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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之婚宴退訂



文章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3月8日

2009-03-08

原本想待自己的糾紛了結後再把過程一一描述給大家

但我想也許會有人跟我一樣,因為從未想過這種事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所以對於訂席並未太仔細注意相關細節

所以我想把到發生到目前的相關過程陳述給大家,但不在此公佈飯店名字(因為就我趴文,此飯店曾透過verywed發過聲明),僅提供大家於訂席時要注意之參考,及若有相關情形可以尋求相關協助,而不是被迫接受

發生過程如下

hendy0729 在 2009年3月8日 補充:

2/22 下午至台北某飯店預訂7/18()午宴,接洽的江住任服務態度不錯,加上姊姊也是在那宴客過,菜色沒問題,於是當天就下訂並支付訂金二萬元整

後來,因為家裡因素得取消,因為我也料想不到要退訂,所以下訂時並未詢問退訂標準,飯店也沒說明

 

 

hendy0729 在 2009年3月8日 補充:

2/28親自前往通知江主任需取消婚宴,江主任表示可退機率不大,其有法律依據可全額沒收,但我表示我們於七日內通知取消,下訂時她也說當天是吉日,所以無法給予我們折扣及升等,婚期尚未約五個月,應不致造成其廳房場租損失,依其訂單上之退訂標(訂單上的退訂標準是客方須負擔取消而造成的廳房場租損失)應可退費(我們也沒抱著一定會全額退費的心態去),江主任離席詢問,回座後表示會計部假日不上班,等週一(3/2)會通知我結果。

hendy0729 在 2009年3月8日 補充:

3/2下午接到江主任電話通知,僅可退還款項八千二百元整或期限三個月限以本人名字消費之餐券二萬元,也無法轉讓場地(因為得用我的名字)並表示此為台中總部之裁定,她無法改變。我請求與總部負責之窗口人員進一步溝通,請江主任提供聯絡方式,但江主任表示已將我的聯絡電話給予總部人員,總部人員會主動跟我連絡,但我始終未接到總部人員電話,因臨公司結帳繁忙故無法於上班時間進一步電話查證,乃於下班後致電台中僑園飯店訂席專線,詢問若於台北僑園飯店取消訂席的訂金退還事宜可找總部何單位溝通,台中僑園飯店之訂席人員表示,其與台北僑園飯店雖屬同一老闆,但有不同的管理團隊,應找台北僑園飯店處理,但她請我留下姓名及連絡電話,表示願意幫忙陳報。

hendy0729 在 2009年3月8日 補充:

這當中我也打過消基會,北市消保會,1950消保專線,除了1950的諮詢人員建議我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將通報時點證據留存,其他的大多建議我可拿就拿可就吃,讓我覺得很不公平,而從事發到目前,我能對話的只有江主任,讓我覺得此飯店並無申訴及溝通管道

 

3/3 上午因覺得受到不合理對待,心情受到極大影響,故請假前往立委林口服務處請求協助,下午江主任來電詢問我的聯絡地址,表明總部要寄律師函給我,而我若要發函則直接寄至台北僑園飯店,總部不對外。

 

 

 

hendy0729 在 2009年3月8日 補充:

 

3/4 立委林口服務處蔡執行秘書通知我有好消息,她問了行政院消保會,行政院消保會認為業者沒收的金額不合理,而晚上我也利用了縣議員服務處提供的免費律師諮詢,拿了訂單契約,詢問了律師,業者的依法有據係根據民法第249"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可全額沒收是否合理,律師說還是得先依契約上的退訂標準,並建議我請求業者舉證

 

hendy0729 在 2009年3月8日 補充:

3/6 接獲北市消保官的協調電話,要我開出協調結果底限,我說我只是要一個合理解釋,業者舉證其合理評估即可,而不是她們說了算,消保官希望我不要太強硬,倘若業者也強硬,那就不用協調了,進入訴訟會很麻煩,

我與未來的先生討論後決定,不放棄追尋到底是依民法249條還是消保法11-15條須於公平及明示的原則,就算結果需付出的代價會更大,我們還是希望知道到底法律是依哪一方,因為我查了許多網路上的文章,似乎是沒有人可以得到最後的答案,都是被迫接收業者的條件,而且我們所獲得的是,藉此事認清業者是以怎樣的心態來對待消費者,所幸我們因故得取消,否則如何放心把自己的婚宴交給她們

 

hendy0729 在 2009年3月8日 補充:

立委林口服務處蔡執行秘書也鼓勵我"先別氣餒,消保法的確不是非常明確以致於讓業者有很多推諉的空間

 

不過我們還是 努力看看好嗎,必要時我們可以提修改消保法,法的不周延也正彰顯很多需要改進的部分"

 

 

 

雖然我也不知道最後結果會走到哪裡,但希望能帶給大家一些事先該注意的地方,別與我們一樣,因為此事而心煩,結婚有很多事需要忙,不過幸運的是,我更確定,未來的另一半,是會陪我耐心的去處理每一件事

 

 

 

 

hendy0729 在 2009年3月8日 補充:

文長,但希望大家能分享我的心事,從事發到現在我已經把民法及消保法相關規定看了好幾回,也有好幾個晚上因為想到這件事而輾轉難眠,不是因為退款金額,而是希望能讓業者知道,消費者不是這樣對待的

若大家有其他相關經驗可以讓我參考,也歡迎提供

 再次提醒大家,下訂前還是要先知道退訂的標準,而不是事發後由業者自行裁決,或是找一家有道德風範的飯店,以避免因無法預測之變故,蒙受委屈

 

hendy0729 在 2009年3月8日 補充:
在2009-03-08 12:46:42發表文章補充

還是忘了把飯店名先刪掉,因為直接將給消保官的陳述狀直接貼上來,

我想很快就會有業者的聲明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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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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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9年3月8日

唉~~辛苦你了呢~

謝謝你的分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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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3月9日

我也發生了一樣的事情

我的餐廳堅決不退一分一毫

也不換發餐券

態度超級強硬的

雖然我已再一個月前告知

他們也是不理我 

只打個電話來說我要把你的錢沒收

到現在 像我們這種可憐消費者的權利還是沒有被保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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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3月16日

今天與台北僑園飯店協管部總監在消保會進行協調

協調結果,飯店希望我於此討論版加上兩點他們認為影響他們做出上述決策而未與我們溝通的立場補充說明

3/2因為江主任告知我僅能接受退款八千二百元或是限期三個月的餐券二萬元,我先生希望能進一步溝通,於是打了電話給江主任,但仍是相同的結論,身旁的友人因認為相當不合理與無法接受,故將電話拿過去,口氣氣憤與激動(第一點)要江主任找能負責的人來談,但江主任不肯,所以友人便說要打給蘋果日報(第二點)

針對友人的激動反應,我當天聽到先生說有這麼一件事時,我馬上就打電話給江主任表示抱歉,但管理部卻因為友人的行為,而沒與我這個當事人溝通,以致於需透過消保會協調

 

因為飯店仍堅持依法有據,飯店的原則是訂金不歸還,我希望他們能在客方簽訂前在契約上告知此立場,畢竟願者上鉤,若不是自己發生此事,我也還不知道民法上有此規定,相信大部分的人都一樣不知道,而台北僑園飯店協管部總監同意往後會告知,這點是否有做到,就需要往後的消費者檢驗了

 

謝謝消保官的居中協調,讓此協調會能順利開成,讓我們希望與台北僑園管理部溝通的心願能達成,雖然最後是透過這樣的方式才有辦法把我們真正的立場表明,期許未來此飯店能建立良好的客服(訴)管道,而不是透過營業端轉述,也許會扭曲了我們消費者想表達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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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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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9年9月28日

看來該家餐館和我遇到的這家狀況一樣 態度強硬

堅持要沒收款項

不知道水水是否有權利把場地保留至期限前一天方取消

這樣該餐廳損失的會更多

很不能體諒餐館這樣強迫扣款的作法

難道都不能立法限制好保障人民權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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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634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28日

不好意思... 訂金自然就是消費者對履行合約的保證, 如果你無法履行合約, 商家自然要沒收訂金(保證金), 這有什麼不對??

消費者有權益, 那商家的權益在哪裡?? 想下訂就下訂, 想取消就取消~~ 這像是合情合理的做法嗎?

至於說什麼場地保留至期限前一天方取消, 我覺得這種想法很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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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9月28日

TO sandy.huang

不好意思 以店家立場想是要沒收保證金

問題是 如果現在距離宴客還有很久的時間 為何餐廳不能接受讓客戶轉讓場地權益

我可以把訂金折價廉讓場地宴席給需要的人 這樣對業者有損失嗎? 業者都還不需要準備任何事務

何以有損失??? 這樣叫做有權益嗎

如果餐館都不替客人想 對業者有需要客氣嗎?

法外不乏人情 在那樣的條約底下各自退讓沒好處嗎?

業者只想要吃消費者  依法的 你沒收訂金有理 難道 我保留到最後一天取消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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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9年11月11日

原來訂婚宴要注意這些事項呀,
謝謝版大的分享,讓我知道要多注意這方面的事情!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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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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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0年6月30日

我也是婚宴場地訂金受害人之ㄧ....

我還付了$35000,業者態度也很硬...

現在正在考慮寫存證信函周旋

所以~超感謝水水的分享....^^

 

To Sandy.Huang

大家上來寫這麼多都是因為自己有吃虧到

雖然定型化契約有效用,我們也不是極度過分要求全數退還之類的

難道你自己發生這種情形~你還能泰然自若的說~"付都付了,沒收就算了...沒關係嗎?"

請尊重大家心情上的抒發及疑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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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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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7年7月1日

請問我的婚宴距離現在只剩90多天,可是我臨時咬取消宴客了,當初付了15000的訂金,這還可能拿得回來嗎?有什麼相關的依法根據可以讓我拿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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