公開使用

不然婚紗公司就是侵犯到我的權利,肖像權是有法律明文規定的

我的門市也說她們一定是新人有簽同意書了,才敢放在門市或拿出來讓顧客翻閱參考

水水如果會介意的話,還是跟婚紗公司告知一聲,最好補註在合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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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611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1月4日

我們的婚紗公司做法是--會給你一張同意書,經過你的簽名同意後,才會將婚紗照片po上他們的官網.

當初我也是想說不給婚紗公司po,但是,我們有外地的朋友,我們主要是為了方便外地的朋友分享我們的喜悅才同意po的,我的感覺是:並不會覺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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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epttye

文章4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1月4日

可以呀

有肖像權耶

最討厭那種不經過別人同意就亂放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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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2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1月4日

當然可以!!

不過一般婚紗公司都會請新人簽授權書才會放他們公司的部落格和網站(我是這樣)

 

妳絕對可以打電話請他們下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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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may18

文章18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1年1月4日

我說出來非挑戰大家 谷溝一下就知道了.大家在這邊喊爽是無用的.

實務上是~台灣並沒有這樣的法條保障"婚紗照的肖像權"喔!肖像權與一般的人格權有異.肖像權是指人格權具有經濟價值(如果你是林志玲與言承旭的結婚照那就告的成.一般人並沒有靠名氣賺錢).關於人格權的侵害認定,只要未經權利人授權就算侵害(如果你不是九把刀亂用九把刀的名出書)唯獨肖像權為特殊之人格權.只有他人不當亂用傾害(比如把你們照片拿去放彩虹頻道..a片封面等)足以折損名譽讓社會評價足以減損才可以算侵害"肖像權"喔!大家可以查高等法院判決實例.

在最近一個判決中,某藝人控告某地方周刊未經同意使用照片作封面控告主張肖像權..結果法官認定敗訴~原因是未造成"名譽受損"反認定有助名氣拉抬!

單純的貼照片並不會損害肖像權但是如果婚紗店po照片造成你的實質損失才有辦法向法院求償成功

 

我是連提都不敢提啦~如果人家願意放我還蠻開心的但是如果你不喜歡記得告訴婚紗店不可以放出來我相信應該是ok的..這種事他不侵害你的名譽下.攝影著作權比較大喔~法官的認定都是你"自願"給對方拍的對方當然就取得著作權.況且著作權不得轉移與消滅.拍完就有囉!著作人享有公開發表的權利及禁止不當改作的權力

如果你把婚紗照拿給婚禮錄影師作錄影帶封面如果婚紗攝影師不同意不知情反而我們是一種侵害對方著作權的問題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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