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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好麻煩...........公證好了
二方已確定要結婚了
但是為了禮俗跟聘金
讓雙方有點困擾
男友為了這個覺得非常的頭大
本來說好連同餅,讓南部親友搭車的費用.新秘.外加三桌的桌錢
加上買禮俗用品等等的全部担26萬給我們
我覺得OK,省點用多出來的錢爸爸說要給我
但是現在卡在台北的餐廳實在難找,要嘛都很貴,要嘛就是不好吃
很少好吃又不貴的....
我今天看了,有人新人用公證結婚
二人加上見證人到法院公證
也不錯
公證是可以省去訂結婚的禮俗是嗎??
那宴客當天早上男友還是要到家中迎娶我吧?
我還是要拜別爸爸吧??
男友以為公證就是省略那些惱人的禮俗
宴客就直接二方到餐廳會合
是降子嗎??男友的想法令人覺得很沒誠意吶....
現在如果再跟我爸說我要公證省去那些買禮俗聘金什麼的
那麼男方還要再給我們26萬嗎?
應該就給買餅跟搭車跟桌錢就可以了吧~
對了,我們要二方的親友一起宴客
到底該怎麼做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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