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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好麻煩...........公證好了



文章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3月27日

2009-03-27

二方已確定要結婚了

但是為了禮俗跟聘金

讓雙方有點困擾

男友為了這個覺得非常的頭大

本來說好連同餅,讓南部親友搭車的費用.新秘.外加三桌的桌錢

加上買禮俗用品等等的全部担26萬給我們

我覺得OK,省點用多出來的錢爸爸說要給我

但是現在卡在台北的餐廳實在難找,要嘛都很貴,要嘛就是不好吃

很少好吃又不貴的....

我今天看了,有人新人用公證結婚

二人加上見證人到法院公證

也不錯

公證是可以省去訂結婚的禮俗是嗎??

那宴客當天早上男友還是要到家中迎娶我吧?

我還是要拜別爸爸吧??

男友以為公證就是省略那些惱人的禮俗

宴客就直接二方到餐廳會合

是降子嗎??男友的想法令人覺得很沒誠意吶....

 

 

ayuro.1314 在 2009年3月27日 補充:

現在如果再跟我爸說我要公證省去那些買禮俗聘金什麼的

那麼男方還要再給我們26萬嗎?

應該就給買餅跟搭車跟桌錢就可以了吧~

對了,我們要二方的親友一起宴客

到底該怎麼做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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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1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3月27日

通常選擇公證代表連迎娶等煩索的事宜都沒了

公證完直接宴客 沒迎娶

至於還是有發喜餅才是

其實  要公證不是你和男友說了算

況且公證沒有法定約束力~這只是讓不想有迎娶的新人們也有個簡單的代表儀式

還是要先詢問兩方家長意見為主

除非這個婚禮妳們有一定把握的主導權,,,否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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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96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3月27日

現在的制度是根本連公證都不用, 2人手牽手去登記就算正式夫妻了, 公證及迎娶都算是過去式了, 不過通常不愛麻煩的人會直接就宴客了, 如果去公證或登記了, 宴客當天又來個迎娶, 不是又回歸到原點嗎, 而且搞不好更麻煩, 會搞不清楚說都結完婚了, 補請又要迎娶, 那到底那些要作那些不作, 就像水水現在這樣, 要嘛就從頭作到尾, 要嘛就從簡, 登記+宴客, 就沒那麼多事好煩了, 不要都作個半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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