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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服務法



文章3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月2日

2003-01-02
剛才在婚禮情報那看到這一篇
覺得它真得很妙 很好玩
就po上來給大家看看 笑笑啦!
看看那位水水 有閒 可以想個"施行細則"來玩玩--
呵--我說著好玩的啦--

結婚服務法---90.3.16總統令制訂公布全文二十六條
第一條:老婆洗澡時要量好水温,抓癢擦背,不得有貪圖淫欲之行為.
第二條:老婆血拼時要勇於付款,多所鼓勵,不得有不情不願之行為.
第三條:老婆上菜時要讚不絕口,多吃幾碗,不得有偏食挑菜之行為
第四條:老婆睡覺時要炎夏涼被,不得有打呼搶被之行為.
第五條:老婆給錢時要含淚感激,省吃儉用,不得有奢侈浪費之行為.
第六條:老婆無聊時要搏命演出, 彩衣娛妻,不得有毫無所謂之行為
第七條:老婆訓誡時要立正站好,不得有心不在焉之行為.
第八條:老婆犯錯時要引咎自責,自攬黑鍋,不得有連累老婆之行為.
第九條:老婆哀傷時要椎心泣血,悲痛欲絕,不得有面露微笑之行為.
第十條:老婆晚歸時要耐心等候,歡顏以對,不得有大發雷霆之行為
第十一條:老婆不在時要朝思暮想,守身如玉,不得有偷雞摸狗之行為.
第十二條:老婆高興時要張燈結綵,大肆慶祝:不得有潑灑冷水之行為.
第十三條:老婆失眠時要徹夜陪伴,幫忙數羊,不得有夢見周公之行為.
第十四條:老婆敷臉時要提供方法,以身試法,不得有哈哈大笑之行為.
第十五條:老婆唱歌時要如沐春風,讚嘆不已,不得有忍笑不禁之行為.
第十六條:老婆生氣時要跪地求饒,懇求開恩,不得有不理不睬之行為.
第十七條:老婆打我時要任其蹂躪,謝主隆恩,不得不得有還手瞪眼之行為.
第十八條:老婆考試時要幫忙讀書,圈畫重點,不得有事不關己之行為.
第十九條:老婆演講時,深表贊同,不得有順口反駁之行為.
第二十條:老婆審問時要發誓賭咒,以表忠誠,不得有漫不經心之行為.
第二十一條:老婆開車時要温言教導,釋其緊張,不得有增其繁擾之行為.
第二十二條:老婆親親時要熱情有勁,賣力求好,不得有口齒不分之行為.
第二十三條:老婆痛痛時要勤買葡萄,按時熱敷,不得有任其疼痛之行為.
第二十四條:老婆臨幸時要予取予求,持之以恆,不得有力不從心之行為.
第二十五條:老婆不要時要淚往肚流,自行解決,不得有金錢買賣之行為.
第二十六條:以上條文若與憲法抵觸者,中華民國憲法視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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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bear33

文章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3年1月2日

這一萹我在另一個網站也有看到ㄝ....這個法則若是真的要執行那還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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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於veryWed分享您寶貴的經驗,送出前請詳閱以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