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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訂問題~~(文長~請耐心看完>"<)



文章1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1月14日

2008-11-14
我想請問板上的前輩們有無退訂婚紗包套的經驗?

我是因朋友介紹到XX婚紗公司去的~
本來想說先跟帥帥還有帥媽先去看看!
10-27當天大約晚上八點多到,一進去裡面人超多(有位子的地方幾乎都坐滿了)我朋友介紹我的那位門市也因為招待其他客人還在忙,因此我們便由店內主管招呼,一開始主管便先拿出店內照片給我們參考,帥媽有問他大概的價錢~結果看一看之後他便先帶我到樓上去看禮服(一般區及VIP區!但那時尚未告知有些是需要加價的),還讓我試穿了兩件禮服(尚未下訂)!到後來我朋友介紹的A門市小姐有空了,開始跟我們解釋包套~結果價錢卻跟店內主管報的不一樣,後來便說因為主管不管業務的,上個月月底才漲價,所以該主管不知情,便開始跟我們介紹,說我們看到喜歡的那件白紗是VIP區要加價一萬二!便跟我們介紹另一個包套~說這樣我們比較划算!
結果到最後帥媽挑了66600的包套,含一件VIP區的中等級白紗!還說因為我是朋友介紹的,所以打折給我,打完折後是56000~因為我們是訂結同天,因此扣掉訂婚禮服3000(兩件晚禮)~總金額是53000~當時因為已經很晚了(我們到離開時已經是12點多了)~A門市小姐說 訂金25000,拍照時付15000,看樣付10000,取件付3000~帥媽因為很晚了也很累了也懶的跟A門市說,便直接刷了訂金~本來是說加卡需加3%手續費~但是A門市幫我們吸收~但是下次要再刷的話就要加手續費了!到要走為止,態度都算很好!
結果到了隔天我跟A門市連絡挑禮服時間(因為我們婚期是在12-28~很趕)結果A門市都是給我一些非假日的時間(我知道假日去會很多人~可是帥媽平常要上班,只有假日比較有空~)後來帥媽就有點不高興~說:當初也都說可以配合我們,結果錢付了之後什麼事都要我們配合她!(當時因為我跟帥還有帥媽感覺都不是很好,有點想退了!)

我跟帥討論過後我們兩個都想要退!因為後來上網比較看過之後越看越後悔!別人什麼都有~我們卻是很多都沒有!可是卡在我跟帥已經試過禮服及西裝,也跟造型師跟攝影師溝通過了(因為我們挑禮服跟溝通排再同一天)約下星期三拍照!這樣我們還有辦法退嗎?退的話最少可以拿到多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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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1月14日

中間還有很多事情~

可是我真的好懶的打!

反正整各就是很不愉快就是了!
我不想要一輩子一次的婚紗照稿的心情不好!
我目前還沒跟婚紗公司提出!想說先上來跟前輩們請教一下再跟帥過去跟婚紗店的業者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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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83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1月14日

我退過
不過我是在婚紗展下訂的,且我隔天就後悔了
我有把握7天的鑑賞期馬上寄出存證信函
水水你是自己去婚紗店下訂的好像只有3天鑑賞期
若不清楚可以到該縣市政府的服務處詢問
會有免費律師及便民服務員將你該怎麼做
或是打去消基會也可以
(不過消基會大多不大理你,尤其是我們南部的
建議水水打台北消基會問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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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0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1月14日

我貼上消基會的案例回應讓你參考,我覺得你先找婚紗公司先談退訂的事,看他們的反應再來決定下一步,先禮後兵。以你的情形,我覺得你應會被扣一些費用,還有訂金付的太高了,只要付百分之20即可,你可先上消基會的網站,在全文檢索打"婚紗"搜尋,看一些相關的案例來參考。

服務開始前之契約終止

消基會說明與建議:
一、本案第一個爭執點在於,消費者與婚紗業者訂定契約後,得否逕行主張終止契約。

1. 依《民法》第四百九十條第一項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 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婚紗攝影契約所約定的內容,為約定一方完成影像拍攝,再由他方依所完成的拍攝內容支付對價,故契約性質應為承攬契約,本案消費者的地位屬定作人,婚紗業者屬承攬人。

2. 其次,依《民法》第五百十一條本文之規定:「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本案消費者主張退還定金並提出申訴時,婚紗業者既尚未開始拍攝照片或完成約定之工作,則消費者主張終止契約,本係依法律規定所為之主張,婚紗業者不得拒絕消費者的請求。

二、本案第二個爭執點在於消費者終止與婚紗業者的契約後,得否要求婚紗業者退還定金。

1. 消費者終止契約後,婚紗業者拒絕退還消費者所預先支付之定金,主要理由應係消費者違約,故以定金充作違約金沒入。惟查,如前所述,消費者要求終止契約,係基於法律規定所為之主張,故契約之終止即難認有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存在,消費者毋需負擔違約責任,是以婚紗業者於契約終止後即應退還消費者所預付之定金,而不得逕將定金沒收。

2. 婚紗業者若為履行雙方契約進行準備,因此支出相關費用而致損害者,可否要求消費者賠償?就此部分依《民法》第五百十一條但書規定,定作人終止契約後:「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惟其損害範圍及數額應由婚紗業者提出證明,而非聽由婚紗業者任意主張損害之數額。
三、綜合以上,本案消費者於婚紗拍攝前即向婚紗業者主張終止契約,屬合法權利之主張,並無違約情況,除非業者能證明於契約終止之前,業者為履行與消費者的契約而支出相關之必要費用,否則婚紗業者即應全額退還消費者所預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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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264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1月14日

想請問你再哪間訂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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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6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1月14日

建議水水將您感到困惑ㄉ問題一次與婚紗公司講白,可重寫合約內容!!
因為我也曾遇過婚紗公司一付什麼都是新人應該知道ㄉ態度,讓我非常錯惡(我第一次結婚,怎麼知道怎麼準備)
也就是說,誰都是第一次,如果大家ㄉ時間及經驗都是可以早早準備好,那不就不需那些婚紗業務苦口婆心推消嘍!
講過後,會有大大ㄉ改變唷!但退不了什麼錢,因為白紙黑字簽下去,粉難退,但可升級唷!像我就禮服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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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1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1月14日

http://verywed.com/forum/read.php?f=1&i=1451734&t=1451154

在之前文章曾發表過相關退訂事宜

但是由於水水你時間很趕,很多事情不要在拖了,真的要盡快完成,盡量不要影響到結婚

七天內鑑賞期內可以完全退訂

超過七天就要看婚紗公司的良心

我的例子
之前在新竹京華未消費,簽約超過半年,依消基會規定,
退訂損失訂金20%,
訂金是付現金一萬,,所以新竹京華退現金8,000元

退訂過程是在電話中和門市&副總都談妥,
當晚直接去拿現金

10/16(四)晚上幫我同事在中壢曼哈頓退訂,
未消費,簽約時間在七天內鑑賞期內,
訂金是付刷卡一萬八,中壢曼哈頓全刷退,

同事是10/11(六)付訂金
退訂過程是10/16(四)在婚紗公司內完成,記得要直接有退款決定權的人,中壢曼哈頓是位女經理,門市一直軟態度不同意退訂,浪費了不少時間

退訂原則:
*預約單上有寫上"預約金不可轉讓,
概不退還或更換其他物,怒不退還"等的條款.
>>>不合法,因為有七天內鑑賞期,購物中心也是這樣,特價商品有標註特價不能退貨及退款,消基會已公告不合法

*詢問過消基會如果不肯退的話,如果預約金(訂金)來超過百分之二十的包套金額,
婚紗公司已經違法交易公平法,
違反誠信原則,所以可以主張交易無效.
>>>中壢曼哈頓訂金就是超過包套金額百分之二十

*存證信函,萬一他真的不肯退款,
記得一定要在七天內寄存證信函,以郵戳日期為基準
>>>10/16(四)晚上經理就堅持找不到婚紗公司法務,請我們星期五晚上去門市再談,但是我們之前已詢問過公司法務,不論任何結果,一定要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函,因此口頭也答應經理星期五晚上我們會過去再談,但不論任何結果,星期五上午一定要先寄寄存證信函,如果星期五晚上退訂成功,我們星期一就會取消,當時就是依據這原則讓星期四晚上經理無條件刷退

好的婚紗公司不怕客戶退訂和挑剔,所以提醒要結婚的水水,好的業者是可以認真的傾聽客戶的需求,或許公司有不同規定,但是優質的公司是不怕挑剔的,有任何需求要記得及時跟你的服務門市反應喔~~~~

我會寄存證信函給你參考(有和公司法務確認過的版本),
也記得之前有水水都成功退訂,希望能幫上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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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1月15日

實際經驗~~~提供水水參考~~

星期天晚上刷了3萬元婚紗在展場,當天晚上女王就反悔要退訂。

只好星期一去婚紗店內做退訂,只是對方表示請我星期四再來,因為可以負責退訂的經理才上班。
(黑臉代表~~表示若退訂要收3%手續費,是要繳給銀行,我當場就打電話給我的發卡銀行,它表示退刷並不需要收3%手續費。之後他又說他們是和聯合發卡中心簽約,是要交3%手續費給3%手續費。所以我當場表示沒問題,只要讓我可以退刷回去交代即可)

星期四再去現場,對方派另一位白臉代表釋放善意,說要加組數、送東西、保證全新白紗,來希望我們可以再考慮看看,我只好表示回來找女王討論看看。
(當天晚上回來就被女王罵到臭頭~~說怎麼不強硬退刷~~唉!!女王暴走中,無法溝通。當下決定星期五就要完成退刷。)
P.S 我回到家後,特地打電話去問聯合發卡中心,他們表示"簽約商店"不應該把3%手續費加在消費者手上,特別是退刷的情況下,更不會收取費用。

星期五我去現場再度表達一定要退刷,他們才請出他們副總來做退刷的動作。(奇怪哩~~退刷只有副總有密碼,那一開始刷卡就不用密碼嗎?)
過程中,當然,我拿出消保會的法律規定給那個"黑臉代表",幫他做法律教育,我們在展場消費是享有七天鑑賞期的。而且也跟他反應"聯合發卡中心"表示不收3%手續費,若他要堅持收取,"聯合發卡中心"願意和他溝通溝通~~;另個白臉代表是個好人,直接表示不會收任何費用,不希望因為幾百塊去打壞店譽。

心得:
1.根據消保法第十九條:郵購買賣及訪問買賣(即展場消費)都有七天鑑賞期,消費者可以全額退費。
2.3%手續費:這是銀行、聯合發卡中心和店家之間的手續,不應該由消費者負擔。
3.若你是婚紗店老闆,你的員工未做任何努力留住客人,就輕易退刷,你應該會不高興吧~~所以這是為什麼我要跑了三次才可以完成退刷。當然不行被拖過七天鑑賞期喔~~
4.我下次要訂婚紗,一定要去店內看過婚紗,女王滿意了,才要刷卡~~;攝影師當然也是要事前先做足功課的啦~~(當初刷卡,女王也是說ok我才刷的,只是女王說當下是被"現場的氣氛"左右做的決定,她也很後悔的~~)

以上若有法律內容錯誤,請指正。
這是我第一次去展場看婚紗,才學到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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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1月15日

各位水水&帥帥們,謝謝你們提供我寶貴的意見!可是我的情況跟你們有點不太ㄧ樣耶~
1.我已經過7天鑑賞期了!
2.已經試穿過禮服
3.已跟攝影師及造型師溝通過
4.有先拿一樣贈品回來(熊熊簽名筆)
5.精緻結婚已拿~裡面所有都未動過!只有親家帖已經寫了!
6.已經約好拍照日期!

之所以會想退是因為付款前跟付款後態度就差了!態度是沒有很差啦~也不會很明顯的感受到她不耐煩!只是什麼都變成要我們配合她們~我們就已經在趕了還要什麼都我們配合你!感覺很差!

又想到,尚未付款當天XX公司主管承諾說要送撥放MV~結果簽約時因為小孩子喝奶時間到了,帥媽也很累了因此也把MV這回事忘光~隔天我打電話跟她約試禮服的時間(就有跟他說過了我們很趕他都沒打來還是我自己打過去的!),有跟A店員提到他卻說:那是不一樣的包套~要那個MV要多加2500,我要的話可以算我2000!(ㄧ片光碟燒進去而已你要跟我收2000="=金子打造的光碟嗎?)重點不是2000或2500的問題~也不是有沒有MV(自己作就可以了)~而是整個"起謀機"很差!

而且簽約當天我有試到VIP加價區禮服,帥媽一看到我穿那件就直接說確定要加那件了!A門市還一直說好~會幫我們註明!結果等到我們去試禮服當天,她卻問我們那天看的是哪一件(帥媽感覺整個很差)!

而且加挑一組要1100~也沒附媽媽服!放大也只有送ㄧ張!兩個還是三個相框(忘了).音樂盒.黃金證書.親友卡20張(都是些很基本的東西)喜帖我們沒印!因為要多收版費1500~多收就算了~重點是喜帖很醜!總覺得這個包套53000(18吋30組.又多送我兩組)~CP值不是很高!

後來這兩天跟帥帥跟她朋友聊到,帥的朋友就幫我們打電話去問他認識的那間~整個就是價錢差很多!(因為是認識的價錢及內容不方便公佈~)組數比她多(多很多).禮服我全區可挑不另加價(包含設計師款).贈品比她多.放大也比她多張.親友卡ㄧ樣.喜帖免版費.65000內(電話談的價錢~明天直接去現場談)

s2cforever水水~
在這邊不方便講出來吧~
曾經有人因為討論區打出因而被告~
現在已經夠麻煩的了~我不想在自找麻煩>"<
只是我想要有個合理的圓滿結果!
如果你還是想要知道你在傳私訊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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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1月15日

TO:ohmy3344 大大:
我有仔細看了你所給我的條文~

《民法》第五百十一條本文之規定:「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本案消費者主張退還定金並提出申訴時,婚紗業者既尚未開始拍攝照片或完成約定之工作,則消費者主張終止契約,本係依法律規定所為之主張,婚紗業者不得拒絕消費者的請求。<<<<~~也就是說,我尚未拍攝,我還是可以提出終止契約對吧?

1. 消費者終止契約後,婚紗業者拒絕退還消費者所預先支付之定金,主要理由應係消費者違約,故以定金充作違約金沒入。惟查,如前所述,消費者要求終止契約,係基於法律規定所為之主張,故契約之終止即難認有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存在,消費者毋需負擔違約責任,是以婚紗業者於契約終止後即應退還消費者所預付之定金,而不得逕將定金沒收。

2. 婚紗業者若為履行雙方契約進行準備,因此支出相關費用而致損害者,可否要求消費者賠償?就此部分依《民法》第五百十一條但書規定,定作人終止契約後:「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惟其損害範圍及數額應由婚紗業者提出證明,而非聽由婚紗業者任意主張損害之數額。
三、綜合以上,本案消費者於婚紗拍攝前即向婚紗業者主張終止契約,屬合法權利之主張,並無違約情況,除非業者能證明於契約終止之前,業者為履行與消費者的契約而支出相關之必要費用,否則婚紗業者即應全額退還消費者所預付的定金。 <<<<<~~~所以我的錢可以拿回來?但是要讓他們扣掉一些費用!

我跟帥討論的結果,當初帥媽刷25000,帥試西服時又另外付了2500(加挑背心的加價)總共27500,我們很堅持要拿回20000~有辦法嗎?

畢竟...我們禮服也試了!想說給他扣各5000當補償他們,也算是服務費(畢竟使用者付費~)至於那2500西服(婚紗業者店內無西服~是跟西服店的配合的!)那邊的錢,應該是拿不回來吧~

那...因為適用刷的~信用卡張單也可能已經入帳了,帥媽也可能已經把帳單給繳了~該如何刷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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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1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8年11月15日

To blitz0813 水水,

我在婚宴經驗談也發表了文章,清新溫泉已經完成退訂手續了,刷卡消費真的很方便,只要你態度強硬,確定不要消費就趕快終止合作意願,我清新隔了快三個月,收到清新電話兩天後,看到信用卡已經順利入帳了,這時候你就可以看到信用卡有正的金額出現了,這金額就可以抵之後消費的任何金額,

像我之前在新竹京華也只有跟門市溝通,還不是認賠了2000元,趕快全身而退,

如果你無法信任且也無意願繼續消費,趕快跟婚紗提出刷退,我要在問問法務你這樣的情形是否適用存證信函,存證信函我已經寄到你的信箱了,你在確定收到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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