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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登記?迎娶?宴客?
請問各位已婚水水~想請教大家幾個問題:
1.有人先訂婚然後隔了一年半再結婚的嗎?
2.公證跟登記是一樣的意思嗎?
3.若已經訂婚,女方不想於同年結婚,但長輩又希望先把婚事辦一辦,希望晚輩可以先辦公證,待一年後再迎娶(女方希望能有迎娶的過程)加宴客,有水水是這樣子?
4.婚假是指完成登記(公證)就要開始休,還是可以於宴客後再開始休呢?須具備哪些文件給公司呢?(因訂婚並沒有公開宴請女方朋友&公司知道,打算於宴客再一併通知)
5.如果先公證,那是不是表示過年必需要在夫家過了呢?
(補充。聽說現在已經沒有法院公證了,那是不是表示一定要直接登記呢?)
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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