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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案收到簡易庭判決書之後的賠償問題



文章44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8月1日

2009-08-01
97年十二月被詐騙報案!98年8月1日(今天)收到簡易庭判決書!
內容沒有提到賠償ㄉ問題耶!
剛剛爬文了一下~說要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須在一審時就提出!
但一審的時候我完全不知阿~連什麼時候抓到人頭戶?什麼時候開的庭我都沒有被通知!只有在今天收到判決書才知道已判決了!
可是那我的錢呢?完全沒有提到耶!
現在我該怎麼做呢?
希望知道的人可以给點意見!謝謝大家!
不知要貼在哪裡~只想尋找解答!~請各位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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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cholla

文章5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8月3日

錢的部份你不用再費心思去想了啦!根本沒著落

找出人頭戶(也就是販賣自已帳戶為了圖利3-5千元的人)

你想想那個為了圖利3-5千元的人,會有能力賠償你的損失嗎?

警方找出他移送法庭

往往這判刑並不會很重,

有能力的人易科罰金==>結案...增加國庫收入

沒能力的人吃牢飯==>結案...花費納稅人的錢一起供養

最後~~受害者收到結案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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