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服的問題?



文章12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8月28日

2002-08-28
請問大家:

因為婚紗公司喜歡在合約內容作文章.
我想請問:

1.禮服全館均可挑
2.禮服全區均可挑

這樣的字面意義是什麼啊?
有誰可以解釋呢?
因為我是第一種但是我卻不能挑所謂的設計師款.
有種上當的感覺.
到底應該寫怎樣才不會權益受損呢?
希望還沒簽約的姊妹注意這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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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berry

文章18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8月29日

應該在合約上註明,
全區禮服皆可挑,設計款或全新款不額外加價.....

不知妳簽約了沒? 還沒簽的話趕快回婚紗公司要回自己的權益喔^^

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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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berry

文章18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8月29日

應該在合約上註明,
全區禮服皆可挑,設計款或全新款不額外加價.....

不知妳簽約了沒? 還沒簽的話趕快回婚紗公司要回自己的權益喔^^

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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