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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結婚的疑問???



文章8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8月28日

2002-08-28
如果以公證的方式來完成婚禮,那我想請教一個問題,那就是到了公證那一天,我跟我的男友一起去就可以了嗎?還是須要他們男方來家裡接我去法院?????事後再宴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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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Andyy

文章92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8月28日

公證的目的就是要省去一些禮俗~~例如迎娶的儀式等等~~
假如雙方父母都已經同意公證結婚~~
只要在公證結婚當天雙方(你跟你老公)連同證婚人兩位到法院就可以啦!~(當然在五天之前必須先辦理報名登記~).細節你用奇摩搜尋"公證結婚"就可以了!
我的建議是~~
1.早上去公證結婚.因為簡便而且過程短暫(根據計時.10分鐘從開始到結束)~不需要盛裝出席.只要衣著整齊就可以嚕!!當然雙方父母在場列席也可以呀!
2.晚上在宴客~~

至於是不是需要你老公到你家接你去法院??ㄟ...
如果有公車的話..各自座車到法院就好啦!!哈哈!!
當然如果你老公有車的話~~順便載你也可以啦!!
記住!!公證結婚就是一切從簡~~頭腦簡單一點就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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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169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8月29日


通常要準備兩個證婚人,
事後可以到法院附近的飯店,
請參與的人一起吃一餐,
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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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8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8月29日


對不起,不是故意要冷場。

...跟新人一起去法院的那兩位,應該是「證人」﹔
公證結婚時,擔任證婚人角色的是法院公證處的「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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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8月30日

不好意思,大阪花嫁,好像還是需要兩個證人!
這是在網站上查詢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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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結婚當天,於約定時間30分鐘以前到達,新人須攜身份證、印章,而二位證人照規定也必須攜同樣物件一同前往,但若證人不克前往則可於結婚當日補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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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8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8月30日



To nicocate,


ㄟ,花嫁說的也是「兩位」證人啊...,不知道是哪裡錯了?請指教。

「...,但若證人不克前往則可於結婚當日補辦手續。」這段話好像少了點東西,
是不是在講:向法院公證處申請公證結婚時,若證人於當日不克前往,則可於結婚
當日補辦手續?

請指正。


Reg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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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5

活動0

發表日期2002年8月30日

Dear 大阪花嫁

Sorry,清晨的時候寫太快,因為那時候已經有點精神不濟了!
我只是要說Cathy寫的也沒錯啦!
因為那兩個證人在台灣就叫做證婚人啦! 是見證這樁婚事的懂得結婚意義的成年人,我打過電話去問台北地方法院的人,他們就是這麼說的!

謝謝你的補充,那一段話應該再寫清楚一些,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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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公證結婚登記得由一人前來辦理,並攜帶:
1. 結婚人雙方的身份證及印章。
2. 兩名證人的身分證影本及印章,如果未能於登記時攜帶證人身份證影本及印章,得於結婚當日補辦。(但是法院的人不建議哦!因為他們說這樣他們的作業會比較麻煩,有些文件要事先做好!)

公證結婚當天,於約定時間30分鐘以前到達,新人須攜身份證、印章,而二位證人照規定也必須攜同樣物件一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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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給ypc159403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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