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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客~登記~公證



文章4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月21日

2010-01-21

想請問~

宴客~登記~公證 是三項都要才算成立嗎

如果公證的話是要先排時間嗎?是要到那裡去公證?

(我跟大爺是住北縣 板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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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69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月21日

只需登記即可~~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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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9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月21日

直接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可

不用宴客.也不用公證

登記完就算是夫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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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962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月21日

登記就可以了, 公證和宴客都已沒有效力了, 所以有沒有都無所謂, 若是公證和宴客都作了, 卻沒去登記, 你們的婚姻仍是不生效力的, 不算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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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66

活動0

發表日期2010年1月21日

現在是"登記制"唷

只要登記不用宴客也算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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