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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沒信用的婚紗店很沒信用的口碑門市



Lv1 JOCHUN

文章109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5月8日

2010-05-08

因為所學的關係,加上不想要婚紗業者固定包套的所有內容,因此我自己草擬了一份契約,在詢問婚紗店時,都是依據自己寫的契約來談。

 

既然是自己擬的,當然是站在保護自己的立場,洽談時也是一項項和業者討論、修改。

 

其實和包套契約大同小異,只是把可能發生的費用如分天拍檔期費、搭公司車車資、指定攝影師或造型師跟拍等等全載明在契約上。

 

每間業者通常爭執點在於我有很多部分會以退費處理,因為我不想要多花時間。

 

比如我不要重拍滿意保證,我覺得我在一家婚紗店,連拍3次我都不滿意,還有什麼拍的必要?

而且拍到第3次了,很可能婚禮當天,相本根本無法製作出來。

所以我註明這時業者要退還我已經支付費用的80%。

我沒有要求100%,是因為業者也為我支出了人事費用。

 

比如預訂的婚紗禮服沒有如期出件、或是攝影師、造型師沒有如期服務。

我覺得這個都嚴重影響我對業者的信賴,拍攝婚紗不是短期達成的,需要花一點時間,溝通非常重要,沒有信任基礎自然也難以合作。因此這部分我也註明要退還我已經支付的費用。

 

我知道很多內容都是為消費者製定,就像業者的定型化契約一樣,也是為業者而製定。

所以業者可以選擇不簽,消費者也可以選擇不簽。

 

我找上的這間婚紗業者,我們花了足足三小時逐條逐項逐款一一確認,門市無法決定的,我也說不要緊,可以考慮,而且請你一定要考慮,後來門市思索很久,找了副理過來,就有關退費的部分再三推敲,認為不可能發生契約所說的情形,因此欣然同意。

 

但是當下我們無法立即簽約,因為我帶去的那份在商談過程中塗塗改改,顯得十分紊亂,內心也還有另一間無法抉擇,我也老實告知業者,後來我們約定一星期,如果還有意願,就把洽談的契約內容帶過去,完成簽約。

 

因為我對這間婚紗店真的很滿意,所以相距不到一星期的今天,我就特別過去,想要簽約。

 

可是這間業者卻跟我說,想了想,覺得這份契約太保護消費者,所以不能簽,所有的退費都不可以。

 

我當時心裡真是氣死了,可是沒發作,我只問門市,那那天我們花那麼多時間意義何在?門市連聲抱歉都沒有,

只是說想一想,真的無法同意,也不是一定要接你的案子。就算那天我們簽約了,也要退錢,不願履約。

 

真是莫名奇妙!

 

怎麼有這麼沒有信用的業者?

 

我沒有強迫你簽約,我只是提出我的訴求,業者可以拒絕,我也只是笑笑轉身再找下一家。

 

可是當下該業者不但沒有拒絕,甚至還將價錢從56800(包套)+10000(多一天外拍檔期)+3000(2天車資)+6000(指定攝影師及造型師跟拍)+12000(白紗升級)直接一口氣降成56500元,見我有所猶豫,副理還立即說要我隔天再去一趟,時間約下午2點,我說太趕,因此延到5月11日。

 

整個過程都不覺得業者為難或受強迫,反而讓我覺得業者十分想讓我簽約 。

 

正因為我覺得業者很配合我,所以離開後,我幾乎每天9點半準時出門,把其他評價不錯的業者一一走了一遍,也如法炮製。

 

即便洽談當時有其他客戶在抱怨業者拍出來的成品不佳,即便後來我看見我升級的白紗在其他業者是45000包套的內容、即便不是只有該業者同意我的訴求,我還是想要簽約,因為業者口碑不錯,我對業者很有信心。

 

可是我真的想都沒有想到,這家這麼有口碑的婚紗業者,這位人人推薦的門市,竟然會毀約,而且絲毫不覺得愧疚。

 

整個晚上我真是輾轉難眠,不能明白,也無法接受。

 

只能阿Q地安慰自己一切就是沒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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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348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5月8日

我是建議水水

把 那家婚紗公司po出來

以及人人推薦的門市也報出名字來

以免其他新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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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3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5月9日

既然水水也說了契約是雙方同意下才能產生,
經過一個禮拜的各自思考,

婚紗公司認為自己做不到契約內容,

所以拒絕與水水簽約,

而不是簽了約再來反悔違約,

我不覺得有任何不妥...

頂多就是雙方沒有合作機會,

而水水沒辦法在這家婚紗公司完全按照你想要的內容簽約並完成婚紗照~

 

如果水水因為對方思考過後不答應你的要求,

就說對方是沒有信用的婚紗公司,

我個人覺得有點不公平耶~

樓上水水的公布名稱免得其他新人受害的說法,

更是令人莫名其妙了...

 

祝福水水能夠有個圓滿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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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15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5月9日

其實我也覺得水水不要太生氣

消費者都有七天鑑賞期了 更況是婚紗店

當契約都是以我們自己擬定的時候 婚紗店當然有考慮的權力嚕

幸好他是在你們簽約前就說不的 如果簽了約才反悔那才叫沒有信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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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840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5月9日

你們連約都沒簽。何來的"毀約"

當下你自己覺得好的話。為什麼不簽約呢?

照水水這麼說的話。那很多人在逛婚紗店時也是花了4、5個小時在和業務洽談

然後也沒簽下任何契約 。這樣算不算"違約"算不算"沒信用"

那這樣要不要一一公佈所有婚紗業的名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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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04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5月9日

你自己要婚紗業者想一星期再看看要不要簽的。。。

怎現在不簽變成是"毀約"?

約都沒簽定咧。

且你自己也說你在考慮其他家,人家就不能考慮要不要接你的單?

想太多了。做人要公平點。

你要求考慮,人家也相對可以要求考慮。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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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JOCHUN

文章109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5月9日

謝謝各位水水的回覆。

我全看了,也靜下來想一想,發現還是十分生氣=口=

因為不是全照我擬的簽,是一項項修改的

比如試穿時間,業者說以2小時為限

或是只有選定好禮服才能拍照等等。

意即我沒有要業者全盤接受,不同意,就會修改

所以談完,整份才會塗塗改改的

當天之所以沒有簽,除了要重新整理print外也因為業者給我看的宴客服真的很不喜歡

業者說衣服很多沒回來,才會另約時間,順便也把今天談的重新打好

我有特別問業者,如果回來了,是不是確定以今天談的簽?

業者跟我說當然啊!都說麼那久了。

我覺得我生氣的,正是因為業者說了這句話

因為也有其他的業者,跟我說一定要當天簽

不然無法有同樣的條件

那如果這樣,當然你事後想想不同意

我也無話可說的。

 

下面是我們談好的內容:

因為我不喜歡事後東加西加,所以我是拿給業者看,說我知道有些是需要加價的

麻煩你直接價錢加上去,再一併報價。

婚 紗 包 套 契 約

甲方:(業者)

  

乙方:(新人)

     

壹.甲乙雙方於中華民國(下同)99年5月__日協議乙方以總金額新臺幣(下同)56,500元,由甲方提供如下:

 

基 本 內 容

組數

1830

相本

1.傳統滿版一體成型無裁切相本。               

2.相本材質:PVC             

娘家本

1.12吋同主本輸入。

2.滿版

 

加選價格

1組 1000

相片光碟

已挑選相片光碟

放大照(含框)

130

2.框質:原木油畫框

謝卡

4組各100張(禮盒4

親家帖

1

母舅帖

3

禮金簿

2

簽名綢

601

新娘捧花

1.鮮花。

2.款式由乙方自行挑選。

胸花(鮮花)

新人1對、伴郎(娘)12朵、主婚人4朵

車門把花(緞帶花)

24

車綵

1

其他贈品

1.全家福1組,罝入主本及娘家本

2.均不計入組數。

3.乙方生活照(限10組)及婚紗照動畫DVD。

出借物品

 

 

 

 

 

1.訂結婚禮服。

2.精緻新娘頭紗。

3.依訂結婚禮服套數搭配之成套進口飾品。

4.手套:

新郎:2

新娘:4

5.放大照畫架 。

免租金,押金合計為:8000/

                                        

一般區全部

加價區全新款1

 

套數

10套。

                                     

2010.9.19 訂婚禮服

1套。

取件時間:2010.9.17 歸還時間:2010.9.22

2010.10.1 結婚禮服

1白紗+2禮服。

取件時間:2010.9.29 歸還時間:2010.10.3

                         

套數

1.白紗2套。

2.禮服(含古裝和服等特殊造型)5套。

3.乙方如自備禮服不計入上述套數。

4.新郎整體造型及禮服隨新娘而異,並可試穿修改。

挑選次數、時間

1.乙方給付第1次訂金予甲方後即可擇期挑選。

2.乙方可自行挑選或由甲方禮服秘書協助挑選。

3.挑選次數甲方不限,惟每次以2小時為限。

其他條件

1.乙方選定後得以相機拍照並記下禮服編號。

2.乙方挑選後,於拍攝日前15日、訂結婚日前15日均得更換,更換次數不限,惟第1次更換須給付800元,第2次更換須給付1500元,第3次以降每次須給付3000元。

3.乙方所選禮服如須修改,甲方同意於乙方拍攝日、訂結婚日前2日完成。

禮服清洗.

甲方負責。

                      

造型師:

 

 

1.乙方指定,拍攝當日得試妝。

2.拍攝當日應與乙方溝通造型風格。

3.造型師完成後乙方得預拍,經乙方同意始正式拍  攝。

4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更換。

5當天只為乙方服務。

5乙方可變換造型。

攝影師:

 

1.乙方指定。

2.拍攝日期前一日應與乙方溝通拍攝風格。

3.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更換。

4.當天只為乙方服務。

5.拍攝組數為150組以上。

安瓶

乙方自行提供。

造型所需配件

1.依白紗、禮服數搭配之成套進口飾品、精緻頭紗,皇冠、蝴蝶結、指甲油、假髮、假睫毛、髮飾、鮮花、道具、水鑽超頭紗等凡乙方所需甲方均須提供。

2.美甲指片由乙方提供。

全外景

1.外景須分2天拍,且攝影師、造型師須相同。

2.外景拍攝當天不限時數,同縣市不限地區。

外拍造型

1.乙方指定之造型師全程陪同並協助拍攝。

2.白紗 2 

3.禮服 5套。

外拍地點

1.嘉義縣市:

  

2.苗栗縣市:

  

外景主要費用

1.外景車由甲方負責。

2.車資、油錢、檔期費等均已含。

外景其他費用

便當費、門票、場地費、申請費、過路費、停車費由乙方負擔。

外拍生變

1.因天氣因素致無法外拍或恐影響外拍效果,乙方得擇日再拍。

2.上開天氣因素含外景地氣象局預測為陰天。

                                

挑毛片

1.甲方須將乙方同系列組數放置一起。

2.不限時間。

3.乙方就挑片結果不滿意,甲方無條件同意乙方擇期第一次重拍。

(1)乙方得另擇外拍地點另選禮服另行指定造型師、攝影師,其權義與第一次同。

(2)乙方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4.乙方就第一次重拍後之挑片仍不滿意,甲方無條件同意乙方再行擇期第二次重拍:

(1)乙方得再擇外拍地點再選禮服再行指定造型師、攝影師,其權義與第一次同。

(2)乙方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5.乙方就第二次重拍後之挑片仍不滿意,得終止契約,甲方應返還乙方業已支付費用之80%

相片色彩

乙方就色彩不滿意甲方無條件重洗,次數不限。

相本裝訂

1.甲方同意乙方於裝訂前先看過修片及美編。

2.乙方就裝訂不滿意甲方同意無條件重修重作,次數不限。

              

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均以現金給付

付款階段

 

 

 

1預約包套:12000         

2拍照當天:15000         

3挑毛片:尾款70%  

4取出借物品:尾款30%         

額外收費

1.本契約所有條項細目所須費用均已列入總金額一部

2.甲方未告知乙方之額外收費項目,視為甲方免費提供。

發票

已含營業稅額

爭 議

1.乙方於第1次挑選禮服期日起算7日內未能挑選出滿意之禮服,乙方得終止契約,甲方應返還訂金予乙方。

2.下列情形,甲方同意處理如下:

(1)乙方選定之拍攝禮服使用當天無法出件:

  a.經乙方選定之禮服翌日經甲方查證撞期,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更行挑選。

  b.乙方更行挑選不滿意,甲方須全額退還乙方已支付費用。

(2)乙方選定之訂結婚禮服約定取件當天無法出件:

  甲方全額退還乙方已支付費用,並賠償乙方因此而受之損害。

(3)乙方選定之拍攝禮服、訂結婚禮服於使用前遭明顯污損:

  a.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更行挑選。

  b.乙方更行挑選不滿意,甲方須全額退還乙方已支付費用。

(4)契約首開基本內容事項無法於99925出件:

  甲方須退還乙方業已支付之費用。

(6)乙方指定之攝影師於約定期日未能掌鏡:

     甲方須退還乙方業已支付之費用。

(7)乙方指定之造型師於約定期日未能提供服務或提供不完整:

     甲方須退還乙方業已支付之費用。

     

 

貳.本契約如與甲方店內編號為_____________定型化合約單權義衝突,以本契約為主。

參.本契約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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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59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5月9日

水水真用心!

我喜歡

甲方須將乙方同系列組數放置一起。

真的會挑到眼花

合約內容其實都大同小異

事情說清楚了  就好了!

相信水水一定是個講情理的人

套一句公公說的

無奸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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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s24482

文章63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5月9日

我附議樓上catlovesea和mhimhi2828的說法

客觀而言 我覺得你比較像奧客

既然給雙方一個星期的契約審視期 這也是你開口的

那一星期的考慮過後 對方當然有權不接受這份合約

這在法律上是完全站得住腳的

我看不出來你PO此文標題所謂的"很沒信用" 所為何來?

你有你的考量 難道對方就完全沒能有店主的考量嗎?

若當時你走出這間店 到別間簽約 難道這家店就也可以在網上大肆批評你不守信用嗎?

 

只能說 小廟供不起你這座大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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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5月10日

給一樓的JOCHUN女士:

做人要有相當的品德和修養

世界和地球並不是繞著一個人在轉而已

更何況 一個"買賣" 是在你情我願的狀況下 才能"皆大歡喜"

若照你這種說法 去買東西 你想花多少錢買 對方就一定得賣囉?!?!?!

至於價格合不合理~    一定  就只能由妮決定囉??!!??!!

對方也不能拒絕 只能接受囉????!!!不接受 就是"不守信"囉???!!!

看到那麼多人給妮的"建議" 你應該由生氣謾罵 轉向去檢討自己的"修為"和"態度"

對方已經 很客氣委婉了~   你不斷的要求對方時 請問 你有想想你的"態度"嗎?!

贊同樓上水水所說的

"小廟供不起你這座大佛啊!"

好好去想想吧~結婚是一件囍事

弄成被大家"建議" 是不是應該好好檢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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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60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5月10日

我想~

當下門市就表達他沒權力可以決定,請了副理過來

雖然當時副理同意了

但這件special case,他們一定會在晚上跟老闆或權力更大的主管討論

可能當場就被罵或被駁斥一頓,說這種合約千萬不能簽之類的

所以之後你再去找該門市時,她的態度才會有這麼大的轉變

我想那名門市一定也有她的難處...可能她已經被罵的很慘了@@

當然這只是我的猜想啦

 

而且一切都沒簽下合約,所以他們的確也不算毀約....

 

還是祝你儘早找到合意的婚紗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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