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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 結婚登記可提前三天 登記完後悔 未結婚前可撤銷



文章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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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8年12月1日

2008-12-01
www.ttv.com.tw/097/12/0971201/09712019021701L.htm

523結婚新制上路,必須以登記日為結婚日,造成很多新人婚禮當天,還得抽空趕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引起很多抱怨。
新制實施才半年多,內政部決定放寬規定,從今天開始,新人可以在結婚日的前三天,提前辦理。

才迎娶完,新娘妝都來不及補,就得飛奔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就是因為523結婚新制規定,登記日就是結婚日,讓新人宴客完還得忙登記,不過現在不用那麼累,因為即日起登記時間放寬三天,未來新人,可以先好好享受洞房花燭夜。

也就是說,登記日前三天都可以辦理,新人不用因為碰上例假日,還得先預約,而戶政事務所人員也省去加班的麻煩。
如果平均一天要用四個人力,一年下來光支付加班費,政府就要多花三十萬元,現在政策放寬,戶政人員免加班,新人也不用再趕場,辦喜事才真正的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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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5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2月1日

www.moi.gov.tw/news_detail.aspx?type_code=01&sn=1771

補內政部的好了...感覺比較讓人安心

內政部業已修正發布「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自97年12月1日起,民眾辦理結婚登記,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雙方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廖部長表示,民法第982條登記婚規定自97年5月23日施行以來,民眾迭有反映依傳統習俗舉行結婚儀式當日又須辦理結婚登記往返奔波十分苦惱,又戶政同仁為受理例假日結婚登記,於例假日仍須至戶政事務所輪值備極辛勞,為便利民眾並兼顧體恤同仁辛勞,內政部經多次與法務部溝通協調,並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執行作業溝通協調後,依據法制作業程序修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4點規定。

廖部長並表示,結婚雙方當事人可於事前辦理結婚登記,避免結婚當日繁忙無暇至戶政事務所辦理之困擾;又戶政事務所同仁並可於受理結婚登記當日辦妥結婚登記,並以指定結婚日期為結婚登記日,免除假日輪值上班之問題,創造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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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2月1日

才再想,結婚那天若要穿著婚紗跑戶政事務所,
還挺怪的 > <

看到這個消息真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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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40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2月2日

新資訊唷我也來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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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 topnew

文章307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2月2日

剛剛打去松山戶政事務所問,他們說有接到通報,但正式的公文尚未接獲.......。
所以為了保險起見..我還是先預約登記12/7當天的登記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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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7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2月2日

ㄚ...我們11/30結婚的ˇˇ
到現在還沒去登記呢~@@~~~昏去!!!~
聽說會被罰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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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51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2月2日

to gobby52475水水..現在不會罰錢了...因為你的婚姻根本未生效...現在新規定要登記才算成立婚姻關係..不然你就還是未婚狀態...

我今天收到戶政的通知
原本已預約12/7 10點半登記...今天接到戶政電話說星期天不受理了...硬要我們改提前日登記...
(不過因為我們路線都排好了..我也無法一直請假.最後終於同意說那約好了就沒辦法了...想單純是因為不想加班吧=.=)

重點在這..跟內政部的公告""結婚登記日"前"3日內""
戶政說3日內是指四五六..(我12/7結婚..以後星期天不受理)
奇怪的是..週六也是假日阿...那哪省的到加班費阿
大家還是先跟戶政確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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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niou2

文章7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2月3日

鳳山的戶政事務所也打電話要我提前登記

問題是
我們家港仔還沒來台灣阿
所以
我們還是依照原訂計畫
穿白紗到戶政事務所登記
就這麼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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