宴客~登記~公證
想請問~
宴客~登記~公證 是三項都要才算成立嗎
如果公證的話是要先排時間嗎?是要到那裡去公證?
(我跟大爺是住北縣 板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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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客~登記~公證 是三項都要才算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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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就可以了, 公證和宴客都已沒有效力了, 所以有沒有都無所謂, 若是公證和宴客都作了, 卻沒去登記, 你們的婚姻仍是不生效力的, 不算合法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