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分類
  • 未分類

因故取消婚禮 餐廳處理?



文章1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24日

2009-09-24

小弟因故和女友分手了 取消了婚約

餐廳是訂在明年一月中 離現在還很久的時間

和餐廳交涉取消婚禮的事情  訂金三萬 要被沒收

不知道是否有更好的處理方法?

不知道大家是否有好的建議??

分手弄的筋疲力竭 希望可以讓損失減少到最低..

麻煩大家出點意見

謝謝

 

  • 加入最愛

  • 檢舉文章

  • Line分享

  • FB分享

文章17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24日

據了解 如取消,可以將那三萬移到他們的消費上

就是把那三萬消費在他們的廳餐

就是說可以去那辦一二桌吃掉吧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15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24日

可以問一下版上有沒有新人剛好需要

明年一月中的日子應該都滿熱門的

不過要確認一下餐廳是否接受轉讓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21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24日

要看你離訂的時間近嗎

如果很近  他們會賣不出去等於是一筆損失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1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24日

離明年一月十七還有好幾個月 那天是好日子

餐廳格局也很優

我先和餐廳溝通轉讓的方式 如果可以的話 再上來尋求轉讓

希望可以成功

檢舉此篇回覆
Lv1 bidbid

文章171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24日

我認為餐廳不同意「轉讓」是沒道理的,

因為就「宴席」這件事來說,你是債權人,他是債務人,債權人本來就有轉讓的權利。

舉例來說,張三欠李四10萬元,李四說:小張阿,那十萬元幫我還給王五,

張三是沒有權利拒絕的(因為對他沒有差別,張三就是要拿出10萬元還人)。

 

同樣的,今天是「張李府」連姻,或是「許王府」聯姻,

對餐廳來說就是要煮這麼多桌的菜餚(前提是價格&桌數&菜餚....等都必須一樣),

但是如果有牽涉到「內容」改變(例如桌數改變、換成餐券、換宴席時間等),

法律上叫做「債之變更」,那確實必須經過雙方同意的。

如果遇到「黑」一點的老闆,他其實是有權可以拒絕「轉換」,然後沒收你的定金。

 

我認為版主還是先徵求看看有沒有網友可以「頂」下來你的酒席,

(當然可能已付出的定金少收他一些)有的話再跟老闆說。

告訴他,你已經請問過律師!律師說法律上餐廳老闆不得拒絕「轉讓」!

檢舉此篇回覆
Lv1 lu8106

文章6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24日

這餐廳醬子很過份耶~

若是他太過份~ 就公佈他的資料...

請以後要訂這家的人...考慮清楚喔~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1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25日

謝謝大家的幫忙和意見

星期天我會直接找餐廳主管談論轉讓問題

希望餐廳可以讓步 減少損失

 

檢舉此篇回覆

文章4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10月19日

剛剛看到有篇發文也是跟您一樣的問題~

他後來是把訂金轉換消費~

你詢問看看可不可以~

不過說真的要退~幾乎是不可能的~

 

加油吧~

不然留著根下個女朋友結婚用啊~

{{{只是不知道可不可以留那麼久就是了}}}

檢舉此篇回覆
感謝您,於veryWed分享您寶貴的經驗,送出前請詳閱以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