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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請知道的好心人幫幫忙...



文章45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1月12日

2002-11-12
對不起,我有一個很急的事情想請教各位:
我和未婚夫為了要結婚,剛租了一個房子當新房...
當初房子裡有一間是和式,放了一些房東兒子的舊書和雜物
起初仲介答應房東會將書搬走
但是後來房東又說不肯搬走那些雜物了
我們因為急著想安頓下來,就不計較了,和房東簽了約
合約上是從11/20日開始起算房租
當初合約上有註明一條:"同意甲方(房東)將一間房間(即和式那間)放他兒子的書".
我們當時有問房東,如果我們使用那間和式,可否幫他將兒子的書籍雜物裝在一個箱子裡,放在一邊,我們不會去動它,房東夫婦都答應了
既然他們答應了,當然我們就放心地在合約上蓋了章
現在大問題卻忽然發生了!!!
今天早上因為裝瓦斯表的人要去租屋處裝表,男友開門進去...
竟然發現房東不知何時進來過,而且打了一把鎖,將和式的們鎖了起來!!!
房東夫妻住在澎湖
當初他們已將鑰匙交給仲介,並說他們手上根本沒有鑰匙,那為何今天進到房子裡時發現他們竟來這招,把一間房間的門鎖起來,那簽約時房東說他們自己手上沒有鑰匙分明是說謊!!
更惡劣的是
當初他們明明同意我們使用那間和式,也同意我們將雜物書籍收在一個箱子裡的!!
我們之所以同意合約上的"將那間和式讓給房東兒子作為放書籍用",是因為他們答應我們仍可使用那間和式,只是借他兒子放書籍ㄟ!!
現在他們等於來陰招
仗著有那條約定竟然將和式那間房間鎖起來!!!根本不讓我們使用......
而且他們明明同意房子是"現況出租",只要有的東西都可以使用
卻故意將其他房間冷氣的遙控器一起所在和式裡,分明不讓我們用冷氣....
現在連仲介都驚訝房東竟然來這一招
現在怎麼辦呢??
我們都是老實人,根本不懂法律啊,而且我們已經付了第一個月的房租,兩個月的押金,半個月房租的"仲介費"共四萬二千元!!
有沒有姊妹知道該怎麼辦?!
合約已經簽了,還有一條騙我們上當的約定...
有人懂法律的告訴我好嗎??
房東這樣做合理嗎?!!我們都是事業剛起步的年輕人啊
如果馬上有能力買房子幹嘛去受房東的氣呢??
一間房間和冷氣不能用,對我們的權益損失很大...
急...請告訴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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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1月12日

找你那家仲介公司解決阿!他們本來就該幫你處理這樣的問題!不然怎收仲介費???難到收了就不管了嗎?哪有那麼不道德ㄉ??還有你那房東別讓他以為你們好欺負!你把門鎖給拆啦~!反正他不是說他沒鑰"屎"?那就當做我們不知道是誰進來裝鎖的阿∼∼∼∼哎唷∼∼∼!搞不好還是以前的房客回來裝的呢!?天阿))))))))那可要小心點阿!不然這樣好了∼!基於中華民國憲法規定(是憲法吧?)人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所以∼你是不是該把大門鎖都換掉!等到你搬走在把門鎖換回去阿!總不能你們夫妻住在那裡的時後都還要擔心有人會闖進來吧?那晚上!@#$%︿&*(怎辦阿????



牙線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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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1月12日

找你那家仲介公司解決阿!他們本來就該幫你處理這樣的問題!不然怎收仲介費???難到收了就不管了嗎?哪有那麼不道德ㄉ??還有你那房東別讓他以為你們好欺負!你把門鎖給拆啦~!反正他不是說他沒鑰"屎"?那就當做我們不知道是誰進來裝鎖的阿∼∼∼∼哎唷∼∼∼!搞不好還是以前的房客回來裝的呢!?天阿))))))))那可要小心點阿!不然這樣好了∼!基於中華民國憲法規定(是憲法吧?)人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所以∼你是不是該把大門鎖都換掉!等到你搬走在把門鎖換回去阿!總不能你們夫妻住在那裡的時後都還要擔心有人會闖進來吧?那晚上!@#$%︿&*(怎辦阿????



牙線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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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1月12日

認同樓上水水的說法
直接找仲介,還有關於法律問題,可在網上打"法律諮詢"有免費的服務,希望你順利解決。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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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Florie

文章25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1月12日



Dear pikachu:

不要著急
不知道你們搬進去住了嗎?
因為已經搬進去和還沒搬進去的解決方法不同喲!!

如果還沒搬進去的話
因為你們的契約日期還未生效(11.20)
所以房東如果從這方面來講
是還可以進到屋子裡去的
不構成刑法上的非法入侵民宅
但是他如果真的跟你說(要能舉出證據)
他已經沒有鑰匙 可是事實上仍持有一份鑰匙
這是屬於詐欺罪的部分

反之 如果你們已經搬進去
契約日期就自動提前追溯到行為日(搬進去那天)
那你們就可以同時告他們非法入侵和詐欺

至於你們合約上的條文是有法律效力沒錯
不過口頭約定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你們房東的行為是違背誠信原則的
所以這方面也是你們比較有利
但是請注意你們要能證明口頭約定的存在

不過 這種事情不要鬧上法庭
因為雖然法律會站在你們這邊
但是嚴重勞民傷財
所以 小花有下列建議

1.寫封指控對方、一副要準備採取法律行動存證信函
(格式郵局有賣,內容可以凹仲介幫忙)
2.抱著搬家的決心,開始另外找房子,以免耽誤婚事
3.錢不可能全部收回了,至少會損失的就是仲介費
因為這件事上他只有道義責任
4.試著找明理而且講話有力的長輩出面協調

總之 要有心理準備會賠一點錢
但是面對房東時請記得講理而強勢
這個房子真的不住也罷
所以請做好解約的一切準備

小花目前瞭解的就是這樣
小花會再幫您問問其他律師朋友的
也請其他了解法律的姊妹兄弟們指正小花說錯的地方
因為誰都不願遇上這種事

真的希望pikachu能夠放寬心
祝福您事情能夠順順利利地解決!


為你加油打氣的雞婆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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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minni

文章53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1月12日


天啊!
今天我好運連連
一連見識了小花妹妹藏文加法律知識的博學多聞
姊.姊.我
驚喜連連!!

才貌雙全的好妹妹
真叫我佩服的五體投地!


還有....
最喜歡妳的體貼加熱心了:)

還有還有--
173公分的模特兒般的好身材!!


拜倒在小花長腿下的min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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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jps

文章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1月12日



民法有一條規定(第423條):「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
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意義是
房東須將契約中約定好之房屋交給房客使用,
什麼叫「契約中約定好」,就看契約上寫的約定狀況,並加以解釋。

有關你說「同意甲方(房東)將一間房間(即和式那間)放他兒子的書」
跟「將那間和式讓給房東兒子作為放書籍用」,
兩種說法有些不同,

前者可以解釋為房客同意將房間「部分」的空間給房東兒子使用,
房客仍可使用和室「剩餘」的空間,對房客有利;

後者就可能是須將和室的空間給房東兒子作為放書籍使用,
但是,後者仍有解釋空間,將和室給房東兒子作為放書籍使用,
並不代表房客不能使用,可以解釋成
房東兒子僅能置放書籍於和室房間,和室內未放書籍的其餘空間,
房客可以使用(有點牽強,但可以解釋)。

其次,可以再爭執的一點,
從租的新房附近地區中,你支付的租金是否跟當地一般行情相同,
假設你付的租金,是租一層樓,也符合當地行情市價,
則你無法使用一層樓的空間,
那代表房東未將房客應該獲得的利益(收益),交付給房客,
你就可以要求將應該獲得的空間交給你是使用,或請求減少以後應支付的租金。

再者,冷氣方面,較容易解決,
有關你說的「現況使用」,是在契約內容中表明,還是
租售廣告中表明,還是口頭說明,
前面兩者,因為有書面,可以向房東強調,
如果從契約中或租售廣告中,可以知道冷氣是房客原本應該獲得的利益,
則房東不讓房客使用冷氣,有違契約約定,房客可以向房東請求減少租金,
或請求房東讓房客使用冷氣。

房東住澎湖,你要主張的方式是用「存證信函」,
向郵局購買,一式四份,將你的主張要求權利寫清楚,
要求使用和室空間、冷氣,
存證信函一份寄給房東,一份留在郵局,
一份自存,另一份就看自己決定是否寄給仲介(有消費糾紛的,是寄給消基會),

同時對契約中自己有利的部分要強調,

也要弄清楚你當初契約約定的內容是什麼,
一字之差,契約解釋就會不同,
然後看房東的反應是什麼。

另外,你有仲介,向仲介反映,
仲介公司有義務幫房客找到合適的房間,
你委託仲介時,也有簽訂仲介契約,
看看當初仲介內容如何說明,
況且一般仲介業有懂法律的人,否則他們遇到
問題,難不成也一籌莫展,
去請教仲介中提供法律諮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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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jps

文章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1月12日

再補充一點,

民法有一條規定(第423條):「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意義是
房東須將約定好之房屋交給房客使用,
什麼叫「約定好」,就看契約上寫的
或「口頭上」說的約定狀況,並加以解釋,
因為租賃契約不以書面訂定為必要要件,
口頭說明,舉證上較困難,
,大都以契約上寫的作為主張,
但是口頭說明仍可作為當初租賃成立的條件,
這部分如果可能,請仲介加以強調當初房東的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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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5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1月12日

謝謝美麗的Florie和jps姊妹的雪中送炭
原來如果已經搬入還可以告房東非法入侵啊...我們根本不懂...
而且我們都是老實人,實在沒什麼社會經驗
付清費用後,即使仲介已將鑰匙交給我們了,我們仍傻傻地不敢先進去放東西...
要不是今天工人要來裝瓦斯表,男友開門進去,根本不會發現房東竟然在簽約後第二天又偷偷進去,將一間房間鎖起來了!!
目前仲介說要跟房東聯絡,到現在還沒消息...
房東住在澎湖,我們11/9(六)簽的約,今天11/12(二)就發現他已經又進去過,並且把一間房間鎖起來,真是太過分了
如果房東這樣過分,溝通無效的話,我會考慮樓上姊妹的建議,寫存證信函並且請仲介出面!!因為仲介有聽到他們同意我們使用那間和式
不過我真的好感激樓上姊妹熱心撥空解答法律問題
現在只有等仲介和房東的消息了...
我們昨天跑了一整天,將電話,帳單地址等等資料都遷到新家了!!沒想到竟然遇到這樣的事......真是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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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15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1月13日

Dear all :
剛剛去跟仲介與房東談,一到樓下仲介正在大廳裡等待,當他聯絡房東什麼時候會到時,沒想到房東已經在樓上屋(直到我們要出發前,打電話給仲介,仲介說房東就快到了.....沒想到房東連這樣也要欺騙? )
等到我們一起進屋後,赫然發現除了房東以外還有一群人(2女1男與一個小孩).沒想到竟然排出陣仗,一付要吃人的樣子,等到要開始談正事時,房東要求仲介重新寫一張
契約書,這時原本的條文從''現有一個和室作為出租人兒子放東西使用'',竟變成''同意甲方繼續使用和室''....
並且推翻之前的說法,改口說一開始就跟仲介說和室不租,
否則怎麼會是這個價錢.....並且說他們有可能會隨時回來拿和室內的東西,天啊 !!這樣不就是說他們可以隨時進出這個房子...
後來我們讓步要求加上''須先通知並經乙方同意,方可進入''他們不同意''須經乙方同意''這個字眼,並且說只要連絡到我們,他們就可以自行進入.....我們當然不同意簽字,在雙方沒有交集的情形下,仲介開始一面倒的幫房東說話,說我們不想租就算了,而且房東與他的兄弟開始對pikachu妹妹說些極為不尊重的話,而房東更是說他是跟我談,沒有pikachu說話的餘地,pikachu妹妹很生氣的說我是douglas的老婆耶,沒想到房東竟然說''戶口名簿上又還沒有登記''............
最後大家不歡而散,不想租就算了,何必對我老婆出言不遜呢??..真是氣死我了!!!!
不知道大家有什麼方法可以治治這個惡劣的房東與不盡責的仲介,我們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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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Florie

文章25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11月13日



親愛的pikachu和douglas賢伉儷:

沒想到才一個晚上事情就發展成這樣了。
不過先別急著生氣
雖然房東很過份
但是現在房東要求重新訂約
情況反而變得有利
首先因為他要求重新訂約
你們不同意
所以你們可以堅持原約
反指他毀約
要求退回全額押租金
要不然就嚇嚇他說請他等著接法院傳票

其次 還是寫存證信函
如樓上jps姊妹所說
主張自己的權利
雖然法律效力不大
但嚇人很有用

第三 既然仲介倒戈
你們就可以告訴他你們準備控他和房東聯手詐欺
準備向當地消保官檢舉他們是不實商家
並向他們公司要求退仲介費

第四 下次再與房東等人見面
千萬不要只有兩位去
想法子找幾個身強體壯的壯漢一起去
人多勢眾 雖然我們不是要惹事
但是也不能讓人欺負

你們房東似乎是想以非理性方法解決
說實在沒碰到過也不知道世界上有這麼惡劣的人
跟他們繼續糾纏下去是很無謂的
因此請pikachu和douglas要採取任何步驟之前
別忘了保護自己的安全
也別為了爭一時之氣
忘了這件事的真正目的是能夠解約和要回房租押金即可

祝福你們!!

看到只有你們兩人去跟房東談判而嚇出一身冷汗的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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